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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玉林市委员会 玉林市人民政府 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编号四、二十四、三十八)整改情况的公示

时间: 2023-05-19 09:29:48 来源: 玉林日报


我市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厅发〔2021〕64号)要求,积极开展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已完成反馈意见问题(编号四、二十四、三十八)的整改,实现整改目标。

现将已完成的问题和措施予以公示,公示期10个工作日:2023年5月18日至5月31日。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监督,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地址,于2023年5月31日前邮寄或直接送玉林市推进中央及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玉林市人民东路200号,玉林市生态环境局2楼),直接送的以送达日期为准,邮寄的以邮戳为准。邮政编码:537000,监督电话:0775-2908690(市环保督察整改办)。

中共玉林市委员会

玉林市人民政府

2023年5月18日



玉林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反馈意见问题(编号四)

整改工作验收公示

一、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情况

梧州市冶金新材料基地及配套项目、贺州市冶金循环经济产业园项目等5个钢铁和平板玻璃项目产能未完全置换到位已开工建设。

二、责任单位

中共玉林市委员会、玉林市人民政府。

三、整改情况

(一)组织摸排核查钢铁企业项目。2021年以来,我市多次对钢铁企业项目进行摸底核查。2021年5月10日至5月12日,市工信、发改部门组织两个检查组分赴涉钢县(市、区)开展2021年钢铁去产能“回头看”现场检查,重点检查2016年以来各有关县(市、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化解钢铁过剩产能决策部署,以及完成部际联席会议相关任务的情况;2021年6月15日,市工信局对2016年以来建成、在建钢铁冶炼项目进行核查,重点核查产能置换方案、备案、环评、安评、能评、用地批复文件等佐证材料;2021年8月,在全市范围开展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自查摸底工作,全市68家涉中频炉未存在违规转产、违规新增钢铁产能等情况;2021年9月,再次对辖区内的钢铁、铁合金行业企业基本情况进行核对,企业手续完备。经查,全市现无在建钢铁项目。

(二)组织摸排平板玻璃项目。我市工信部门对辖区内平板玻璃生产企业进行摸排,经摸排,全市无平板玻璃生产企业和在建项目。

(三)从严监管钢铁生产企业,指导业主严格贯彻执行国家产能置换管理相关规定,在项目完善产能置换及相关审查审批手续后,方开展下一步工作。我市钢铁企业仅广西柳钢中金不锈钢有限公司1家企业,该企业2016年以来,新备案的项目有广西柳州钢铁有限公司镍铁冶炼项目,该项目于2019年3月14日在自治区工信厅官网发布产能置换方案变更公告(2018年7月20日首次公告),完成产能置换手续;在完成产能置换手续后,该项目方开展备案、环评、能评、建设等后续工作。

四、验收情况

2021年6月24日,国家钢铁去产能“回头看”检查组现场核查柳钢中金公司建设镍铁冶炼项目,通过现场检查和核查有关佐证材料,镍铁冶炼项目备案、环评、安评、能评、用地等手续完备,未发现违规新增产能现象,同意验收通过。经我市自行验收,该问题已完成整改任务、达到整改目标。

公示期10个工作日,监督电话:0775-2908690(市环保督察整改办)。


玉林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反馈意见问题(编号二十四)

整改工作验收公示

一、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情况

南流江治理虽然取得了较好成效,但仍有部分支流水质较差,对近岸海域造成影响。玉林市博白县水鸣镇下包河断面2020年水质由Ⅲ类下降到IV类,周边村庄生活污水未收集处理,几十户养猪场污水直排。

二、责任单位

中共玉林市委员会、玉林市人民政府。

三、整改情况

(一)持续推进南流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

一是高度重视,高位推进南流江水环境综合治理。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把南流江治理作为生态环境保护“头号工程”、“首要任务”,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多次亲临现场指导,并听取工作汇报。市分管领导靠前指挥,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南流江治理。二是制定方案,科学指导治污,印发实施《2022年玉林市南流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计划》《玉林市南流江支流实施分级考核管理方案》,以巩固和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强化源头控制,精准施策,科学施策,系统推进南流江流域水污染防治。三是坚持统筹规划系统治理、问题导向源头治理、精准施策协同治理,统筹推进水环境治理“四场攻坚战”,有效解决养殖污染、生活污水污染、涉水“散乱污”工业企业及河道垃圾等污染,2022年南流江横塘断面水质达到Ⅲ类标准,达到国家考核任务目标。

