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一批) |
(第 一 批 2023 年 5 月 21 日) |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办结状态 | 被处理情况 |
1-1 | D2YL202305110001 | 玉州区民主中路121号同安2区,160户,2020年1月开始,东明菜市多个鸡档养活禽,鸡舍围墙距一栋宿舍非常近,开不了窗,味道非常大,之前有过投诉多次,一直未有效解决,处理人员处理时情况稍微收敛,过后依旧如故,调查人员与居民对鸡的数量,鸡舍的距离数据也一直有出入;庞弟、陈十八还将厕所建在靠近围墙,厕所也有尿骚味;排气口拆除,使用风扇抽风,一抽风鸡毛满天飞;市场监管局下文说给小区说他们已处理,不要再投诉了。 | 玉州区 | 大气 | 经调查,举报部分属实。 2023年5月13日,玉州区玉城街道联合玉州生态环境局、玉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玉州区住建局一同到玉林市东明市场进行现场检查。该市场的管理方为广西伟润市场服务有限公司,市场位于玉林市玉州区良江路25号附近,共有禽畜区、水产区、副食区、日杂区和蔬菜肉类区等功能区,市场占地总面积约17000平方米,其中禽畜区约300平方米,水产区约100平方米,四至情况为:东面为良江路,南面为居民住宅区、西面为同安小区2区、北面为玉州区妇幼保健院;该市场禽畜铺面共有9间,每间铺面均有屠宰作业,水产区铺面有2间屠宰作业。现场检查时,禽畜和水产区铺面正常营业中,现场能闻到轻微禽畜粪便、毛絮臭气和鱼腥味。群众举报“东明菜市多个鸡档养活禽,鸡舍围墙距一栋宿舍非常近,开不了窗,味道非常大”内容基本属实。 现场检查时,群众反映围墙边上陈十八、庞弟建的厕所已经停用,陈十八摊已经停止经营,目前还没人租用。庞弟的厕所已使用水泥封口不再使用。举报人反映的“庞弟、陈十八还建厕所建在围墙上,厕所也有尿骚味;排气口拆除,使用风扇抽风,一抽风鸡毛满天飞”内容不属实。 | 部分属实 | (一)玉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玉州生态环境局要求广西伟润市场服务有限公司落实主体责任,做好市场卫生清洁、消毒工作。 (二)玉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市场开办方整顿活禽经营商铺,要求活禽经营户贯彻落实“一日一清洁,一周一消毒,一月一休市”制度,做好每日清洗消毒记录。 (三)玉州区住建局要求经营户不能使用屋内厕所,只能使用屋外的公共厕所。 下一步,玉城街道将继续跟踪整改落实情况,还居民一个空气清新,安静舒适的居住环境。 | 已办结 | 无 |
1-2 | D2YL202305110002 | 玉林教育中路旧图书馆旁的露天生活污水的臭水沟,特别是夏天有臭味,甚至有排便。 | 玉州区 | 水 | 经调查,举报基本属实。 2023年5月13日下午16时,由玉州区玉城街道联合玉州生态环境局、玉州区住建局工作人员组成工作组到投诉人反映的玉林市教育中路旧图书馆旁进行了现场检查。 经查,玉林市教育中路旧图书馆旁的露天生活污水的臭水沟位于旧图书馆围墙外侧,该排水沟全长约150米,宽1至2米;部分水沟未硬化覆盖,约30米。沟内有约10公分厚的淤泥淤积、杂草以及直排生活污水,未发现有排便现象。由于附近的城市污水管网堵塞,导致该区域污水倒灌,造成部分积水。 | 基本属实 | 根据玉州生态环境局、玉州区住建局整改意见,由玉城街道州珮社区清理沟内淤泥,清理好后洒上石灰粉消毒。玉城街道州珮社区已于2023年5月17日组织工人对排水沟内的垃圾、淤泥进行了清理,并洒石灰粉消毒。2023年5月19日玉城街道州珮社区联合市政工程管护中心对教育中路489号煤炭公司宿舍门口堵塞的排污管进行疏通,积水问题已经得到解决。 下一步,玉州区将继续督促该问题整改,并落实州珮社区网格员日常巡查。 | 已办结 | 无 |
1-3 | D2YL202305110003 | 江沿路88号-91号,新民社区,新民小学宿舍旁边的小巷,有条臭水沟,一下大雨就堵,不下雨就臭,社区说没钱没办法解决,只有上报,已经投诉过,但是反馈说只管大路,不管小巷。 | 玉州区 | 水 | 经调查,举报属实。 2023年5月13日下午,玉州区玉城街道、玉州生态环境局、玉州区住建局一同到举报人反映的江沿路88号-91号新民社区新民小学宿舍旁边的小巷排水沟进行了现场调查。由于周边居民建房抬高地基,使该处形成低洼地带,加上近期强降雨,雨天积水,雨水倒灌,导致该水沟排水不畅,无法正常流入附近排污口。该排水沟露天未覆盖,由于缺乏治理,沟内长有部分杂草,长期淤泥淤积,导致水体发臭,离居民区很近,污水产生的臭气对周边居民居住环境造成一定影响。群众举报“新民社区,新民小学宿舍旁边的小巷,有条臭水沟,一下大雨就堵,不下雨就臭”内容属实。 新民社区曾动员过该排水沟附近的居民户自行筹资疏通清理沟内污染物,但居民不采纳,都不愿意出资整治。群众举报“社区说没钱没办法解决”内容属实。 | 属实 | (一)5月14日下午玉城街道组织新民社区对该排污沟洒石灰粉消毒,清除排污沟中的异味。 (二)该排水沟是自然形成的露天排污沟,并未直接纳入城市排污系统,由新民社区动员附近居民户自行集资整改。 (三)下一步,玉城街道将发动受益群众筹资用于疏通排污沟、接通管网,做好群众宣传工作,减少污水直排。 玉城街道及新民社区将继续督促整改落实。 | 阶段性办结 | 无 |
1-4 | D2YL202305110004 | 金港路698号特斯拉ktv开在小区附近,噪音影响附近一千八百多户居民,3月份开始营业,每晚基本营业到凌晨四五点,一直持续有震动声,甚至到27楼都可以感受到;醉酒的人会在半夜喧哗,随地大小便,但是ktv那边说客户出了ktv之后做什么是他们的自由。投诉多次一直未有效解决,投诉举报件一直被压回来,也未见公开结果。 | 玉州区 | 噪声 | 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的情况属实。 2023年5月14日晚,玉州区南江街道联合玉州生态环境局、玉州区文体旅局、玉林市公安局玉州分局、南江社区一同到金港路698号特斯拉ktv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正常营业,玉州区生态环境监测站的工作人员 4月12-13日夜间:00:17—02:00和 5月14-15日夜间:23:35—02:30对噪音进行监测,在该公司西南面4栋居民楼3楼窗外(靠声源面)和南面场界外1米得出的监测结果为51.3DB和49DB,部分数据超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2337—2008)2类(昼间60,夜间50)。群众举报问题属实。 | 属实 | (一)玉州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的营业情况进行调查取证,已立案调查,并要求公司在2023年6月16日前完善经营场所隔音设施,避免噪音扰民。 (二)玉州区文体旅局做好该公司营业时间的监管,要求该酒吧严格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关于每日凌晨2点至上午8点,娱乐场所不得营业的规定守法经营;玉林市公安局玉州分局加强周边的巡逻工作,加强营业噪音监管,有噪音扰民现象的,及时调查取证并予以处罚。玉州生态环境局加强对该公司的噪声监测;南江街道、南江社区加强与业主沟通协调,要求其持续做好该公司的经营秩序管理工作,对消费者不文明行为要予以制止。 (三)目前特斯拉KTV已停业整改。 | 阶段性办结 | 无 |
1-5 | D2YL202305110005 | 金港路特斯拉酒吧,空调外机热风吹向小区,睡觉也不敢开窗,离ktv两栋楼的距离也能感受到震动,每晚超时营业,每晚都睡不着。来检查时ktv关小声音应付检查。 | 玉州区 | 噪声 | 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的情况属实。 2023年5月14日晚,玉州区南江街道联合玉州生态环境局、玉州区文体旅局、玉林市公安局玉州分局、南江社区一同到金港路698号特斯拉ktv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正常营业,玉州区生态环境监测站的工作人员 4月12-13日夜间:00:17—02:00和 5月14-15日夜间:23:35—02:30对噪音进行监测,在该公司西南面4栋居民楼3楼窗外(靠声源面)和南面场界外1米得出的监测结果为51.3DB和49DB,部分数据超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2337—2008)2类(昼间60,夜间50)。群众举报问题属实。 | 属实 | (一)玉州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的营业情况进行调查取证,已立案调查,并要求公司在2023年6月16日前完善经营场所隔音设施,避免噪音扰民。 (二)玉州区文体旅局做好该公司营业时间的监管,要求该酒吧严格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关于每日凌晨2点至上午8点,娱乐场所不得营业的规定守法经营;玉林市公安局玉州分局加强周边的巡逻工作,加强营业噪音监管,有噪音扰民现象的,及时调查取证并予以处罚。玉州生态环境局加强对该公司的噪声监测;南江街道、南江社区加强与业主沟通协调,要求其持续做好该公司的经营秩序管理工作,对消费者不文明行为要予以制止。 (三)目前特斯拉KTV已停业整改。 | 阶段性办结 | 无 |
1-6 | D2YL202305110006 | 江沿路88号-91号,新民路新民小学附近,下雨水沟不通,今年水淹两次,多次反映未能有效解决。 | 玉州区 | 水 | 经调查,举报属实。 2023年5月13日下午,玉州区玉城街道、玉州生态环境局、玉州区住建局一同到举报人反映的江沿路88号-91号新民社区新民小学宿舍旁边的小巷排水沟进行了现场调查。由于周边居民建房抬高地基,使该处形成低洼地带,加上近期强降雨,雨天积水,雨水倒灌,导致该水沟排水不畅,无法正常流入附近排污口。该排水沟露天未覆盖,由于缺乏治理,沟内长有部分杂草,长期淤泥淤积,导致水体发臭,离居民区很近,污水产生的臭气对周边居民居住环境造成一定影响。群众举报“新民社区,新民小学宿舍旁边的小巷,有条臭水沟,一下大雨就堵,不下雨就臭”内容属实。 新民社区曾动员过该排水沟附近的居民户自行筹资疏通清理沟内污染物,但居民不采纳,都不愿意出资整治。群众举报“社区说没钱没办法解决”内容属实。 | 属实 | (一)5月14日下午玉城街道组织新民社区对该排污沟洒石灰粉消毒,清除排污沟中的异味。 (二)该排水沟是自然形成的露天排污沟,并未直接纳入城市排污系统,由新民社区动员附近居民户自行集资整改。 (三)下一步,玉城街道将发动受益群众筹资用于疏通排污沟、接通管网,做好群众宣传工作,减少污水直排。 玉城街道及新民社区将继续督促整改落实。 | 阶段性办结 | 无 |
1-7 | D2YL202305110007 | 金港路特斯拉ktv,噪音震动影响小区,每晚都睡不着,每晚超时营业,。大气污染问题,空调尾气都对着小区排放。来检查时ktv关小声音应付检查,检察人员先去ktv再到外围检查,ktv就会把声音调小,导致检测数据不准确。 | 玉州区 | 噪声 | 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的情况属实。 2023年5月14日晚,玉州区南江街道联合玉州生态环境局、玉州区文体旅局、玉林市公安局玉州分局、南江社区一同到金港路698号特斯拉ktv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正常营业,玉州区生态环境监测站的工作人员 4月12-13日夜间:00:17—02:00和 5月14-15日夜间:23:35—02:30对噪音进行监测,在该公司西南面4栋居民楼3楼窗外(靠声源面)和南面场界外1米得出的监测结果为51.3DB和49DB,部分数据超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2337—2008)2类(昼间60,夜间50)。群众举报问题属实。 | 属实 | (一)玉州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的营业情况进行调查取证,已立案调查,并要求公司在2023年6月16日前完善经营场所隔音设施,避免噪音扰民。 (二)玉州区文体旅局做好该公司营业时间的监管,要求该酒吧严格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关于每日凌晨2点至上午8点,娱乐场所不得营业的规定守法经营;玉林市公安局玉州分局加强周边的巡逻工作,加强营业噪音监管,有噪音扰民现象的,及时调查取证并予以处罚。玉州生态环境局加强对该公司的噪声监测;南江街道、南江社区加强与业主沟通协调,要求其持续做好该公司的经营秩序管理工作,对消费者不文明行为要予以制止。 (三)目前特斯拉KTV已停业整改。 | 阶段性办结 | 无 |
1-8 | D2YL202305110008 | 金港路特斯拉ktv,ktv为什么可以开在小区20米以内,超时营业,每晚放扩音震动,空调外机热风吹向小区,派出所反馈企业噪音不在他们业务范围内,投诉到环保局反馈没有执法权,业主几乎给每个部门,12345,文旅局等等都反馈过,但是都投诉无门,已经有业主与ktv工作人员发生过冲突。每次来人ktv都应付检查。 | 玉州区 | 噪声 | 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的情况属实。 2023年5月14日晚,玉州区南江街道联合玉州生态环境局、玉州区文体旅局、玉林市公安局玉州分局、南江社区一同到金港路698号特斯拉ktv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正常营业,玉州区生态环境监测站的工作人员 4月12-13日夜间:00:17—02:00和 5月14-15日夜间:23:35—02:30对噪音进行监测,在该公司西南面4栋居民楼3楼窗外(靠声源面)和南面场界外1米得出的监测结果为51.3DB和49DB,部分数据超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2337—2008)2类(昼间60,夜间50)。群众举报问题属实。 | 属实 | (一)玉州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的营业情况进行调查取证,已立案调查,并要求公司在2023年6月16日前完善经营场所隔音设施,避免噪音扰民。 (二)玉州区文体旅局做好该公司营业时间的监管,要求该酒吧严格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关于每日凌晨2点至上午8点,娱乐场所不得营业的规定守法经营;玉林市公安局玉州分局加强周边的巡逻工作,加强营业噪音监管,有噪音扰民现象的,及时调查取证并予以处罚。玉州生态环境局加强对该公司的噪声监测;南江街道、南江社区加强与业主沟通协调,要求其持续做好该公司的经营秩序管理工作,对消费者不文明行为要予以制止。 (三)目前特斯拉KTV已停业整改。 | 阶段性办结 | 无 |
1-9 | D2YL202305110009 | 垃圾堆放问题。五里桥菜市场,旺瑶社区办公室旁边,本来放有垃圾桶给丢垃圾没问题,但是摆的太多太集中了,摆了八个垃圾桶,就变成垃圾场了,严重影响附近的环境,不美观,臭气也很大。发现附近的小区都不放置垃圾桶,导致附近小区都丢到这里,就堆积了很多,但是环卫说垃圾桶分开放不好统一收,向玉州区政府名山社区反映则反馈建议让居民自主组织志愿者轮班监督,都未能有效解决。 | 玉东新区 | 垃圾 | 2023年5月18日上午,玉东城管局、玉东市容服务中心、玉林洁亚环保公司组织工作人员到旺瑶社区实地调查核实情况,经与旺瑶社区工作人员核实对接,结合周边实际情况,应保留该垃圾投放点,并加强该垃圾投放点监督管理,认为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 部分属实 | 玉东新区将组织有关部门加强对该垃圾投放点的监管,结合目前每日垃圾投放量需求,保留8个垃圾收集桶的配置,洁亚环保公司增加该垃圾投放点垃圾清运频次至每日4-5次,对垃圾桶进行每天一次清洗,工作人员增加巡回保洁频次,确保垃圾不落地。同时加强与周边居民接触沟通,旺瑶社区加大规范投放垃圾等宣传,提高居民规范投放垃圾意识,社区包片干部对菜市场每日垃圾清运情况进行督导并协助垃圾清理,保持该垃圾投放点的清洁卫生,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 已办结 | 无 |
