未成年人开车酿事故 法官庭前调解敲警钟
玉林新闻网-玉林日报玉州讯 近日,玉州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涉未成年人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而产生的保险人代位求偿纠纷。
原告系某保险公司,被告为凌某、凌某某父子。今年年初,凌某某驾驶小汽车在玉林市某路段掉头时,其车车身与庞某驾驶的小汽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损坏。经交警部门认定,凌某某负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
原告某保险公司依据保险合同约定已赔偿庞某的车辆损失,并依约取得代位求偿权,故将凌某某及其监护人凌某诉至玉州区人民法院,请求被告返还已经垫付的保险赔款和逾期付款利息。
受理该案后,主办法官详细了解了案情,发现被告凌某某系不满18岁的未成年人,成长于单亲家庭,母亲的缺位让他缺少了家庭的温暖和关爱。秉持着“如我在诉”的情怀,法官既考虑原告的诉求又兼顾被告系未成年人的情况,决定进行庭前调解。
法官一方面与原告沟通,希望原告可以给未成年人更多谅解与宽容;另一方面与被告凌某沟通,从交通安全知识、未成年人相关法律规定、父母监护职责等方面进行释法,告知其作为监护人在本次事故中存在过错,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最终,被告与原告达成调解协议,原告同意被告分13期支付完理赔数额。至此,这起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调解工作结束之后,法官现场释法明理,对凌某怠于履行监护职责的行为予以纠正,耐心引导凌某切实履行家庭教育职责,承担父母作为第一监护人的责任和义务,加强对孩子的监管和安全教育工作;并让凌某某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民法典》,规范自己的行为,做一个学法懂法的青少年。 (梁卫 蓝露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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