(二)推进重点支流整治,南流江流域17个重点支流全部消除劣Ⅴ类。市领导多次深入实地调研指导南流江重点支流水环境治理工作,并组织流域各县(市、区)及市各相关部门进行专题研究,按照“一河一案”编制并实施支流的水质达标方案。2022年南流江流域17条重点支流水质均消除劣Ⅴ类。

(三)切实抓好水鸣镇下包河流域治理。我市将下包河治理作为南流江流域治理工作重点,纳入《2022年玉林市南流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计划》,市政府分管领导亲临现场调研指导,推进下包河水环境治理工作,2022年水质稳定达到Ⅲ类标准。一是全力推进养殖污染治理。对下包河流域内养殖场进行全面排查,并逐一进行登记,造册归档,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截至目前,下包河流域原存量74家养殖场,其中100米范围内禁养区36家已全部完成清退,100米范围外限养区仍在养殖38家,存栏生猪数1000余头。落实“一人一场一策”网格化管理,5头以上养殖户粪污消纳实现台账化管理,对生猪存栏10头以上且具备条件(光纤通达)的养殖场加装摄像头,实时监控养猪储液池、氧化塘(池)等重点部位。加强日常执法巡查,累计出动执法人员1000余人次,查处违法排污的养殖场10家,罚款1.78万元,有效震慑了违法排污行为。二是抓好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治理。截至目前,下包河流域开展“清河日”25次,已完成重点村屯生活污水直排口排查100余处,落实生活污水分流引流治理项目资金30余万元,累计完成重点村屯生活垃圾清运100余吨。

(四)加强南流江流域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一是加强禁养区的排查管控,玉林市全面排查南流江流域生猪养殖户数、养殖量、粪污处理和利用情况,建立完善养殖管理档案,把存栏5头以上养猪场粪污利用情况纳入监管范围。二是推进生猪养殖方式转型升级,推广生态养殖、规模养殖,至2021年12月底,玉林市规模畜禽养殖场通过自治区生态认证的比例达94.74%(2022年自治区生态养殖认证工作暂停),至2022年12月底,玉林市规模畜禽养殖场生态改造完成率达100%。三是推进畜禽规模养殖场粪肥还田利用并建立管理台账,玉林市所有大型规模养殖场制定有畜禽粪肥还田计划,97.8%畜禽规模养殖场建立完善畜禽粪肥还田台账。

(五)加强南流江流域生活污水处理。一是加强南流江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厂监管,2021年、2022年我市南流江流域45座城镇污水处理厂均由第三方公司运营管理,污水处理厂尾水均达标排放。二是推进乡镇污水配套管网建设,截至2022年12月,已完成南流江流域内110.72公里乡村振兴乡镇污水配套管网建设。三是制订实施《南流江流域玉林城区段生活污水直排口五期截污工作方案》,推进玉林城区生活污水直排口五期截污工程。

(六)开展2022年玉林市水环境执法专项行动。对各重点支流的入河排污口、畜禽养殖场、污水处理厂、医院、屠宰场、涉水工业企业进行检查,依法查处各种环境违法行为。2022年,市县两级生态环境部门共检查了610家涉水企业(不含养殖场、污水处理厂)、621家养殖场、103家污水处理厂、322个排污口;限期整改78家,拆除取缔89家;立案查处47家。

(七)依法打击河道非法采砂。出台《玉林市河道采砂规范管理实施方案》,建立了河道采砂管理长效机制;加强执法日常巡查及打击力度,强化违法采砂行为事前监管。2022年,市县两级水政监察队伍在南流江流域开展执法巡查424次,联合执法12次,打击取缔非法采砂点11个,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7份,依法查处非法采砂船4艘,清理违法上砂设施12个,强制拆除河道管理范围内违法建筑1座,扣押铲车、钩机3台、运输车5台。