1-10 | D2YL202305110010 | 玉州区南江街道盛世国际小区,小区与城南公园只有一马路之隔,广场舞噪音扰民,从八点到九点半,向12345投诉两年多,12345平台反馈已转交玉州公安分局,反馈说已经处理好了,但是到现在问题还一直存在,认为噪声污染法在玉林没能得到实施。 | 玉州区 | 噪声 | 经调查,反映的情况部分属实。 (一)关于“广场舞噪音扰民,从八点到九点半”举报内容属实。2023年5月15日晚上,玉州区南江街道联合市公安局玉州分局、玉州生态环境局、南江社区到举报地点调查,发现公园广场内有群众在唱歌和跳广场舞,存在一定噪音。通过走访群众了解到,露天KTV和广场舞9点半前结束。 (二)关于“向12345投诉两年多,12345平台反馈已转交玉州公安分局,反馈说已经处理好了,但是到现在问题还一直存在,认为噪声污染法在玉林没能得到实施。”问题部分属实。由于城南公园里面设有园林管理中心,会在21点30分前对广场舞和露天KTV进行清场。 | 部分属实 | 针对存在问题,南江街道、玉林市公安局玉州分局、玉州生态环境局、南江社区现场已对两支广场舞的队伍和两家露天KTV进行宣传教育,特别对组织者(领队)做了认真细致的劝导工作,要求保持小音量状态,做到既能健身娱乐又不扰民。组织者(领队)均表示会遵循要求。城南公园园林管理中心加强巡查督促。 | 已办结 | 无 |
1-11 | D2YL202305110011 | 金港路金色时代小区,3月份开始特斯拉ktv开始营业,距离环南小学,第一职业中专,金太阳幼儿园三所学校的距离不超200米,距离居民小区不超过5米,每天晚上十点左右开始到凌晨四五点,低音炮加打碟机,噪音扰民,投诉到玉林文旅局,到现在都没有处理结果,从开业投诉到现在,每次都回复让ktv整改,但是依旧没有整改,环保局说不超分贝没办法管理,但是环保局、警察来的时候他们就会把声音调小,检测时分贝就不超,4月10号向市文旅局投诉,市文旅局说两日内回复,但一直没得到解决,ktv依旧一直在营业。ktv员工多次恐吓业主。 | 玉州区 | 噪声 | 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的情况属实。 2023年5月14日晚,玉州区南江街道联合玉州生态环境局、玉州区文体旅局、玉林市公安局玉州分局、南江社区一同到金港路698号特斯拉ktv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正常营业,玉州区生态环境监测站的工作人员 4月12-13日夜间:00:17—02:00和 5月14-15日夜间:23:35—02:30对噪音进行监测,在该公司西南面4栋居民楼3楼窗外(靠声源面)和南面场界外1米得出的监测结果为51.3DB和49DB,部分数据超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2337—2008)2类(昼间60,夜间50)。群众举报问题属实。 | 属实 | (一)玉州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的营业情况进行调查取证,已立案调查,并要求公司在2023年6月16日前完善经营场所隔音设施,避免噪音扰民。 (二)玉州区文体旅局做好该公司营业时间的监管,要求该酒吧严格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关于每日凌晨2点至上午8点,娱乐场所不得营业的规定守法经营;玉林市公安局玉州分局加强周边的巡逻工作,加强营业噪音监管,有噪音扰民现象的,及时调查取证并予以处罚。玉州生态环境局加强对该公司的噪声监测;南江街道、南江社区加强与业主沟通协调,要求其持续做好该公司的经营秩序管理工作,对消费者不文明行为要予以制止。 (三)目前特斯拉KTV已停业整改。 | 阶段性办结 | 无 |
1-12 | D2YL2023051100012 | 特斯拉ktv噪音扰民,ktv距离小区5米不到,每晚低音炮震动噪音。 | 玉州区 | 噪声 | 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的情况属实。 2023年5月14日晚,玉州区南江街道联合玉州生态环境局、玉州区文体旅局、玉林市公安局玉州分局、南江社区一同到金港路698号特斯拉ktv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正常营业,玉州区生态环境监测站的工作人员 4月12-13日夜间:00:17—02:00和 5月14-15日夜间:23:35—02:30对噪音进行监测,在该公司西南面4栋居民楼3楼窗外(靠声源面)和南面场界外1米得出的监测结果为51.3DB和49DB,部分数据超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2337—2008)2类(昼间60,夜间50)。群众举报问题属实。 | 属实 | (一)玉州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的营业情况进行调查取证,已立案调查,并要求公司在2023年6月16日前完善经营场所隔音设施,避免噪音扰民。 (二)玉州文体旅局做好该公司营业时间的监管,要求该酒吧严格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关于每日凌晨2点至上午8点,娱乐场所不得营业的规定守法经营;玉林市公安局玉州分局加强周边的巡逻工作,加强营业噪音监管,有噪音扰民现象的,及时调查取证并予以处罚。玉州生态环境局加强对该公司的噪声监测;南江街道、南江社区加强与业主沟通协调,要求其持续做好该公司的经营秩序管理工作,对消费者不文明行为要予以制止。 (三)目前特斯拉KTV已停业整改。 | 阶段性办结 | 无 |
1-13 | D2YL202305110013 | 玉东新区茂林镇湘汉社区龙角岭张村,有相关政策规定村里不能养猪,但张承泉(不确定名字)自家仍旧一直养猪,是张村唯一一家养猪的,但是猪场全部围起来了,养殖面积及数量无法确定,臭气污染居民,但是社区村官都不理,12345反映有回复已转交相关部门,但是依旧没有解决。2022年投诉过,曾经关过一个月左右,但之后又继续养殖。 | 玉东新区 | 大气 | 根据现场核查,张海全养殖户有普通猪舍1栋,面积15平方米,生猪存栏5头(两大三小)其中繁殖母猪2头。有2立方米储液池无外溢外排现象,猪圈有雨污分流。2022年4月18日玉东新区农业农村局接到12345政府服务热线转来的湘汉社区龙角岭张村一养殖户养殖的问题,2022年4月21日玉东新区农业农村局、玉东生态环境局与湘汉社区等人员前去调查处理,当时张海全养殖户粪水无任何处理直接外排玉东新区农业农村局要求其停止养殖。2023年5月15日农业农村局、茂林镇人民政府、生态环境局与湘汉社区干部到张海全养殖户核实,现场能闻到臭气味,部分猪粪堆在猪舍的通道中。因此,联合调查组认为举报问题属实。 | 属实 | (一)根据生态养殖标准要求张海全养殖户新建储粪房1立方米,新建沼气池2立方米。 (二)全程饲喂益生菌,并使用微生物发酵剂处理粪污,全场实行干清粪。 (三)粪污不准外排,必须用于还林还田或委托第三方公司收集处理。 | 已办结 | 无 |
1-14 | D2YL2023051100015 | 北流市客运中心门前人行道,白天很多人在那里打牌噪声影响到附近居民休息,晚上有烧烤摊夜宵摊,噪音扰民,油烟污染。 | 北流市 | 噪声 | 经调查,举报的问题属实。 2023年5月12日,北流市城市管理监督局执法人员到北流市客运中心门前人行道调查核实,客运中心门前人行道有两个经营炒粉、烧烤、煮粉的餐车存在油烟噪声污染现象,现场调查未发现有群众在人行道上打牌,经走访周边群众了解到白天确实会有群众在此打牌娱乐。 | 属实 | 2023年5月12日晚,北流市城市管理监督局执法人员对客运中心门前人行道旁的“富林塘生料粉、炒粉”“十六叔宵夜”两家宵夜摊进行了相关法律法规的告诫教育,并向摊主说明其深夜经营油烟直接排放,顾客大声喧哗等问题已严重影响附近居民正常休息生活,要求其在经营过程中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减轻噪声污染,及时提醒顾客禁止喧哗、文明就餐。同时,北流市城市管理监督局对两家宵夜摊发出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两家宵夜摊摊主立即整改,将占道摆放的桌椅等物品进行撤离,不得将油烟直接排放,于5月28日前加装除烟设备。摊主现场表示立即进行整改,现场已停止营业。 北流市城市管理监督局将继续跟进该问题的处理,并加强对客运中心周边宵夜摊点油烟污染、噪声污染、白天行人道上打牌等行为的巡查,强化常态化管理,严格管控油烟污染、噪声污染、白天行人道上打牌等行为。 | 阶段性办结 | 无 |
1-15 | D2YL202305110016 | 玉州区清湾江二桥,示范区,政府投钱绿化,提供了一个好的生活环境,但在公园里,清湾江二桥转弯处,生蚝夜宵摊“十点半”出摊,两三点才收摊,猜码喝酒声非常吵,也投诉过市长热线,城管劝说无果,吵得我晚上无法休息。而且早上五六点跳广场舞也很吵。 | 玉州区 | 噪声 |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2023年5月13日晚上11点多,玉州区玉城街道联合玉州生态环境局、玉州区城管局、北辰派出所一同到举报人反映的玉州区清湾江二桥转弯处路段进行了现场调查。由于近期降雨频繁,检查时发现只有1家夜宵摊,主要经营云吞等食物,检查时食客不多,现场未听见猜码喝酒声,夜宵摊的营业时间一般为晚上十点多到次日凌晨。投诉人反映的生蚝夜宵摊未见出摊。 据向周边居民了解,该区域确实存在宵夜摊猜码喝酒噪声扰民问题,早上五六点跳广场舞的情况。社区曾收到过类似的投诉,也经常处理,但由于流动摊位、人员管理难度大。关于“猜码喝酒声非常吵,吵得我晚上无法休息。而且早上五六点跳广场舞也很吵”举报内容属实。 2023年5月17日晚上11时,玉城街道联合玉州区公安分局北辰派出所、玉州区城管局再次到举报人反映的玉州区清湾江二桥转弯处路段进行了调查处理。检查时发现有多家夜宵摊,主要经营云吞、凉拌粉、饺子、牛腩粉等食物,检查时食客不多,现场未听见猜码喝酒声。 | 基本属实 | (一)玉州区城管局已督促商户对占道经营炒菜、洗菜、洗碗、桌子、板凳等行为进行处置,并要求商户自行对后巷所堆积的垃圾进行清除、移除占用道路的物品。目前已整改完毕。 (二)玉城街道、玉州公安分局北辰派出所、玉州区城管局再次对摊主进行了宣传教育,要求宵夜摊摊主主动制止食客在凌晨猜码、吆喝等行为,不能影响周边群众正常休息。 (三)2023年5月17日上午,玉州区玉城街道、北辰社区联合北辰派出所对清湾江公园噪音问题进行了整治,对声音分贝过高的相关人员进行宣传教育,让其以后注意控制音量,不得干扰影响到其他居民生活休息,被教育人员表示理解并同意整改。 玉州区将继续加强该区域的巡查检查。玉城街道落实清湾江社区网格员日常巡查,定期组织玉州公安分局北辰派出所、玉州区城管局定期巡查。 | 已办结 | 无 |
1-16 | D2YL202305110017 | 城北街道寒山村,村里缺水,森林好几个山头的树木都被砍掉,将山头烧了,村干部外包给别人,拿来种速生桉。 | 玉州区 | 生态 |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2023年5月12日、5月15日,玉州区城北街道办事处、玉州区自然资源局到寒山村进行现场调查处理。 (一)关于“村里缺水”的问题。经查,寒山村村民饮用水主要为山泉水,部分为自行挖井取水。经询问村干部和走访部分群众,暂未发现缺少饮用水情况。寒山村灌溉用水主要来源于寒山水库及大良江。现寒山水库进行除险加固工程,蓄水量减少,且寒山水库暗渠有部分崩塌堵塞,导致灌溉用水无法到达部分农田。2023年开春以来,降雨量少,农田缺水,农作物受旱。据水文部门监测,1—3月,全市平均降雨量106毫米,比历年同期平均208.8毫米偏少49.3%;4月1日—8日,全市平均降雨量4.7毫米,比历年同期平均183.5毫米偏少97.5%,玉林市各江河来水量较历年同期相比均不同程度偏少。据4月9日统计,玉林市水田受旱面积9.4187万亩,占全市计划插秧面积201.55万亩的4.67%,主要受旱区域为玉州区、福绵区、陆川县、兴业县。该举报内容基本属实。 (二)关于“森林好几个山头的树木都被砍掉,将山头烧了,村干部外包给别人,拿来种速生桉”的问题。经查,寒山村山岭种植桉树、砍伐、炼山属正常经营活动。寒山村山岭承包业主为周相和、周建芬、钟鹄,2003年12月31日周相和等业主与寒山村委会签订合同,承包3600余亩山岭用于发展林业,租期共30年(2003-2032年)。经寒山村委召开村民小组长会议研究,村委会于2021年8月7日与林业经营业主周相和等协商重新签订合同,寒山村村委回收1557亩山岭。所回收山岭范围内种植的桉树已砍伐十余年,现为荒芜状态及少量剩余桉树,另外1556亩山岭续租9年,租期延至20年租给林业经营业主周相和等业主,并约定在其中约380余亩种植松树,松树已于2022年年初种植。林业经营业主周相和于2021年11月19、21日分别向玉州区自然资源局申请办理林木砍伐审批手续,2022年3月申请炼山审批手续。该举报内容属实。 玉州区自然资源局认为:到目前,从国家林业局到各级林业主管部门、林业科研机构都没有认定种植速生桉有毒,以及当地缺水与种植速生桉没有直接关系;依法办理林木采伐从事林业生产经营活动,大力开展植树造林是值得鼓励支持的。 | 基本属实 | (一)玉州区人民政府责成城北街道、玉州区自然资源局、玉州区水利局做好寒山村居民用水和寒山村产业发展的指导工作。 (二)城北街道组织村民将崩塌堵塞的暗渠疏通,保证农业灌溉用水。 | 阶段性办结 | 无 |
1-17 | D2YL202305110018 | 陆川县温泉镇石板塘一带,政府叫挖掘机挖泥,非法征地,征地协议还没签,就拿来开矿区,高岭土,而且破坏农田,林地被破坏一百多亩,下雨淤泥全部到田里去,留置地也未和我们谈。 | 陆川县 | 其他 | 该案件与D2YL202305110018、D2YL202305110026、D2YL202305110031、D2YL202305110049基本一致 2023年5月12日,陆川县组织由温泉镇人民政府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征地事务中心、九州集团等部门单位组成的联合调查工作组进行现场调查。 (一)关于“非法征地”及“非法强行买卖,恐吓村民签字,村民还没同意,开征一百多亩。”的问题。经查,陆川县已按征地程序于2022年8月15日和9月15日分别发布了《陆川县人民政府关于拟征收陆川县温泉镇碰塘村、四良村2个村民委员会部分集体土地的公告》(陆政土〔2022〕25号)和《陆川县人民政府关于陆川县温泉镇碰塘村、四良村2个村民委员会部分集体土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陆政土〔2022〕26号),并由相关单位进行宣传动员,依法依规开展征地工作,经审批公告拟征收453.04亩,目前已征收435.81亩,已签订征收土地补偿协议书,还有17.23亩土地未完成征收。该举报内容不属实。 (二)关于“征地协议还没签,就拿来开矿区,高岭土”及“矿业公司开发矿山,什么手续都没有,村民也没签字,就私自开发,部门之间推来推去,征地和国土都无法解决”的问题。经查,已征收碰塘村七一队、6队、七二队等三个队的土地共435.81亩,并签订征收土地补偿协议书,已征部分目前正在进行平整,并不属于开矿,而是对陆川县铁锅(高端厨具)轻工产业园土地平整产生剩余砂石土资源进行处置。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开发保护促进我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桂政发〔2020〕30 号)关于“经批准设立的工程建设项目,在项目批准用地红线范围内及施工期间采挖的砂石土资源,除供本工程建设项目使用外,各市、县人民政府可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统一销售剩余部分砂石土资源”等文件精神,陆川县自然资源局按工程建设项目用矿等相关政策要求,编审有关方案,并经请示县人民政府同意,于2022年11月29日在陆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向社会公开出售该园区土地平整产生剩余砂石土资源,最终由广西九州矿业投资有限公司竞得并根据出售合同约定开展处置相关工作。该举报内容不属实。 (三)关于“破坏农田、下雨淤泥全部到田里去”的问题。经查,该耕地目前是未耕种的状态,由于下雨及施工导致部分淤泥流入项目红线内的耕地(还未完成征收),经测量占地约10平方米。该举报内容部分属实。 (四)关于“破坏林地”的问题。经查,项目林地指标已于2023年3月8日经《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关于同意陆川铁锅(高端厨具)轻工产业园标准化厂房及配套设施项目一期使用林地的行政许可决定书》批复,同意使用陆川县温泉镇碰塘村2、3林班,四良村1林班,长河村1林班,大桥镇大垌村1林班范围内的林地面积共34.1389公顷。涉及到温泉镇碰塘村2、3林班的423.64亩林地已完成征收,目前150亩土地正在进行场地平整,均在获批范围内,不属于破坏林地。该举报内容不属实。 (五)关于“留置地也未和我们谈”的问题。经查,该项目用地涉及部分耕地,但是目前耕地占补指标手续未完成,相关资金也未到位,这部分耕地未完成征收,因此尚未到商议留置地的阶段。该举报内容部分属实。 | 部分属实 | (一)责令陆川县九州集团立即对项目红线内被淤泥覆盖的耕地进行恢复。该项工作要求5月25日前完成。 (二)由温泉镇人民政府进一步做好群众的宣传解释工作。该项工作要求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三)由陆川县自然资源局按程序要求及时完善相关手续,完成耕地占补指标等后,及时与群众协商留置地问题。 | 阶段性办结 | 无 |
1-18 | D2YL202305110019 | 北流市石窝镇石录村石太肚,甘德新,他强行挖山岭卖泥沙,挖下来就洗,或者石窝和沙坡交接处的搅拌站去洗,造成河流河水都是黄的,要求马上处理。 | 北流市 | 水 | 经调查,举报的问题情况部分属实。 2023年5月13日北流市组织北流市水利局、北流市自然资源局、北流生态环境局、石窝镇政府等人员组成工作组到群众反映的上述地点进行调查,情况如下: (一)北流市冠宇洗沙场于2023年1月停工停产,直至2023年4月22日,甘德新位于陆川县沙坡镇的私人住宅用地开工建造地下室,挖出的泥土运输至洗沙场加工,洗沙所产生的矿产品用于建造住宅地下室,所产生的废泥堆放在洗沙场门口往陆川方向路边,裸露堆放,未用密目网苫盖。经工作组现场检查,洗沙场的山岭无新开挖的痕迹,矿山边坡已自然复绿,沉砂池未有泥水溢出,出水口出水不浑浊。 (二)水产养殖场已停工停产。位于冠宇洗沙场对面的水产养殖场于2021年8月动工建设。2022年1月13日,北流市自然资源局对顺水养殖专业合作社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在石窝镇石梯组非法开采建筑用沙原矿进行立案调查,2022年1月27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顺水养殖专业合作社构成非法开采矿产资源,对其进行行政罚款21611.65元。顺水养殖专业合作社已缴纳罚款,该案已完结。水产养殖场于2022年2月停工停产至今,现场检查未发现有新挖土动工迹象。施工造成的裸露场地已经恢复植被,并布设排水沟,出水不浑浊。但是养殖场场地的两处排水沟末端未设置沉砂池。 (三)因近期雨水较多,雨水冲刷了部分冠宇洗沙场门口的洗沙废泥到路边水沟内,沿着水沟进入河道,水沟和河道水体浑浊呈黄色。 综上,经工作组现场调查后认为:群众投诉的“甘德新,他强行挖山岭卖泥沙,挖下来就洗,或者石窝和沙坡交接处的搅拌站去洗”情况不属实。河道河水变黄情况属实。 | 部分属实 | 针对北流市冠宇洗沙场和水产养殖场存在的问题,北流市采取了以下整改措施: (一)要求北流市冠宇洗沙场先把堆放在路边的洗沙废泥用密目网苫盖,等天气晴朗,再清运处置。 (二)要求水产养殖场在施工场地内两处排水沟末端设置沉砂池。 (三)要求石窝镇政府、北流生态环境局、北流市自然资源局等有关单位日常加大对冠宇洗沙场、顺水养殖专业合作社的监管力度,发现问题及时督促其整改。 以上整改内容,限2023年5月20日前完成。北流市将对上述问题进行跟踪督办,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 阶段性办结 | 无 |
1-19 | D2YL202305110020 | 仁东镇良村,村里面卖山卖林,未经村里统一通过,已经出售六百多亩,卖给矿产公司(筑阁投资有限公司),他要深挖地下120米,现已准备开挖,规划搞垃圾填埋场,后续将垃圾填进去,这对村庄影响太大,坚决反对。 | 玉州区 | 垃圾 |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2023年5月12日,玉州区工作组一同到仁东镇良村进行现场调查和查阅资料。经调查了解,仁东镇良村确实存在矿山,群众举报部分属实。 该矿作为玉州区经济发展需要配置的矿产资源项目,是玉州区目前唯一一个泥岩矿开采项目,承担着南玉珠高速玉州段取土口任务。良村村“两委”对项目实施已完成“四议两公开”,与玉林市筑阁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租地合同。根据采矿权挂牌出让结果公示显示,开采标高为+223.41m至+120m。目前矿区尚未进行开采,群众反映的深挖地下120米,规划搞垃圾填埋场的情况不存在。群众举报“村里面卖山卖林,未经村里统一通过,已经出售六百多亩,卖给矿产公司(筑阁投资有限公司),他要深挖地下120米,现已准备开挖,规划搞垃圾填埋场,后续将垃圾填进去”不属实。 | 部分属实 | 玉州区继续跟踪此次群众举报案件,积极与玉林市筑阁投资有限公司沟通对接,加大对村民群众的宣传力度,消除村民的相关疑虑,后续将督促业主严格按照环保、水土保持、标高等相关要求进行开采作业。 | 已办结 | 无 |
1-20 | D2YL202305110021 | 仁东镇良村,村公所卖山卖林,要求放到中央电视台。 | 玉州区 | 垃圾 |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良村村“两委”对项目实施已完成“四议两公开”,与玉林市筑阁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租地合同。根据采矿权挂牌出让结果公示显示,开采标高为+223.41m至+120m。目前矿区尚未进行开采,群众举报“村公所卖山卖林”不属实。 | 部分属实 | 玉州区将继续跟踪此次群众举报案件,积极与玉林市筑阁投资有限公司沟通对接,加大对村民群众的宣传力度,消除村民的相关疑虑,后续将督促业主单位严格按照环保、水土保持、标高等相关要求进行开采工作。 | 已办结 | 无 |
1-21 | D2YL202305110022 | 兴业县龙安镇桂绿凤养殖有限公司,养殖臭气熏天,养种鸡,鸡粪排污流到路边的水沟,很脏,上个月已经反馈给市生态环境局,但是还没见处理,只是有一个受理号回复。 | 兴业县 | 水 | (一)养鸡场现场检查情况 2023年5月12日,经现场调查核实,该鸡场主要通过喷洒除臭剂、及时清理粪污等措施对养殖臭气进行治理,养殖粪污主要通过和同村的丰盈有机肥厂签订鸡粪收集协议,养殖过程中产生的鸡粪,由工人人工清铲后收存于鸡舍外放置的铁箱(长2m×宽1m×高0.8m)中,箱中存放的鸡粪会喷洒发酵菌种,待集粪箱装满鸡粪后利用叉车外运附近的有机肥厂处理。周边未发现存在养殖粪污违法排放造成污染情况。现场检查时,该种蛋鸡场周边有很轻微的异臭,但未发现存在明显臭气熏天的情况,但路边的水沟杂草多排水不通畅,还有一个临时集粪桶停放坑,坑内有些许粪污遗漏,不排除周边居民受到臭气影响。 (二)针对投诉称上个月已经反馈给市生态环境局,但是还没见处理,只是有一个受理号回复的情况 经兴业生态环境局查阅收办的信访件,关于桂绿凤公司种鸡场(龙安镇杨前村)的投诉于2023年4月27日由玉林市生态环境局转办,目前该信访件正按信访条例要求办理中,未超出信访办理时限要求。 | 部分属实 | 针对广西桂绿凤科技有限公司(龙安扬前村)的检查情况,工作组对养殖场提出以下整改要求:一是立即清理场外路边的杂草和水沟,移除路边的临时集粪桶并填平粪坑;二是责令该养殖场15日内对25个集粪箱采取封闭、防雨措施,避免雨淋后污水外流;三是加强鸡粪收集处理工作管理,对有机肥厂的拉粪车进行改装,严禁露天吊拉,防止鸡粪收贮、运输过程中洒落或跑冒滴漏;四是加强养殖过程舍内管理,冲洗鸡舍的污水严禁外排,建造相应的储液池用于废水收集及净化后循环利用。督促养殖场改用垫料发酵,完全发酵鸡粪,确保鸡舍无异味无外漏、养殖臭气不影响周边居民生活;五是完善建设消毒设施,务必建成密封防雨的进出消毒通道,确保消毒效果和消毒液的无害化处理。 | 阶段性办结 | 无 |
1-22 | D2YL202305110023 | 仁东镇良村,私卖山岭,干部勾结他人,希望督察组下来处理。 | 玉州区 | 垃圾 |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2023年5月12日,玉州区工作组一同到仁东镇良村进行现场调查和查阅资料。经调查了解,仁东镇良村确实存在矿山,群众举报部分属实。 该矿作为玉州区经济发展需要配置的矿产资源项目,是玉州区目前唯一一个泥岩矿开采项目,承担着南玉珠高速玉州段取土口任务。良村村“两委”对项目实施已完成“四议两公开”,与玉林市筑阁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租地合同。根据采矿权挂牌出让结果公示显示,开采标高为+223.41m至+120m。目前矿区尚未进行开采,群众反映的深挖地下120米,规划搞垃圾填埋场的情况不存在。群众举报“村里面卖山卖林,未经村里统一通过,已经出售六百多亩,卖给矿产公司(筑阁投资有限公司),他要深挖地下120米,现已准备开挖,规划搞垃圾填埋场,后续将垃圾填进去”不属实。 | 部分属实 | 玉州区继续跟踪此次群众举报案件,积极与玉林市筑阁投资有限公司沟通对接,加大对村民群众的宣传力度,消除村民的相关疑虑,后续将督促业主单位严格按照环保、水土保持、标高等相关要求进行开采工作。 | 已办结 | 无 |
1-23 | D2YL202305110024 | 兴业县石南镇东山村大塘片,村民何土源,化粪池的水没有地方流,熏到我无法正常生活,他买的别人地来养猪。 | 兴业县 | 水 | 2023年5月11日,经现场调查核实,何土元户没有养殖生猪,影响环境的臭气主要是生活污水无法正常排放沉积产生的,影响周边居民生活。 | 部分属实 | (一)清理垃圾,防止直排。兴业调查工作组和村委干部责令何土元及时清理房屋后面的垃圾,并动员周边的2户群众协商解决生活污水接入村中排污管的问题,防止污水沉积。 (二)签订整改保证书。要求户主何土元签订保证书,保证不再向房屋后空地排放生活污水。 (三)做好群众宣传工作。做好环境卫生宣传工作,及时化解群众矛盾纠纷,共同搞好邻里关系。 经过整改,5月13日户主何土元已经把房屋周边的垃圾清理干净,向周边居民致歉并得到谅解,完成了生活污水接入村中排污管,彻底解决生活污水沉积导致臭气影响周边居民生产生活的问题。 | 已办结 | 无 |
1-24 | D2YL202305110025 | 玉福路口加油站附近,道路小,开电车很危险,大车很多,特别是晴天,公路路面烟尘很大。 | 玉州区 | 扬尘 | 经核实,群众举报属实。 2023年5月16日,城西街道成立工作组到玉福路口进行现场调查。调查时发现,由于近年玉博大道修路,部分道路围挡,红绿灯十字路口狭窄,玉博大道车流量大,重车、卡车也比较多,部分路面坑洼不平。玉福路口加油站附近,道路小,开电车危险,大车很多,特别是晴天,公路烟尘大。群众举报“玉福路口加油站附近,道路小,开电车很危险,大车很多,特别是晴天,公路路面烟尘很大。”内容属实。 | 属实 | 针对存在的问题,城西街道办事处迅速开展以下行动: (一)已落实洁亚公司工作人员加强洒水车洒水、加大清洁卫生力度;玉豸村委组织加强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二)已要求玉州区交通运输局联系业主,加快施工进度、规范设置道路交通警示牌、合理控制大车流量。 (三)已落实交警大队在上下班高峰期,安排交通执法人员到举报地点协调好交通运行情况。 | 已办结 | 无 |
1-25 | D2YL202305110026 | 陆川县温泉镇石板塘村开挖矿区,高岭土,非法强行买卖,恐吓村民签字,村民还没同意,开征一百多亩。 | 陆川县 | 其他 | 该案件与D2YL202305110018、D2YL202305110026、D2YL202305110031、D2YL202305110049基本一致 2023年5月12日,陆川县组织由温泉镇人民政府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征地事务中心、九州集团等部门单位组成的联合调查工作组进行现场调查。 (一)关于“非非法强行买卖,恐吓村民签字”的问题。经查,陆川县已按征地程序于2022年8月15日和9月15日分别发布了《陆川县人民政府关于拟征收陆川县温泉镇碰塘村、四良村2个村民委员会部分集体土地的公告》(陆政土〔2022〕25号)和《陆川县人民政府关于陆川县温泉镇碰塘村、四良村2个村民委员会部分集体土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陆政土〔2022〕26号),并由相关单位进行宣传动员,依法依规开展征地工作,经审批公告拟征收453.04亩,目前已征收435.81亩,已签订征收土地补偿协议书,还有17.23亩土地未完成征收。该举报内容不属实。 (二)关于“村民还没同意,开征一百多亩”的问题。经查,已征收碰塘村七一队、6队、七二队等三个队的土地共435.81亩,并签订征收土地补偿协议书,已征部分目前正在进行平整,并不属于开矿,而是对陆川县铁锅(高端厨具)轻工产业园土地平整产生剩余砂石土资源进行处置。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开发保护促进我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桂政发〔2020〕30 号)关于“经批准设立的工程建设项目,在项目批准用地红线范围内及施工期间采挖的砂石土资源,除供本工程建设项目使用外,各市、县人民政府可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统一销售剩余部分砂石土资源”等文件精神,陆川县自然资源局按工程建设项目用矿等相关政策要求,编审有关方案,并经请示县人民政府同意,于2022年11月29日在陆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向社会公开出售该园区土地平整产生剩余砂石土资源,最终由广西九州矿业投资有限公司竞得并根据出售合同约定开展处置相关工作。该举报内容不属实。 | 不属实 | 由温泉镇人民政府进一步做好群众的宣传解释工作。该项工作要求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 已办结 | 无 |