(八)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管。出台《玉林市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方案(2022—2025年)》,强化入河排污口监管,加强入河排污口规范化管理,建立入河湖排污口台账。组织开展城区(县城)入河排污口排查专项工作,完成南流江流域范围310个入河排污口排查工作并登记造册。

(九)加强水质监测预警。每月通报水环境质量状况,分析污染情况并提出建议,2022年每月印发水质预警通报。

四、验收情况

2022年12月,我市组织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南流江流域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等责任单位开展自行验收,确认该问题已完成整改任务、达到整改目标,同意通过验收。

公示期10个工作日,监督电话:0775-2908690(市环保督察整改办)。


玉林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反馈意见问题(编号三十八)

整改工作验收公示

一、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情况

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区属大型企业,没有起到应有的示范引领作用。在督察多次指出该集团下属企业生态环境问题后,仍未深刻汲取教训,始终重建设轻保护,对存在的生态环境保护问题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没有从集团层面研究部署推动下属企业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导致生态环境问题不断。

2017年6月以来,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铁山港东港区榄根作业区泊位工程,无视施工区域周边大片红树林死亡情况,不顾地方自然资源部门多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要求,持续野蛮施工,致使红树林受损面积逐年扩大,最终导致257.67亩红树林受损,死亡数量高达37988株,其中部分死亡红树林树龄达三十年以上,区域生态系统受损严重。

此次督察不仅发现其下属企业广西铁山东岸码头有限公司在铁山港东港区榄根作业区破坏红树林,还发现下属多个港口码头企业存在物料露天堆放、未建设防风抑尘措施、废水处理设施运行不正常等问题。其中,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北海港分公司石步岭码头硫磺堆场含硫强酸性废水直排入海,pH值仅有2.82,化学需氧量(COD)浓度超出排放区域环境功能水质要求16.8倍,在海面形成明显污染带;北部湾港防城码头有限公司硫磺堆场废水pH值低至3.48,COD浓度高达4808毫克/升,部分通过雨水沟直排入海;钦州广西北部湾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未建设危险废物仓库,危险废物与生活垃圾混存。

二、责任单位

中共玉林市委员会、玉林市人民政府。

三、整改情况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专题研究红树林问题整改,印发了《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山港东港区榄根作业区红树林问题整改和码头泊位工程建设专班工作方案的通知》,成立了以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为组长的铁山港东港区榄根作业区红树林问题整改和码头泊位工程项目建设工作专班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整改工作,市林业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北部湾办、玉林交旅集团各司其职,落实工作、积极督导。

(二)督导东岸公司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改善红树林生境。夯实东岸公司整改责任,制定《广西铁山东岸码头有限公司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涉红树林问题整改工作方案》,成立公司整改领导小组,全面抓好整改。编制了《北海港铁山港区榄根作业区码头红树林修复和保护项目改善海洋生态系统水动力及生态修复方案》,严格执行、科学整改;优化调整各项施工方案,调整东岸码头进港大道走向,疏通3条潮汐通道,恢复海水动力;在重要施工区域设置海水防污帘和喷淋防尘,落实码头道路硬化、后方陆域防尘措施全覆盖;清理红树林区域海洋垃圾和影响红树林生长的互花米草,疏导红树林区域积水,在受损区域全部补植红树苗,建设自动喷淋冲洗系统,加强红树林巡查管护,改善了红树林生境;委托权威单位持续开展监测,至今已累计出具了17期监测月报及1期加密监测报告,根据监测情况及时调整施工和保护措施。

根据监测,监测区天然红树林群落分布状况较去年没有发生明显变化,表明天然红树林生长状况稳定,死亡趋势得到遏制且未发生扩大化。

四、验收情况

2022年8月29日,我市组织市林业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北部湾办、玉林交旅集团等问题整改责任单位到现场开展自行验收,经集体研究,认为问题三十八涉及我市整改措施170号已整改完成,同意通过验收。

公示期10个工作日,监督电话:0775-2908690(市环保督察整改办)。

原标题:中共玉林市委员会 玉林市人民政府 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编号四、二十四、三十八)整改情况的公示

责任编辑: 韦藿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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