1-26 | D2YL202305110027 | 北流市北流镇鸭埌村,21年向中央环保督查反映过,北流市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在松花石山组的集体土地 堆放废料及工程废料,水田,池塘,灌溉沟渠都有,现在仍然还在堆放,21年投诉之后,老板治理恢复原貌仍未完成,之前确实有清理过一些废料,但是现在死灰复燃,希望督查组能够解决。 | 北流市 | 其他 | 经调查,举报的问题情况属实。 2020年8月4日,北流市自然资源局对北流市姚氏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非法占用集体土地进行了立案查处。2020年8月10日,北流市自然资源局向北流供电局、北流生态环境局、北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北流市城管监督局、北流镇人民政府发出《查处违法用地告知函》。2020年8月21日,北流市自然资源局对北流市姚氏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整改恢复原状。2020年12月11日,北流市姚氏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已拆除生产线及部分建筑物。2021年北流市城管监督局对该公司发出限期整改通知,要求整改恢复原状。2021年11月22日,北流市城管监督局执法人员到现场督查时该场地内的建筑垃圾已完成清运处理。2021年11月25日,北流市环保督察整改办会同北流市城管监督局、北流镇政府到该场地进行核验,确认该场地内的建筑垃圾已清理完毕。 2023年5月11日,北流市联合调查工作组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时发现北流市姚氏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在该场地堆放建筑废料约1万立方米(轮胎胶约20吨)。据调查,北流市姚氏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租用松花村13组集体土地堆放了这堆建筑废料。 | 属实 | 2023年5月18日,北流市组织联合调查工作组到现场针对北流市姚氏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堆放废料及工程废料问题提出以下整改要求: (一)责令北流市姚氏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在15日内完成对堆放的建筑废料进行清理外运,3个月内完成该场地的复耕复绿,种植上农作物; (二)完成复耕复绿后,对该场地实施封闭管理,确保不再发生类似事件。 下一步,北流市将继续组织有关部门对北流市姚氏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租用的场地加强日常巡查,进行长效管理,如发现有乱倾倒、乱堆放废料等违法违规行为,将严格落实“四个一律”,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 阶段性办结 | 无 |
1-27 | D2YL202305110028 | 容县石头镇大良村,产塘,石头镇政府招商进来,搞有一个养猪场,规模万头以上,正在建设,村里一千多人的饮用水、农田灌溉都是从产塘里面出来的,现在饮用水都不够用,水源也怕被养猪场污染。 | 容县 | 水 | 经调查,举报部分属实。 信访人反映石头镇养猪场项目“石头镇政府招商进来,搞有一个养猪场,规模万头以上,正在建设”的情况属实;“村里一千多人的饮用水、农田灌溉都是从产塘里面出来的”的情况部分属实;“现在饮用水都不够用,水源也怕被养猪场污染”情况不属实。 经调查,“养猪场”项目目前正在平整场地,尚无养殖粪污物产生。在建项目拟建设黑膜沼气池、沼液储存池、集污池等污水处理构筑,均采取防渗处理,在防渗设施不破损的正常状况下,不会对地下水产生影响。同时,该项目在办理环评报告时,已经按照有关部门要求来规划和建设,主要建设低架网床环保猪舍10栋,办公管理及宿舍配套用房、异味发酵棚(7000头存栏猪的粪污去向)、黑膜沼气池、贮液池等设施,配套610亩施肥还林的速丰桉林地(3000头存栏猪的粪污去向),建设安装自动化喂料、饮水、自动恒温、消毒、监控、环保处理设备及道路、围墙等配套设施,项目建设后计划年出栏生猪20000头。养殖所产生粪污有专门沼气池、贮液池及异味发酵棚的配套设施处理收集,按照现代化生态养殖示范场模式来建设使用,污水不向外排放,污水处理的设施规模完全满足一年2万头猪的排放量使用。 经调查,“养猪场”项目距离周边村庄2000米以上,不在周边村庄和村民的取水位置,周边三个自然村(大田冲、义南塘口、义南塘)的饮水大部分为自来水。周边村民饮用水主要取水点在果头(桃)冲等,距离产塘林场1500米以上,在“养猪场”项目西面,果头(桃)冲饮用山泉水与该饮用水取水点不在“养猪场”项目建设范围内,且饮用水取水点不在“养猪场”项目下游。部分村民也通过在自建房周边挖水井解决饮水问题。自然村内分布有零散的地下水井,多为老旧水井,已基本不使用或用于非饮用水的其他对水质要求不高的其他用水。因此,“养猪场”项目的建设不会对附近的地下水特别是周边村民的饮用水源造成影响。产塘林场下游农田使用的灌溉用水一部分是小河流支流水,一部分是产塘林场水塘水,“养猪场”的建设不会影响周边农田灌溉用水。 | 部分属实 | (一)加强项目建设监督。督促业主严格按照“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评要求建设生猪养殖场,配套相关设备设施,避免养殖粪污外泄污染水源。同时,在项目建成投产后,各有关部门定期做好后续企业环保监管工作。 (二)做好水土保持工作。督促业主于今年7月底前将水土保持方案和取水许可的审批手续办理完善。同时,按照水土保持方案批复的内容做好水土保持措施。 (三)积极主动与群众沟通。容县有关部门及属地镇政府组成联合工作组,从项目规划及环评等角度,耐心疏导,进一步做好群众工作。 | 阶段性办结 | 无 |
1-28 | D2YL202305110029 | 容县石头镇马路镇,装修外墙的瓦片,前些年做城市风貌的,窗户门面瓦片刮大风掉下,怕砸到人。还有环镇的道路灰尘大。 | 容县 | 扬尘 | 信访人反映石头镇石头圩环城路的“窗户门面瓦片刮大风掉下,怕砸到人”,经核实情况不属实,反映“还有环镇的道路灰尘大”,经核实情况部分属实。 | 部分属实 | 信访人反映石头镇圩镇环城路的“窗户门面瓦片刮大风掉下,怕砸到人”,经核实情况不属实,反映“还有环镇的道路灰尘大”,经核实情况部分属实。针对信访人担心瓦片坠落问题,应为街道立面改造工程部分广告招牌的木框底衬因风化等原因松动,已于2023年1月组织工作组主动排查并拆除有坠落隐患的底衬,同时落实专门工作组定期对相关建筑物开展安全隐患检查整改,接到问题反馈后石头镇迅速安排人员到现场再次开展全面排查,并安排人员定期跟进巡查,现场检查未发现有瓦片坠落问题。针对圩镇环城路扬尘问题,因圩镇环城路有部分路段破损,且近期周边有项目在建设施工,渣土运输车辆较多,运输导致环城路面有一定的扬尘。 针对圩镇环城路扬尘问题。一是立行立改,举一反三,进一步压实全县范围内扬尘治理工作责任,落实落细工作要求,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着力解决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二是对项目施工方进行教育约谈。5月15日石头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王先众约谈施工项目负责人,要求渣土车运输做好覆膜防洒、防尘工作。三是组织辖区落实人员增加路面洒水频次,定期冲洗道路,减少扬尘。 | 阶段性办结 | 无 |
1-29 | D2YL202305110030 | 茂林镇陂石村石围肚,李开茂、富胜胶粒厂,生产时候臭气熏天,让人喘不过气来,打12345热线也解决不了 | 玉东新区 | 大气 | 经调查组现场调查,这两家胶粒厂距离居民集中生活区域较远,此前均持有排污许可证,其中:玉林市玉州区李开茂胶粒厂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已于2023年4月1日到期,玉林市富胜实业有限公司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已于2023年4月2号到期。针对污染问题,富胜实业公司现场配套有环保设施,即热熔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和废水处理循环设施,通过有关部门验收;李开茂胶粒厂配置有焚烧锅炉网专用的焚烧炉,废气收集处理能力较好。目前因环保手续已到期,两家胶粒厂均已于2023年4月2日停工停产,现场调查过程中未发现产生臭气现象,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 部分属实 | 玉东区将加强监管,积极引导两家胶粒厂完善后续相关排污许可手续,确保这两家胶粒厂产生的气体达标排放,防止出现废气污染环境现象。 | 已办结 | 无 |
1-30 | D2YL202305110031 | 陆川县温泉镇碰塘村七一队,去年也上访过,矿业公司开发矿山,什么手续都没有,村民也没签字,就私自开发,部门之间推来推去,征地和国土都无法解决。 | 陆川县 | 其他 | 该案件与D2YL202305110018、D2YL202305110026、D2YL202305110031、D2YL202305110049基本一致 2023年5月12日,陆川县组织由温泉镇人民政府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征地事务中心、九州集团等部门单位组成的联合调查工作组进行现场调查。 (一)关于“什么手续都没有,村民也没签字,就私自开发,部门之间推来推去,征地和国土都无法解决”的问题。经查,已征收碰塘村七一队、6队、七二队等三个队的土地共435.81亩,并签订征收土地补偿协议书,已征部分目前正在进行平整,并不属于开矿,而是对陆川县铁锅(高端厨具)轻工产业园土地平整产生剩余砂石土资源进行处置。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开发保护促进我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桂政发〔2020〕30 号)关于“经批准设立的工程建设项目,在项目批准用地红线范围内及施工期间采挖的砂石土资源,除供本工程建设项目使用外,各市、县人民政府可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统一销售剩余部分砂石土资源”等文件精神,陆川县自然资源局按工程建设项目用矿等相关政策要求,编审有关方案,并经请示县人民政府同意,于2022年11月29日在陆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向社会公开出售该园区土地平整产生剩余砂石土资源,最终由广西九州矿业投资有限公司竞得并根据出售合同约定开展处置相关工作。该举报内容不属实。 | 不属实 | 由温泉镇人民政府进一步做好群众的宣传解释工作。该项工作要求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 已办结 | 无 |
1-31 | D2YL202305110032 | 仁东镇鹏垌村石山村,修二环路的排水从村里面经过,第四人民医院、玉林一中的生活污水,都从这边排过,最后流到仁东江,水很臭对生活影响比较大,特别是下大雨的时候,都会溢出。在后山山岭后有人倾倒建筑垃圾。以上问题已反映到村委,但是没有下文。 | 玉州区 | 水 | 经调查,举报部分属实。 (一)关于“仁东镇鹏垌村石山村,修二环路的排水从村里面经过,第四人民医院、玉林一中的生活污水,都从这边排过,最后流到仁东江,水很臭对生活影响比较大,特别是下大雨的时候,都会溢出。”群众举报内容部分不属实。2023年5月12日,玉州区组织仁东镇、玉州生态环境局、玉州区住建局、玉州区交投公司到鹏垌村石山村进行现场调查。经了解,第四人民医院生活污水接入二环西路市政污水管网,但因二环西路雨水井和排污井距离较近,存在雨污混流情况。玉林一中的生活污水接入二环北路市政污水管网,并未直排流到仁东江。群众反映“玉林一中的生活污水最后流到仁东江”举报内容不属实。 (二)关于“在后山山岭后有人倾倒建筑垃圾”群众举报问题部分属实。经现场核实,该处地点曾出现过类似的情况,目前无建筑垃圾堆积。 | 部分属实 | 对本次案件群众反映的情况,在现场调查当日即对该问题进行处理: (一)仁东镇会同玉州区住建局向市职能部门汇报,争取尽快将二环西路排水并入市政管网。 (二)仁东镇进一步压实后山山岭业主的管理责任,加大严禁违法倾倒建筑垃圾的宣传和警示,继续督促业主加强该处环境卫生管理。 | 阶段性办结 | 无 |
1-32 | D2YL202305110033 | 北流平政镇六合村,六鸡片,八字岭开发了七八千方土方,晚上偷拉沙土,后卖给洗沙,六合村的,何广杰、何十鹏两人,造成河流河水、农田都是泥水,破坏生态。 | 北流市 | 水 | 经调查,举报的问题情况不属实。 2023年5月13日,由北流生态环境局、北流市水利局、北流市自然资源局、北流市农业农村局、平政镇政府等有关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工作组,到平政镇六合村进行现场调查,发现该处山体已开展土地平整,勾挖土方约500m³,施工过程挖下来的砂石堆放在山路边,未发现有正在作业的机械,现场停放有一台勾机,该勾机安装炮头,不具备勾挖装载能力。由于近期连日下雨,路面积聚有一定的泥浆水,未发现有泥浆水流到附近河流、农田的情况。经向北流市三杰新农林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何广杰了解,该项目平整场地挖下来的砂石没有拉运外售的情况,目前暂时堆放在附近山路边。 | 不属实 | 一是要求北流市三杰新农林业有限公司施工前要做好施工场地防护措施,防止泥浆流入附近河流、农田;二是要求北流市三杰新农林业有限公司未经批准,不得外运砂石销售,在附近临时堆放时要做好覆盖,防止被雨水冲刷污染周边环境;三是由平政镇人民政府进一步做好群众的宣传解释工作。该项工作要求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 | 已办结 | 无 |
1-33 | D2YL202305110034 | 博白县博白镇柯木村,有一条水渠,原用于农田灌溉,但这些年堵了,不通水,水利部门也不管,以前上游养殖的污水都往那边排,污水渗入土地或者流入田地,污染严重。 | 博白县 | 水 | 1.群众举报的“博白县博白镇柯木村,有一条水渠,原用于农田灌溉,但这些年堵了,不通水”问题属实。经现场核查,从绿珠江水坝流出的水,经过总渠道,在珠江村汤屋屯分出茂江支渠,总渠道游向下游的绿珠村、柯木村和中江村。在珠江村汤屋屯和绿珠村陈屋屯交界处,渠道左侧渠堤出现了崩塌(约40米,据了解,是2013年大洪水造成的),水从崩塌处流出,经过农田汇入茂江支渠内,无法流往绿珠村、柯木村、中江村,导致水渠不通水,故该问题属实。 2.群众举报提到的“水利部门也不管”情况不属实。对于绿确灌区水渠流水不畅问题,博白县水利局在2021年底就委托玉林市水利水电勘察设计院对县内七个中型灌区进行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规划,并于2022年5月完成博白县绿确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立项建议书,规划防渗建设干、支渠总长31.52km,项目估算总投资2099.63万元,目前,正在按有关程序进行项目审查和上报程序。此外,2023年3月,县水利局接到博白镇政府报告之后,及时组织人员到柯木村进行现场核查,发现渠道存在部分损坏和淤积问题,不存在“水利部门也不管”的问题。 3.群众举报提到的“以前上游养殖的污水都往那边排,污水渗入土地或者流入田地,污染严重”情况不属实。经调查,群众反映的水渠为珠江水电站灌溉水渠,该水渠主渠道自上而下流经珠江村、绿珠村、柯木村、中江村。柯木村上游是珠江村和绿珠村,其中珠江村属禁养区,该水渠珠江村段没有规模养殖场,没有规模养殖废水排入水渠;绿珠村也没有规模养殖场和规模养殖废水排入该水渠绿珠村段的现象。调查组现场检查时下雨,该水渠柯木村段水量充沛,呈淡灰色、微浊状,渠道内侧两边长满杂草、野生芋苗,伴有少量生活垃圾漂浮于水面。该渠段周边未发现有规模养殖场,未发现有规模养殖废水排入该渠段现象,不存在群众反映的“以前上游养殖的污水都往那边排”的情况;据了解,该水渠柯木村段流经该村9个自然屯,部分村民的生活污水排入该水渠,由于年久失修、渠道堵塞,有生活污水排入该渠道,但因与灌溉水混在一起,不存在污染问题。 | 部分属实 | (一)由博白镇牵头组织发动当地群众投工投劳,对堵塞在水渠的杂草、淤泥等进行清理。 (二)由博白县水利局牵头对崩塌损坏的水渠进行维修,于6月30日前完成,博白镇、县农业农村局配合。 (三)由博白县水利局加强对水渠的巡查管理。 (四)由博白县督查组负责对问题整改进行跟踪督办。 | 阶段性办结 | 无 |
1-34 | D2YL202305110035 | 博白县那卜镇石毛大队石门岭村,李昌隆、李学、赖昌华等6个养猪场,下雨涨水的时候,很臭,猪场的粪水直排,村里面的饮用水无法饮用,只能从外地拉水过来。原先反映到那卜镇政府没有回应,后来来人调查,但最终没有将猪场拆除,现在因猪粪的直排农田都无法种植。 | 博白县 | 水 | 经调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1.群众举报的“博白县那卜镇石毛大队石门岭村,李昌隆、李学、赖昌华等6个养猪场,下雨涨水的时候,很臭,猪场的粪水直排”问题属实。经现场核查,那卜镇石茅村石门岭屯有9家养殖户存在养殖粪污直排行为,分别为李发金、李昌辉、李昌喜、李学、李昌龙、李昌安、李昌宝、李远平、李庆,其余2家养殖户李军、李昌富未发现有养殖粪污直排行为;那卜镇石茅村大岭头屯赖昌和养殖户存在养殖粪污直排行为。 2.群众举报的“村里面的饮用水无法饮用,只能从外地拉水过来”的问题不属实。博白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于2023年5月13日对位于赖昌和猪场右下方约20米的赖昌和家水井(1#监测点),那卜镇石茅村石门岭屯居民李骏强家水井(2#监测点)、李发贵家水井(3#监测点)进行了采样。经检测,1#监测点检测的项目中“硝酸盐(以N计)”“pH”“锰”不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22)的标准限值,其他检验项目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22)的标准;2#监测点检测的样品“pH”“锰”不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22)的标准限值,其他检验项目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22)的标准;3#监测点检测的样品“pH”“锰”不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22)的标准限值,其他检验项目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22)的标准。博白县属于南方地区,pH值普遍低于6.5,那卜镇石茅村水质检测结果pH值低于6.5,与广西pH值偏低的结果相符;“硝酸盐(以N计)”“锰”不属于畜禽养殖特征污染物。“硝酸盐(以N计)”“锰”不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不是养殖场(户)造成的,因养殖影响饮用水无法饮用的问题不属实。此外,石茅村石门岭屯40多户常住人口户的日常用水主要是靠打井解决,没有集中式供水设施;入户走访该屯常住的家庭户,大部分反馈日常饮水无问题,不需要从外地拉水回来。认为村里面的饮用水“只能从外地拉回来”,不属实。 3.群众举报的“原先反映到那卜镇政府没有回应,后来来人调查,但最终没有将猪场拆除”问题部分属实。那卜镇人民政府多次派出镇、村工作小组到石茅村开展养殖污染巡查宣传,召集养殖场(户)开会,宣传畜禽养殖法律法规,要求养殖场(户)落实雨污分流、截污建池、粪污资源化综合利用等措施。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玉林市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定方案的批复》(桂政函﹝2016﹞256号)《博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博白县畜禽规模禁养区和限养区划定方案的通知》(博政办规﹝2020﹞1号)文件精神,那卜镇石茅村石门岭屯养殖场(户)不在禁养区范围内,不属于清拆对象。2022年10月,那卜镇人民政府对群众意见较大、投诉较多且多次要求整改拒不改正的3家养殖户进行拆除内栏去功能化处理。 4.群众举报的“现在因猪粪的直排农田都无法种植”问题部分属实。经现场调查,大岭头屯的李德付、李文养殖户的养殖粪污通过水渠排入赖昌和猪场下方的一块约400平方米的芋苗地,芋苗长势正常;李发金、李昌辉、李昌武、李学、李昌隆、李昌安、李昌保、赖昌和养殖场附近的农田,大部分地块种植有玉米、芋头、黄瓜和大豆,长势均正常,无重大病虫害出现。对石门岭屯养殖场(户)周边的农田进行调查时,周边农田大部分种植有玉米、芋苗、花生、黄瓜和大豆等农作物,农作物长势均正常,无重大病虫害出现。 | 部分属实 | (一)那卜镇人民政府对存在养殖粪污直排行为的李发金、李昌辉、李昌喜、李学、李昌龙、李昌安、李昌宝、李远平、李庆、赖昌和10户养猪户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并立案查处,要求养殖户5天内完成整改。 (二)由博白县农业农村局加大对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的指导力度,由那卜镇水产畜牧兽医站指导这些养殖场(户)进一步完善粪污处理设施,规范粪污利用还田还林等消纳行为,确保消纳粪污不造成污染以免影响环境,同时与养殖场(户)签订《博白县农业农村局养殖防疫和粪污处理技术指导协议书》,指导养殖场(户)做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做到“一户一档一册”。 (三)由那卜镇人民政府加强日常巡查监管,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对养殖场户偷排、直排污水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持续加大环保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进一步增强养殖场(户)的环保意识,压实养殖业主养殖粪污处理主体责任。 (四)由博白县督查组负责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办。 | 阶段性办结 | 无 |
1-35 | D2YL202305110036 | 北流市石窝镇石隆肚,浩旺沙场,洗沙的淤泥排到公路道路边,影响人们出行,向镇政府反映,有整改过,但是之后还是继续排出。 | 北流市 | 其他 | 一、北流市石窝镇石隆肚浩旺沙场,实际名称是北流市浩旺贸易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伍堂浩,经营范围为石灰石、建筑材料销售以及陶瓷原材料的加工和销售。浩旺沙场位于石窝镇石窝村甘冲组,东面为山岭,西面为道路和小溪,南面和北面为山岭和树林。占地面积约6000平方米,建设有一条机制砂生产线,原料为开路弃土,成品为建筑用砂石。主要污染物为生产废水、废泥和场地废水。生产废水经铁皮箱收集后抽到压榨设施处理后流到储水池循环使用,废泥外运砖厂作为原料。场地废水导流到沉砂池后抽回储水池回用。 二、经调查,举报的问题情况属实。 三、2023年5月4日,北流市石窝镇政府曾组织人员到浩旺沙场开展环保检查,发现以下问题:1.散装物料及灰浆等流体物料未采用密闭方式运输;2.固体料露天存放,未采取覆盖措施;3.道路两边堆放废弃泥土。针对以上问题,工作人员现场责令浩旺沙场停工整改,待验收合格后方可复工。 2023年5月13日,北流市组织石窝镇人民政府、北流市生态环境局、北流市交通运输局等人员组成工作组到群众反映的上述地点进行现场调查核实。发现浩旺沙场已对公路上及公路一侧堆放的废料泥沙进行清理,但仍有少部分泥沙存留于公路上和公路两旁,场区内堆放的沙子和洗沙产生的废泥废料未进行覆盖。因近期下雨,沉砂池内废水已满,雨水将泥沙冲到公路上,污染公路,对群众出行产生影响。 | 属实 | 针对石窝镇浩旺沙场洗沙的淤泥排到公路道路边,影响人们出行的问题,北流市采取了以下整改措施: (一)要求浩旺沙场在场区和公路连接处开挖排水沟或加砌挡土墙,水沟水需导流到沉砂池。及时清理沉砂池,防止淤泥、废水、沙子排出污染道路。 (二)要求浩旺沙场加强源头管理,对出入沙场的运输车辆加盖篷布,并对因装车运输洒落的沙子或泥土做好即掉落即清理工作。 (三)要求浩旺沙场及时清理存放的废泥废料,不能及时外运时则使用防尘膜覆盖。 (四)要求石窝镇政府、北流生态环境局、北流市交通运输局等有关单位平时加强对浩旺沙场的监管,发现问题及时督促其整改。 以上整改事项,限2023年5月20日前完成。 | 阶段性办结 | 无 |
1-36 | D2YL202305110037 | 北流市区城西公园,兴睦苑小区,21年小区进驻的幼儿园把外面的绿化树给移除,还把人行道围起来搭建雨棚。已跟相关部门反映街道、住建、社区、城管、园林所但是没有处理。认定是违规建筑但是未处理。上月围栏多开了几个门口,北流城管来拍了几个照片就回复已经处理完毕。 | 北流市 | 其他 | 经调查,举报的问题部分属实。 (一)举报的“外面的绿化树给移除”问题基本属实。广西文景托育服务中心门前原种植有7棵绿化树(三角梅)。现场调查时,广西文景托育服务中心门前有1棵绿化树。 (二)举报的“占用人行道搭建雨棚”问题基本属实。经调查,此前北流市城市管理监督局未收到过关于广西文景托育服务中心或幼儿园占用人行道搭建雨棚的投诉。5月12日,北流市城市管理监督局执法人员现场核查时,发现广西文景托育服务中心门前存在占用人行道搭建雨棚情况。该雨棚位于广西文景托育服务有限公司租用的兴睦苑小区一楼商铺的外立面上,雨棚长约60.6米、宽约4米,雨棚下设有7根40厘米直径的罗马柱作为支撑。 (三)举报的“已跟相关部门反映街道、住建、社区、城管、园林所但是没有处理”、“认定是违规建筑但是未处理”、“上月围栏多开了几个门口,北流城管来拍了几个照片就回复已经处理完毕。”问题不属实。原因如下: 经追溯核实,从2021年9月以来,北流市城市管理监督局多次接到市民来访或通过广西12345政府服务热线反映北流市城西公园兴睦苑小区文景托育占用小区人行通道乱建围栏,存在安全隐患,请求有关部门尽快进行处理的投诉。北流市城市管理监督局在接到群众反映该问题后,持续在协调处理。 经调查核实,广西文景托育服务有限公司租用兴睦苑小区一楼商铺开办文景托育服务。该公司擅自占用人行道,用栏栅将人行道围来。该栏栅为临时设施,不属于违法建筑,北流市城市管理监督局责令该公司于2021年9月20日前自行拆除栏栅。2021年9月22日,文景公司向北流市城市管理监督局提出办理临时搭建申请,经北流市城市管理监督局召开现场业主会议征求业主意见,征求住建局、自然资源局、教育局、卫健局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并经局务会议讨论,决定不同意该公司提出办理临时搭建申请。北流市城市管理监督局于2021年10月20 日对该公司下达限整改通知书,要求其在 2021年10 月23日前自行拆除并恢复道路原状。2021年10月26日,北流市城市管理监督局执法人员再次到现场核实,该公司仍未自行拆除栏栅。2022年1月5日,北流市城市管理监督局对广西文景托育服务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搭建栏栅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 2022年2月22日,北流市城市管理监督局对广西文景托育服务公司作出限期拆除栏栅,恢复人行道现状的决定。广西文景托育服务有限公司不服北流市城市管理监督局作出的行政决定,向北流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2022年5月16日,北流市人民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北流市城市管理监督局所作出的行政决定。广西文景托育服务有限公司不服北流市人民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并向北流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因广西文景托育服务有限公司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2022年10月10日,北流市人民法院作出广西文景托育服务有限公司撤诉的裁定。之后由于疫情及当事人承诺自行整改等原因,北流市城市管理监督局未对栏栅进行强制拆除。 因上述栏栅尚未拆除,2023年3月31日,北流市城市管理监督局再次责令广西文景托育服务有限公司进行整改。2023年4月3日,广西文景托育服务有限公司对上述栏栅进行了拆除。 | 部分属实 | (一)针对“绿化树被移除”问题,经调查,广西文景托育服务中心门前原种植有7棵绿化树(三角梅)。2023年5月12日,北流市城市管理监督局执法人员到广西文景托育服务中心现场调查,发现广西文景托育服务中心门前的绿化树只有1棵。经调查了解,是广西文景托育服务中心考虑到三角梅有刺会对孩子的人身安全产生隐患,拟计划更换树种。北流市城市管理监督局要求广西文景托育服务有限公司于2023年6月8日前恢复门前绿化。 (二)针对“人行道围起来”问题。2023年5月12日,北流市城市管理监督局收到信访件后,高度重视,再次组织工作组及执法人员到广西文景托育服务中心现场调查,发现其又将此前已拆除的栏栅安装回去。5月13日,北流市城市管理监督局再次对其公司下发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于5月14日前自行拆除固定的栏栅。5月16号上午,北流市城市管理监督局对此栏栅进行了强制拆除。综合考虑广西文景托育服务中心内学生的安全、对周边交通影响不大等因素,北流市城市管理监督局建议广西文景托育服务中心将现有的固定栏栅拆除后改造成可移动式栏栅,并要求其仅可于每日上学、放学时间使用栏栅保障学生出入安全,其余时间需收起栏栅。 (三)针对“搭建雨棚”问题,北流市城市管理监督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依法依规进行立案调查处理,查处情况将续报,按有关程序及节点在2023年8月31日前完成整改。 下一步,北流市城市管理监督局将对该问题持续跟踪处理。 | 阶段性办结 | 无 |
1-37 | D2YL202305110038 | 北流市清湾镇六仑,村里面六仑清湾河水被有毒的废泥,泥石流污染,村民不能喝水了,已经投诉过没人处理。 | 北流市 | 水 | 举报件反映的关于北流市清湾镇六仑村河水被有毒的废泥,泥石流污染问题,部分属实。 1.北流市清湾镇六仑村鹅公岭山沟里堆放大量从另处运来的洗沙废泥,没有防护措施,2021年12月第三方公司技术鉴定面积为6136平方米。部分废泥上种植了芭蕉树和速生桉,另有部分废泥经雨水冲刷流到下游六仑村六仑组的小河和农灌渠,河床和灌溉渠都有黄泥沉积。没发现有泥石流现象。 2.洗沙场原材料主要是山上开采的泥石和河床砂石料,辅助材料是絮凝剂,絮凝剂主要作用是加快废水中的悬浮物沉淀。根据洗沙场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洗沙场产生的废泥属于一般固体废物。废泥沉积的河道两边的水草和水稻正常生长。 3.六仑村共有9个生产小组,426户1609人,常住人口567人,群众的生活饮用水主要来源于山泉水(山泉取水点不在废泥堆积点上),少部分取自井水。河水主要用于灌溉,并不直接饮用。目前,群众的生活饮用水足够使用。 4.群众反映的信访件,北流市清湾镇人民政府、林业局、生态环境局等部门都曾进行过调查处理。林业局对相关人员进行过行政处罚(罚款67496元)。 | 部分属实 | (一)处理情况 北流市清湾镇组织工作人员曾多次、反复制止沙场公司非法倾倒废泥行为,并下达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 2021年12月,北流市组织清湾镇人民政府、林业局、交通运输局、自然资源局对违法行为人进行调查并立案处罚[北流市林业局对违法人做出行政处罚(北林罚决字﹝2021﹞第A227号),罚款67496元,责令违法人6个月内恢复被毁林地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当时违法人已恢复复绿,种植了桉树幼苗,目前现场平地部分有芭蕉树和速生桉,斜坡部分已无树苗生长],但涉事砂场公司罔顾法律法规,以“游击战”的方式偷运偷填废泥,导致废泥越堆越多。 2023年2月27日,北流生态环境局对群众2023年2月24日通过抖音反映投诉倾倒洗沙淤泥影响村民饮用水水源和田地无法耕种问题进行过调查处理,并于2023年3月16日回复了该投诉件,对当时倾倒废泥的金之石公司进行过立案调查,并责令其改正倾倒洗沙废泥的违法行为,目前该案件正在办理中。 (二)整改情况 针对北流市清湾镇六崙村六崙组鹅公头长坑废泥存在的问题,北流市采取了以下整改措施: 1.组织北流市清湾镇人民政府、北流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共同核实北流市清湾镇六仑村六仑组鹅公岭长坑冲堆放废泥的来源,并协调相关部门对清湾镇非法堆填废泥的涉事沙场公司进行立案查处,责令涉事企业对倾倒的废泥采取保护措施,清理流入河道和农业灌溉渠道的废泥: (1)在5月31日日前在洗沙废泥堆放点上栽种植被进行复绿。 (2)在合适位置设置临时排水沟、沉砂池、截排水沟,并定期清理淤积的黄泥,防止废泥流入河道和灌渠。 2.北流市清湾镇人民政府将继续跟进该问题的处理,加强对该废泥堆放点日常巡查,发现堆放及时制止,并报相关部门处罚,确保该堆放点不再有废泥增量。 | 阶段性办结 | 无 |
1-38 | D2YL202305110039 | 北流市新圩镇旺山村,16-17组,林园项目没有经过村民同意就开工,现在开工就停水没水喝。 | 北流市 | 其他 | 经核实,信访人所诉项目是“北流市金安陵园项目”,该项目位于北流市新圩镇旺山村旺冲岭附近,为玉林高铁新城配套公墓项目,项目业主为北流市殡葬事务中心(北流市民政局二层机构),业务主管部门为北流市民政局,施工方和投资方均为北流市金安园投资有限公司(广西铜州控股有限公司子公司)。项目首期规划用地约110亩,其中公益性墓区60亩、陵园大道50亩,主要用于满足高铁新城坟山迁移安置需求(目前高铁新城已有近2000座迁出坟山急需安置)。因没有路通往项目选址所在地,修建进山道路成为开展公墓项目前期工作必要条件。进山道路于2022年12月5日开始建设,用以满足项目前期钻探、设计等工作需要。 (一)关于“陵园项目没有经过村民同意就开工”的调查。经调查,该项目墓区涉及旺山村3-13组、进山道路涉及旺山村14-17组和20组。相关土地使用规划已在征地工作会议上向村民进行说明,有关村民均已在征地协议中签字及加盖手印,同意按照北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安排和建设的需要,将项目涉及土地作为建设用地使用。因此,群众举报的问题不属实。 (二)关于“该陵园项目开工开工就停水没水喝”的调查。经查,在公墓进山道路建设前,旺山村16、17组的群众(约200户)一直取用山沟的地表水,在旱水期经常出现缺水、雨水天气出现用水浑浊的现象。 近期,进山道路施工进程推进至旺山村16、17组储水池上游区域,因大雨冲刷,冲开了取水管道,导致项目施工面的黄泥水流入储水池,黄泥水顺着输水管道流入农户家中,堵塞了管道造成了停水。首次停水时间为2023年4月17日,在此期间,因降雨偶发,不存在项目一开工就停水的问题。 综上所述,群众所诉问题部分属实。 | 部分属实 | 一、处理情况 为妥善解决群众用水问题,经北流市工作组实地勘察调研,多方协调,由施工方投入资金钻井6口(含深水井2口、横井4口),其中2口深水井及3口横井经检测达标已投入正常使用,群众缺水情况得到显著缓解,但目前仍无法满足群众用水需求。 二、整改措施 (一)夯实施工单位主体责任,责令停工整改。2023年5月14日,新圩镇政府约谈项目施工单位,夯实其主体责任,要求其马上停工整改,排查原因并解决问题,在未解决群众用水问题前暂停所有施工作业。 (二)组织清洗储水池和过滤池。新圩镇政府先后于2023年4月26日、2023年5月14日组织有关单位、群众和施工方对旺山村16、17组取水点的储水池和过滤池进行彻底清洗,对堵塞管道进行疏通,净化输水管道周边环境,并在过滤池增加静水沉降、水体过滤程序。同时,新圩镇政府组织人员对输水管道进行了检修,避免再次出现淤泥堵塞水管的情况。2023年5月14日,完成了对侧方周边泥土的布膜稳固(水土保持)工作。 (三)开展临时送水应急工作。新圩镇政府及时关注群众用水动态,北流市民政局、新圩镇政府、施工方积极主动协调送水上门,自2023年4月17日首次出现用水问题以来,有关单位持续为群众送水应急,解决群众饮水需求。 (四)继续寻找合适水源。由北流市民政局、新圩镇政府、施工方继续在储水池附近探寻新井进行钻井,用以解决现有水源不足问题。目前已探寻到多处打井点,已于5月16日开工打井。 (五)引进外来水源彻底解决用水问题。计划从两个方案引进外来水源,一是谋划从六旺村凤凰片引水至旺山村,经现有管道向群众输送水;二是规划从六洋水厂铺设自来水管至旺山村16、17组,让村民用上自来水,彻底解决群众用水问题。以上两个方案经充分论证和研究后再选取最优方案实施。 | 阶段性办结 | 无 |
1-39 | D2YL202305110040 | 陆川古城镇北腐上垌村,有一个造石厂炸石头开采爆破,手续不清晰,造成房屋受损,要求政府介入但是没法解决。 | 陆川县 | 其他 | 2023年5月12日下午,陆川县组织由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县应急管理局、公安局,古城镇人民政府等门单位组成的联合调查工作组进行现场调查。 (一)关于“造石厂炸石头开采爆破,手续不清晰”的问题。该举报内容部分属实。经现场核查走访,该石场的确存在爆破采石行为,“造石厂炸石头开采爆破”情况属实。经调查核实,目前该石场持有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水土保持合格证、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以及林地使用许可、环境影响评价等合法证照及批复文件,均在有效期内。2022年以来,经自然资源、应急等部门巡查,未发现超许可经营情况,其爆破采石相关手续是合规的。 (二)关于“造成房屋受损”的问题。据了解,2019年6月3日,根据周边群众反映开采爆破震裂房屋等问题,在县应急管理局、公安局的组织下,由该石场委托广西桂宜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开展爆破振动检测,分别在4农户家中地基设置了检测点,经检测后,该公司出具了“在该矿山特定的地形地质条件下,按照本次爆破使用的炸药量、起爆网路和其他爆破参数特定的情况下,进行爆破作业不会对检测点所在的居民房造成破坏”等结论。同时,该石场目前开采爆破使用新的爆破器材,采用逐孔微差起爆的方法,合理设置电子雷管的起爆时间,起爆药包安放在炮孔中下部,爆破振动较以前大大减弱。经现场用国土调查云软件测量,北豆村上垌片(含上垌、岭脚和秧地坡3个村民小组)距离石场最近的陈桂林户房屋,两者之间直线距离为407米,已超出规定的安全爆破距离(为300米);因信访人未明确受损人和受损房屋座落位置,调查组根据实际,对原爆破振动检测的4户农户进行了回访,1户反映墙壁贴了磁砖,看不见裂缝,另3户墙壁有少数横向规则性裂缝(其中2户顶屋楼面有少数地方渗水),从现场判断,不符合爆破振动所引发的墙体出现蜘蛛网状裂缝的特征,不能直接认定为因爆破振动导致村民的房屋受损。该举报内容不属实。 | 部分属实 | (一)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由县应急管理局和公安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开展新一轮爆破检测,积极回应村民关切,保障村民合法权益。 (二)县自然资源、应急管理、公安局和古城镇人民政府继续做好村民的思想教育工作,引导村民依法诉求和维权。 | 阶段性办结 | 无 |
1-40 | D2YL202305110041 | 玉林市名山街道一环北路482号,景苑小区附近的烧烤店忘忧小院,晚上20:00营业到凌晨,油烟大。影响生活。 | 市城市管理监督局 | 大气 | 经调查,该夜市经营店的厨房在一楼,在经营过程中已使用无烟烧烤炉,并安装使用油烟净化设备。油烟排放管道从一楼排出,排放至二楼的净化装置,然后往下通过水过滤进行处理。由于距离周边楼房较近,深夜经营中食客猜码的噪音影响了周边居民的休息。 | 部分属实 | (一)自收到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举报件后,玉林城市管理监督局党组高度重视,分别于5月12日晚上、5月13日晚上组织执法人员对该处进行了调查处理。对经营业主进行了环保方面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及约谈,并提出要文明经营、及时制止顾客喧哗、定期清洗油烟设备等相关要求。经过宣传教育,店主已承诺对噪音扰民问题进行整改。 (二)针对有群众反映该店油烟大、噪声影响附近居民休息问题,5月16日晚上,玉林市城市管理监督局会同玉州生态环境局、名山街道、名山社区、名山派出所到现场进行处理。一是要求该经营业主主动联系生态环境部门,申请有资质的第三方对油烟设备进行检测,确保设备符合国标GB4706.1.2005标准的要求。目前经营业主已联系第三方检测公司,将对油烟排放进行技术检测。二是继续加大对店主的宣传教育,要求其提高认识,切实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法律责任,管控好食客噪音,遇到食客不听劝阻的要及时报警处理。名山派出所作为生活噪音的执法部门,其表示将继续加强该处的噪音巡查管控。 (三)下一步,各责任单位将在晚上10点至12点时段加强对此处巡查管理。城管、玉州区生态环境、公安及街道、社区等部门根据各自部门职责加强对忘忧小院经营秩序的监管。 | 阶段性办结 | 无 |
1-41 | D2YL202305110042 | 大塘新圩镇旺山村,开发公墓陵园造成水污染。反映了几个月但是没解决。 | 北流市 | 水 | 经核实,信访人所诉项目是“北流市金安陵园项目”,该项目位于北流市新圩镇旺山村旺冲岭附近,为玉林高铁新城配套公墓项目,项目业主为北流市殡葬事务中心(北流市民政局二层机构),业务主管部门为北流市民政局,施工方和投资方均为北流市金安园投资有限公司(广西铜州控股有限公司子公司)。项目首期规划用地约110亩,其中公益性墓区60亩、陵园大道50亩,主要用于满足高铁新城坟山迁移安置需求(目前高铁新城已有近2000座迁出坟山急需安置)。因没有路通往项目选址所在地,修建进山道路成为开展公墓项目前期工作必要条件。进山道路于2022年12月5日开始建设,用以满足项目前期钻探、设计等工作需要。 经调查,举报的问题情况部分属实。在公墓进山道路修建之前,旺山村16、17组的群众(约200户)一直取用山沟的地表水,在旱水期经常出现缺水、雨水天气出现用水浑浊的现象。 近期,道路施工进程推进至旺山村16、17组储水池上游区域,2023年4月17日因大雨冲刷,冲开了取水管道,导致项目施工段的黄泥水流入储水池,对水体造成一定影响,水体呈浑浊。浑浊的水顺着输水管道流入农户家中,影响群众用水。此现象首次出现时间为4月17日,在此期间因降雨偶发,并非常态。 在2023年4月17日首次接到群众反映用水问题后,北流市民政局、新圩镇政府、施工方积极主动协调有关单位于当日开始持续为群众送水应急,解决群众饮水需求。“反映了几个月但是没有解决”不属实。
| 部分属实 | 一、处理情况 为妥善解决群众用水问题,经北流市工作组实地勘察调研,多方协调,由施工方投入资金钻井6口(含深水井2口、横井4口),其中2口深水井及3口横井经检测达标已投入正常使用,群众缺水情况得到显著缓解,但目前仍无法满足群众用水需求。 二、整改措施 (一)夯实施工单位主体责任,责令停工整改。2023年5月14日,新圩镇政府约谈项目施工单位,夯实其主体责任,要求其马上停工整改,排查原因并解决问题,在未解决群众用水问题前暂停所有施工作业。 (二)组织清洗储水池和过滤池。新圩镇政府先后于2023年4月26日、2023年5月14日组织有关单位、群众和施工方对旺山村16、17组取水点的储水池和过滤池进行彻底清洗,对堵塞管道进行疏通,净化输水管道周边环境,并在过滤池增加静水沉降、水体过滤程序。同时,新圩镇政府组织人员对输水管道进行了检修,避免再次出现淤泥堵塞水管的情况。2023年5月14日,完成了对侧方周边泥土的布膜稳固(水土保持)工作。 (三)开展临时送水应急工作。新圩镇政府及时关注群众用水动态,北流市民政局、新圩镇政府、施工方积极主动协调送水上门,自2023年4月17日首次出现用水问题以来,有关单位持续为群众送水应急,解决群众饮水需求。 (四)继续寻找合适水源。由北流市民政局、新圩镇政府、施工方继续在储水池附近探寻新井进行钻井,用以解决现有水源不足问题。目前已探寻到多处打井点,已于5月16日开工打井。 (五)引进外来水源彻底解决用水问题。计划从两个方案引进外来水源,一是谋划从六旺村凤凰片引水至旺山村,经现有管道向群众输送水;二是规划从六洋水厂铺设自来水管至旺山村16、17组,让村民用上自来水,彻底解决群众用水问题。以上两个方案经充分论证和研究后再选取最优方案实施。 | 阶段性办结 | 无 |
1-42 | D2YL202305110043 | 陆川古城镇北腐村,造石厂开采石头造成房屋受损。 | 陆川县 | 其他 | 2023年5月12日下午,陆川县组织由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县应急管理局、公安局,古城镇人民政府等门单位组成的联合调查工作组进行现场调查。 (一)关于“造石厂炸石头开采爆破,手续不清晰”的问题。该举报内容部分属实。经现场核查走访,该石场的确存在爆破采石行为,“造石厂炸石头开采爆破”情况属实。经调查核实,目前该石场持有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水土保持合格证、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以及林地使用许可、环境影响评价等合法证照及批复文件,均在有效期内。2022年以来,经自然资源、应急等部门巡查,未发现超许可经营情况,其爆破采石相关手续是合规的。 (二)关于“造成房屋受损”的问题。据了解,2019年6月3日,根据周边群众反映开采爆破震裂房屋等问题,在县应急管理局、公安局的组织下,由该石场委托广西桂宜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开展爆破振动检测,分别在4农户家中地基设置了检测点,经检测后,该公司出具了“在该矿山特定的地形地质条件下,按照本次爆破使用的炸药量、起爆网路和其他爆破参数特定的情况下,进行爆破作业不会对检测点所在的居民房造成破坏”等结论。同时,该石场目前开采爆破使用新的爆破器材,采用逐孔微差起爆的方法,合理设置电子雷管的起爆时间,起爆药包安放在炮孔中下部,爆破振动较以前大大减弱。经现场用国土调查云软件测量,北豆村上垌片(含上垌、岭脚和秧地坡3个村民小组)距离石场最近的陈桂林户房屋,两者之间直线距离为407米,已超出规定的安全爆破距离(为300米);因信访人未明确受损人和受损房屋座落位置,调查组根据实际,对原爆破振动检测的4户农户进行了回访,1户反映墙壁贴了磁砖,看不见裂缝,另3户墙壁有少数横向规则性裂缝(其中2户顶屋楼面有少数地方渗水),从现场判断,不符合爆破振动所引发的墙体出现蜘蛛网状裂缝的特征,不能直接认定为因爆破振动导致村民的房屋受损。该举报内容不属实。 | 部分属实 | (一)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由县应急管理局和公安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开展新一轮爆破检测,积极回应村民关切,保障村民合法权益。 (二)陆川县自然资源、应急管理、公安局和古城镇人民政府继续做好村民的思想教育工作,引导村民依法诉求和维权。 | 阶段性办结 | 无 |
1-43 | D2YL202305110044 | 博白城南工业园亚山镇和平村,德利新公司开工的泥下雨天流到田地、水沟、鱼塘。 | 博白县 | 土壤 | 群众举报的“博白县城南工业园亚山镇和平村,德利新公司开工的泥下雨天流到田地、水沟、鱼塘”问题属实。德利公司位于博白县城南工业园亚山镇和平村,经现场核实,种水稻的是亚山镇和平村石陂队陈基荣,种植面积约0.78亩,黄泥水流入面积约0.3亩;种植玉米的是亚山镇和平村石陂队陈国宇、陈国堂,种植面积约0.3亩,黄泥水流入面积约0.3亩;鱼塘是亚山镇和平村石陂队集体所有,鱼塘被黄泥水流入面积约0.5亩,之前没养鱼,没有造成鱼死亡;水沟大约长50米,水沟有泥土,但未堵塞。黄泥水流入的田地、鱼塘、水沟属于征地红线范围内。 | 属实 | (一)要求项目业主主动承担责任,搞好水土防护措施,防止黄泥水再次流入群众的田地、水沟及鱼塘,影响群众的生产生活,杜绝出现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耕种条件遭到破坏的情况,目前业主已加强整改,采取开设排水沟等水土防护措施。对于和平村石陂队集体及其村民陈基荣、陈国宇、陈国堂的赔偿事宜,目前正在协商当中。 (二)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压实村、屯一级的责任,充分发挥“田长制”日常巡查的监管作用,对违法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查处,将违法行为消除在萌芽状态。 (三)由博白县督查组负责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办。 | 阶段性办结 | 无 |
1-44 | D2YL202305110045 | 兴业龙安香堂村,村民养动物,动物粪便搞得水气环境污染。 | 兴业县 | 水 | 2023年5月12日至5月13日,经过调查组全面排查,基本确定举报人投诉涉及的养殖户为陈规海、王海军2户养牛户,其余27户养殖户均远离村民居住区域。 陈规海养牛户:该养户去年在其村中旧房旁空地搭建了一个简易牛棚进行养殖,检查时棚内养殖有大、小牛7头,未建设任何粪污治理设施。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牛尿直接排放,牛粪由养殖人清铲后直接露天堆放在牛棚旁空地,因近日雨水天频繁,养殖粪污随雨水冲刷外排村中污水沟排放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王海军养牛户:该养户利用其村中房屋后废旧泥砖房进行养殖,检查时该养殖点养殖有大、小牛10头,未建设任务粪污治理设施。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牛粪尿直接排放后露天堆放在养殖点的地面,现场发现地面积存了大量的牛粪,因近日雨水天频繁,养殖粪污随雨水冲刷外排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 基本属实 | 针对上述2家养牛户的检查情况,兴业县调查工作组提出以下整改要求: (一)要求养牛户30日内对污染的水沟进行清理并消毒,全面清理牛舍及周边粪污,用于农业利用或进行无害化处理,严禁露天堆放粪污。对养牛过程产生的粪便、污水进行收集,用于农业种植利用等,防止造成周边污染,影响村中民众生活。 (二)基于目前养殖点的周边环境不适宜养殖,要求2户养牛户30日内将所有的牛转移到村外合适地点养殖,远离村民居住区域。 | 阶段性办结 | 无 |
1-45 | D2YL202305110046 | 北流城区新芝路棱宁路交界到城东路口,有很多烧烤宵夜摊营业到晚上7点到凌晨3点,影响附近居民休息 | 北流市 | 噪声 | 经调查,举报的问题基本属实。 2023年5月12日,北流市城市管理监督局执法人员到北流城区新芝路陵宁路交界至城东路口进行调查了解。经调查,该路段共有11个饮食宵夜摊,部分存在噪音扰民现象。 北流市公安局反馈2023年暂未接到北流城区新芝路陵宁路交界到城东路口宵夜摊噪音扰民的相关警情。 | 基本属实 | 北流市城市管理监督局执法人员现场对该街道经营的宵夜摊摊主进行了相关法律法规告诫教育,向摊主说明其深夜经营顾客大声喧哗,会影响附近居民正常休息生活。北流市城市管理监督局执法人员现场责令存在噪音扰民的“狂飙烧烤”“酒桶宵夜”两家宵夜摊摊主立即整改,并现场发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摊主提醒顾客不得大声喧哗,不得造成噪音扰民行为。摊主现场表示配合进行整改。 北流市公安局在日常工作中严格落实24小时巡逻机制,每天有民警带队,安排巡逻人员轮流在城区重点路段、重点部位开展24小时不间断巡逻。对北流城区新芝路陵宁路交界到城东路口的商家进行教育宣传,告知其注意声音过大影响周边居民,注意营业时间。 下一步,北流市城市管理监督局将继续加强该街道的巡查,强化常态化管理,严格管控噪音扰民行为。 | 阶段性办结 | 无 |
1-46 | D2YL202305110047 | 玉州区万花小区,忘忧小院营业晚上10点开始到凌晨2点,噪声造成附近居民休息。 | 市城市管理监督局 | 噪声 | 经调查,该夜市经营店的厨房在一楼,在经营过程中已使用无烟烧烤炉,并安装使用油烟净化设备。油烟排放管道从一楼排出,排放至二楼的净化装置,然后往下通过水过滤进行处理。由于距离周边楼房较近,深夜经营中食客猜码的噪音影响了周边居民的休息。 | 部分属实 | (一)自收到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举报件后,玉林市城市管理监督局党组高度重视,分别于5月12日晚上、5月13日晚上组织执法人员对该处进行了调查处理。对经营业主进行了环保方面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及约谈,要求其文明经营、及时制止顾客喧哗、定期清洗油烟设备等。经过宣传教育,店主已承诺对噪音扰民问题进行整改。 (二)针对有群众反映该店油烟大、噪声影响附近居民休息问题,5月16日晚上,玉林市城市管理监督局会同玉州生态环境局、名山街道、名山社区、名山派出所到现场进行处理。一是要求该经营业主主动联系生态环境部门,申请有资质的第三方对油烟设备进行检测,确保设备符合国标GB4706.1.2005标准的要求。目前经营业主已联系第三方检测公司,将对油烟排放进行技术检测。二是继续加大对店主的宣传教育,要求其提高认识,切实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法律责任,管控好食客噪音,遇到食客不听劝阻的要及时报警处理。名山派出所作为生活噪音的执法部门,将继续加强该处的噪音巡查管控。 (三)下一步,各责任单位将在晚上10点至12点时段加强对此处巡查监管。城管、玉州区生态环境、公安及街道、社区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对忘忧小院经营秩序的监管。 | 阶段性办结 | 无 |
1-47 | D2YL202305110048 | 龙潭产业园附近的伟业污水处理厂旁边的垃圾中转站,造成周边空气环境差,影响到附近居民的生活。要求垃圾站搬移。还有产业园到龙潭的道路,扬尘大。要求清理路边的沙土。 | 博白县 | 大气 | 经调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一)群众举报的“龙潭产业园附近的伟业污水处理厂旁边的垃圾中转站,造成周边空气环境差,影响到附近居民的生活。”情况属实。经现场核查:1.该垃圾中转站收集垃圾后经机器压缩处理作业,过滤时会产生垃圾废水,渗滤液通过管网排入伟业污水处理厂处理,压缩后的垃圾运往旺茂镇的博白绿色动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进行处理。2.联合检查组人员进入到该中转站范围内感受到有明显垃圾腐烂刺鼻气味,臭气来源为垃圾中转站内收集的垃圾产生,以及放置在路边的两个垃圾箱未及时转运的垃圾处理和贮存于渠道少量的废水散发产生。 (二)群众举报的“要求垃圾站搬移”。垃圾中转站门口北面右侧最近的居民点距离约60米,距离西面居民点约152米,南面是伟业污水处理厂,东面为产业园地大光电公司场地无居民点,垃圾中转站离居民居住地较远。垃圾中转站选址符合龙港新区玉林龙潭产业园区总体规划(2020-2035年)(修编)规划用地要求。该垃圾站日转运量在7到8吨,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标准》(GB/T50337-2018)的规定,该垃圾站属于小型ⅴ类站,用地标准为站外相邻建筑间距大于等于8米,该垃圾站距离最近的居民点约60米。综上所述,该垃圾中转站选址及用地均符合相关规范要求,不需要搬迁。 (三)群众举报的“还有产业园到龙潭的道路.扬尘大。要求清理路边的沙土。”部分属实。经查,龙潭镇到龙潭产业园有部分道路存在扬尘情况,原因一是由于途经该路段的货运车辆较多,其中部分车辆超限运输且未能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二是由于未能及时将撒落在路面的沙、土、石等清理,造成道路两边沙土堆积,加上该路段车流量大,空气、地面干燥的时候就易造成扬尘现象。 | 部分属实 | (一)玉林鸿诚物业有限公司已加强对垃圾中转站的管理工作,做好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工作,增加清运频次,确保生活垃圾得到及时处理,每天加强对地面进行冲洗消毒,增加除臭剂的喷洒次数确保污水和渗滤液得到及时处理,定时定点安排人员进行喷洒除臭剂,保持环境干净整洁,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并做好相关台账记录。同时控制好垃圾装车转运和压缩垃圾作业时间,并及时处理中转站门前垃圾箱内的垃圾,做到日收集日处理,不留过夜。 (二)县交运局、博白公路养护中心加强对龙潭产业园到龙潭镇路段路面日常巡查执法、严厉打击货物扬撒行为。县交运局下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设立一支专门负责龙潭辖区的执法中队,每天派出执法人员到龙潭路段开展执法检查工作,严厉打击、规范超限运输及未能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运输行为,确保该路段扬尘大问题得到有效整改。 (三)2023年5月16日博白公路养护中心安排铲车两辆、扫地车两辆对国道G241线东平至龙潭产业园道路两遍的沙土及其他抛进行清理,计划于5月22日前完成第一轮道路保洁。同时,博白公路养护中心加强对此路段的养护管理工作,减少道路扬尘。 (四)由龙潭镇党委、政府组织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镇综合执法大队到产业园区建筑工地巡查,禁止车轮带泥、未覆盖篷布、未做防漏土沙措施的车辆在道路上行使,减少沙土掉落,减少道路扬尘。 | 已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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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 | D2YL202305110049 | 陆川温泉镇蓬头村7支队,有施工队在山上施工,未经村民同意,也不知道施工队有没有手续。要求调查清楚 | 陆川县 | 其他 | 该案件与D2YL202305110018、D2YL202305110026、D2YL202305110031基本重复,部分投诉内容一致。 2023年5月12日,陆川县组织由温泉镇人民政府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征地事务中心、九州集团等部门单位组成的联合调查工作组进行现场调查。 (一)关于“施工队在山上施工,未经村民同意”的问题。经查,陆川县已按征地程序于2022年8月15日和9月15日分别发布了《陆川县人民政府关于拟征收陆川县温泉镇碰塘村、四良村2个村民委员会部分集体土地的公告》(陆政土〔2022〕25号)和《陆川县人民政府关于陆川县温泉镇碰塘村、四良村2个村民委员会部分集体土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陆政土〔2022〕26号),并由相关单位进行宣传动员,依法依规开展征地工作,经审批公告拟征收453.04亩,目前已征收435.81亩,已签订征收土地补偿协议书,还有17.23亩土地未完成征收。该举报内容不属实。 (二)关于“不知道施工队有没有手续”问题。经查,已征收碰塘村七一队、6队、七二队等三个队的土地共435.81亩,并签订征收土地补偿协议书,已征部分目前正在进行平整,并不属于开矿,而是对陆川县铁锅(高端厨具)轻工产业园土地平整产生剩余砂石土资源进行处置。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开发保护促进我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桂政发〔2020〕30 号)关于“经批准设立的工程建设项目,在项目批准用地红线范围内及施工期间采挖的砂石土资源,除供本工程建设项目使用外,各市、县人民政府可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统一销售剩余部分砂石土资源”等文件精神,陆川县自然资源局按工程建设项目用矿等相关政策要求,编审有关方案,并经请示县人民政府同意,于2022年11月29日在陆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向社会公开出售该园区土地平整产生剩余砂石土资源,最终由广西九州矿业投资有限公司竞得并根据出售合同约定开展处置相关工作。该举报内容不属实。 | 不属实 | 由温泉镇人民政府进一步做好群众的宣传解释工作。该项工作要求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 已办结 | 无 |
1-49 | D2YL202305110050 | 兴业北市镇福田村六连,生活的地方是水源头所在地,福田村六连村民周边的生活垃圾没人处理。没人处理只能随地丢。 | 兴业县 | 垃圾 | 2023年5月13日,调查工作组到北市镇福田村六连冲对举报人反映的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六连冲大部分生活垃圾能得到及时清运,但由于部分群众环保意识不高,乱丢乱放,村中保洁员没有及时清运,加上垃圾桶配备不足,偶尔出现有垃圾堆积现象。 | 部分属实 | (一)举一反三,全面清洁。北市镇立即组织人员对北市镇福田村六连冲开展清洁工作,利用人力、钩机对成堆垃圾及地面垃圾开展清理。根据该自然村的实际情况,科学合理设置垃圾堆放点2个,配备垃圾桶4个。同时,举一反三,在全镇辖区内开展全面摸排,对生活垃圾投放、清理不规范问题进行整改。成立督查小组,定期不定期开展常态化巡查,发现垃圾清运不及时的情况后及时清理。 (二)建立机制,确保实效。建立和落实生活垃圾清运保洁长效机制。召开村民代表、户主会议,形成初步一致意见:一是动员村内群众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将垃圾拿到垃圾收集点集中投放;二是在福田村六连冲按照人头收取保洁费,保障保洁经费;三是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度,做到“包门前卫生、包门前绿化、包门前秩序”。 (三)提醒教育,强化培训。加强对环卫保洁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对六连冲垃圾没有及时清运的问题,约谈福田村保洁员,加强保洁员的教育,要求对垃圾清运做到日产日清;同时,开展对全镇保洁员的约谈,举一反三,做好生活垃圾的清运工作。 (四)宣传引导,营造氛围。加强宣传教育,提升群众参与意识。通过LED电子显示屏,广播、悬挂标语,发放宣传材料等形式,向广大群众宣传生态环境整治的重要意义,动员广大群众参与到环境卫生整治工作。 | 已办结 | 无 |
1-50 | D2YL202305110051 | 北流镇新城村石厂,新城石厂采石活动(爆破)造成村民房屋受损。投诉过无果。 | 北流市 | 其他 | 经调查核实群众举报的“北流镇新城村石厂,新城石厂采石活动(爆破)造成村民房屋受损。投诉过无果。”问题不属实。 2023年5月10日,北流市组织北流镇政府、北流市自然资源局及北流市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单位组成联合调查工作组到现场核实相关情况。根据调查,广西铜州恒发物资有限公司目前采用数码电子雷管引爆,试行逐孔起爆设计网路。爆破时间定在上午10:00-11:00时段,下午16:00-17:00时段,设置有爆破震动监测设备,该项目的爆破施工作业能严格按照《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14)的要求进行。 调查组现场核查了采石场周边11户村民房屋及与该项目直线距离最近的东湖一号小区12幢、13幢有投诉问题的房屋受损情况。经对采石场周边11户村民房屋排查,其中有两户反映房子出现些小裂痕,通过现场勘察和肉眼无法判断出现的小裂痕是否与爆破有关。根据爆破公司检测报告显示,爆破公司在每一次爆破作业中是严格按照《爆破安全规程》以及爆破设计方案实施爆破,每次爆破都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在离爆破点最近的居民房进行爆破震动测震,每一次的测震数据均在国家标准允许震动范围内,远远小于国家标准允许震动范围值。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震动报告显示爆破对周边居民房屋没有造成影响。经向东湖一号小区12幢、13幢有投诉问题的房屋排查,位于楼栋的顶层施工伸缩交接缝,属热胀冷缩引起;12栋3303#室内楼板裂缝,属施工工艺不当引起。对该类事项,开发单位此前均已处理完毕,不涉及房屋结构安全。 | 不属实 | 针对“北流镇新城村石厂,新城石厂采石活动(爆破)造成村民房屋受损。投诉过无果。”问题: (一)由市应急管理局对广西铜州恒发物资有限公司下达了告知书,再次要求项目严禁夜间爆破作业,严禁在距离生产生活设施300米范围内的矿体进行爆破施工采矿,严禁超药量爆破。 (二)积极做好群众思想工作,进一步加强与周边居民群众的沟通,加大爆破知识普及工作,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整改、及时回应。 (三)加强对周边居民房屋的日常巡查,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下一步,北流市将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对该问题进行跟踪督办,立行立改,确保问题整改到位,避免影响周边村民。 | 已办结 | 无 |
1-51 | D2YL202305110052 | 玉州区玉柴东华小区白马三中里面,有一个废金属处理厂,噪音、焚烧物品影响居民,有时候晚上12点也在营业。跟社区、环保局投诉但是无果。 | 玉州区 | 噪声 | 经调查核实,举报部分属实。 2023年5月13日,南江街道联合玉州生态环境局到玉州区玉柴东华小区白马山庄周边调查。公司偶尔存在噪音扰民的情况,金属处理厂作业噪音扰民的情况属实。公司场地内未发现有焚烧垃圾的痕迹。“焚烧物品影响居民”情况不属实。 | 部分属实 | (一)玉州生态环境局和南江街道对公司负责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和宣传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并责令整改,禁止在午间12:00到14:30和夜间22:00到06:00进行强噪音作业,避免噪音影响周边居民生活。 (二)南江街道和玉州生态环境局要求该公司加强管理,定期清理场地内的垃圾,确保环境整洁,禁止焚烧生活垃圾。 (三)玉州区派工作人员定期巡查监督,发现问题马上处理。 | 阶段性办结 | 无 |
1-52 | D2YL202305110053 | 玉林二环东路富安居对面的新希望饲料厂,里面散发味道,味道难闻,影响附近居民。 | 玉东新区 | 大气 | 2023年5月12日下午,玉东联合调查处理工作组到现场进行调查。在企业正常生产的情况下,该公司产生一定的饲料气味,经委托第三方有资质公司监测,监测结果证明:达标排放。联合调查处理工作组认为举报线索部分属实。 | 部分属实 | 下一步,玉州区将组织有关部门加强监管,督促该企业严格按照环保要求,确保各种污染物排放达标或更优。同时加强与周边居民接触沟通,增进对饲料生产过程的了解,相互理解,相互支持。 | 已办结 | 无 |
1-53 | D2YL202305110054 | 北流马岭初中,早上广播太大,影响休息。已经跟学校投诉但无果 | 北流市 | 噪声 | 2023年5月14日,北流市组织北流市教育局、北流市城管监督局等部门相关人员对学校进行现场调查。经了解,学校工作日早上6:15-6:40播放广播,提醒学生起床、做广播体操等教学活动。广播声音稍大,对周边居民有一定的影响。 | 属实 | 北流市教育局于5月14日下午已通知该学校,对学校作出整改要求:一、法定假日时间,不播放校园广播;二、上课时间播放校园广播时,尽量减小音量。三、规范播放时间,仅在必要时使用广播;四、调整音箱的方向,声音传播方向不对向居民区,不能影响周边居民生活。目前,马岭初中已调低校内所有广播音量,并按要求整改。 | 已办结 | 无 |
1-54 | D2YL202305110055 | 玉林中央首府,北门应该规划城公园但是没成功,变成宵夜摊。宵夜摊凌晨经营,噪音扰民影响休息。 | 市城市管理监督局 | 噪声 | 经调查,玉林中央首府北门有宵夜摊情况属实。该地块为玉林银丰中药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所有,该店铺是土地所有人玉林银丰中药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出租给经营业主徐旺作为餐饮经营使用,双方签有商铺租赁合同。银沣湖餐厅经营业主已办有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 经现场核实,该厨房使用无烟烧烤炉,安装有油烟净化装置和静音装置,并提供了油烟净化设备检验报告。由于该餐厅位于居民楼附近,有时会有食客声音影响到周边居民休息。 | 部分属实 | (一)接到该举报后,玉林市城市管理监督局高度重视,5月13日晚上迅速组织局管理监督科、市城管支队到现场调查核实。对经营业主徐旺等人进行了法律法规宣传及约谈,提出要求其规范经营,尽量减少给周边住户带来的影响。经营业主徐旺表示,该处休闲夜市餐厅目前禁止猜码,有顾客喧哗会第一时间进行制止,做到文明经营。 (二)经与协办单位玉州区人民政府沟通联系,其口头反馈玉州生态环境部门、社区已到现场对油烟和噪音问题进行调查,后续会跟进该处的监测和监管。 (三)下一步,各责任单位将在晚上10点至12点时段对此处加强巡查管理。城管、玉州区生态环境、公安及街道、社区等部门根据各自部门职责加强对该餐厅经营秩序的监管。 | 已办结 | 无 |
1-55 | D2YL202305110056 | 仁东镇良村,村里面卖山卖林,未经村里统一通过,已经出售六百多亩,卖给矿产公司,后续将垃圾填进去,这对村庄影响太大。 | 玉州区 | 垃圾 |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2023年5月12日,玉州区工作组一同到仁东镇良村进行现场调查和查阅资料。经调查了解,仁东镇良村确实存在矿山,群众举报部分属实。 该矿作为玉州区经济发展需要配置的矿产资源项目,是玉州区目前唯一一个泥岩矿开采项目,承担着南玉珠高速玉州段取土口任务。良村村“两委”对项目实施已完成“四议两公开”,与玉林市筑阁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租地合同。根据采矿权挂牌出让结果公示显示,开采标高为+223.41m至+120m。目前矿区尚未进行开采,群众反映的深挖地下120米,规划搞垃圾填埋场的情况不存在。群众举报“村里面卖山卖林,未经村里统一通过,已经出售六百多亩,卖给矿产公司(筑阁投资有限公司),他要深挖地下120米,现已准备开挖,规划搞垃圾填埋场,后续将垃圾填进去”不属实。 | 部分属实 | 玉州区将继续跟踪此次群众举报案件,积极与玉林市筑阁投资有限公司沟通对接,加大对村民群众的宣传力度,消除村民的相关疑虑,后续将督促业主单位严格按照环保、水土保持、标高等相关要求进行开采工作。 | 已办结 | 无 |
1-56 | D2YL202305110057 | 银丰中央首府把公园租给了宵夜摊,宵夜摊产生的废水油污味道大还有噪音大,跟物业反映但是无果。 | 市城市管理监督局 | 水 | 经调查,玉林中央首府北门有宵夜摊情况属实。该地块为玉林银丰中药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所有,该店铺是土地所有人玉林银丰中药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出租给经营业主徐旺作为餐饮经营使用,双方签有商铺租赁合同。银沣湖餐厅经营业主已办有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 经现场核实,该厨房使用无烟烧烤炉,安装有油烟净化装置和静音装置,并提供了油烟净化设备检验报告。由于该餐厅位于居民楼附近,有时会有食客声音影响到周边居民休息。 | 部分属实 | (一)接到该举报后,玉林市城市管理监督局高度重视,5月13日晚上迅速组织局管理监督科、市城管支队到现场调查核实。对经营业主徐旺等人进行了法律法规宣传及约谈,提出要求其规范经营,尽量减少给周边住户带来的影响。经营业主徐旺表示,该处休闲夜市餐厅目前禁止猜码,有顾客喧哗会第一时间进行制止,做到文明经营。 (二)经与协办单位玉州区人民政府沟通联系,其口头反馈玉州生态环境部门、社区已到现场对油烟和噪音问题进行调查,后续会跟进该处的监测和监管。 (三)下一步,各责任单位将在晚上10点至12点时段对此处加强巡查管理。城管、玉州区生态环境、公安及街道、社区等部门根据各自部门职责加强对该餐厅经营秩序的监管。 | 已办结 | 无 |
1-57 | D2YL202305110058 | 广西北流隆盛镇西塘村,垃圾中转站已经关闭但是垃圾收集工作人员还继续把垃圾丢在该中转站,下雨天雨水把垃圾和产生的废水冲入水源保护地,有时候还焚烧垃圾造成空气污染。 | 北流市 | 水 | 经调查,举报的问题情况部分属实。 2023年5月13日,北流市组织隆盛镇政府、北流市生态环保局等人员组成工作组到群众反映的上述地点进行现场调查,情况如下: (一)群众反映“广西北流隆盛镇西塘村,垃圾中转站已经关闭但是垃圾收集工作人员还继续把垃圾丢在该中转站”部分属实。垃圾中转站为垃圾收集点一直使用至今,未出现关闭的情况,现场发现确有垃圾堆积。经了解,在重大节日,由于当地村民生活垃圾较多,会出现垃圾堆积比平时明显增多的情况,且路口处存在居民乱扔垃圾的现象。 (二)群众反映“下雨天雨水把垃圾和产生的废水冲入水源保护地”部分属实。该垃圾中转站离北流市圭江河隆盛段的直线距离约有1.5千米,离圭江水源保护区取水点约5千米,附近也无居民生活饮用水源。如遇雨天,存在小部分垃圾受雨水冲刷,有污水往地下渗漏现象。 (三)群众反映“有时候还焚烧垃圾造成空气污染”不属实。春节期间,存在有部分群众将未全熄灭的垃圾倒在收集点路口处,村委会及时组织村干部扑灭,不存在有意焚烧垃圾行为。 | 部分属实 | (一)隆盛镇政府已责令广西恒美丽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安排工作人员于5月13日前将该点堆积的垃圾清理整改完毕。 (二)由西塘村委会于5月14日前在该点的路口处设置警戒线等阻挡设施,并树警示牌,引导群众将垃圾扔到收集点,在收集点处做好相应的防雨、防渗措施。 (三)隆盛镇政府下一步持续加强各村(社区)垃圾暂存点的垃圾堆积情况巡查,督促恒美丽公司清运到位,做到日产日清。 | 已办结 | 无 |
1-58 | D2YL202305110059 | 玉林南江银丰中央首府,小区公园用地被出租给宵夜摊(乐途露营基地、银丰湖),晚上宵夜摊噪音大有时候到凌晨3-4点,油烟污染。 | 市城市管理监督局 | 噪声 | 经调查,玉林中央首府北门有宵夜摊情况属实。该地块为玉林银丰中药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所有,该店铺是土地所有人玉林银丰中药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出租给经营业主徐旺作为餐饮经营使用,双方签有商铺租赁合同。银沣湖餐厅经营业主已办有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 经现场核实,该厨房使用无烟烧烤炉,安装有油烟净化装置和静音装置,并提供了油烟净化设备检验报告。由于该餐厅位于居民楼附近,有时会有食客声音影响到周边居民休息。 | 部分属实 | (一)接到该举报后,玉林市城市管理监督局高度重视,5月13日晚上迅速组织局管理监督科、市城管支队到现场调查核实。对经营业主徐旺等人进行了法律法规宣传及约谈,要求其规范经营,尽量减少给周边住户带来的影响。经营业主徐旺表示,该处休闲夜市餐厅目前禁止猜码,有顾客喧哗会第一时间进行制止,做到文明经营。 (二)经与玉州区人民政府沟通联系,玉州生态环境部门、社区已到现场对油烟和噪音问题进行调查,后续会跟进该处的监测和监管。 (三)下一步,各责任单位将在晚上10点至12点时段对此处加强巡查管理。城管、玉州区生态环境、公安及街道、社区等部门根据各自部门职责加强对该餐厅经营秩序的监管。 | 已办结 | 无 |
1-59 | D2YL202305110060 | 玉州区仁东镇良村,筑阁公司准备挖泥,村民不同意,不知道筑阁公司有没有正规审批,要求清查。 | 玉州区 | 垃圾 |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2023年5月12日,玉州区工作组一同到仁东镇良村进行现场调查和查阅资料。经调查了解,仁东镇良村确实存在矿山,群众举报部分属实。 该矿作为玉州区经济发展需要配置的矿产资源项目,是玉州区目前唯一一个泥岩矿开采项目,承担着南玉珠高速玉州段取土口任务。良村村“两委”对项目实施已完成“四议两公开”,与玉林市筑阁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租地合同。根据采矿权挂牌出让结果公示显示,开采标高为+223.41m至+120m。目前矿区尚未进行开采,群众反映的深挖地下120米,规划搞垃圾填埋场的情况不存在。群众举报“村里面卖山卖林,未经村里统一通过,已经出售六百多亩,卖给矿产公司(筑阁投资有限公司),他要深挖地下120米,现已准备开挖,规划搞垃圾填埋场,后续将垃圾填进去”不属实。 | 部分属实 | 玉州区将继续跟踪此次群众举报案件,积极与玉林市筑阁投资有限公司沟通对接,加大对村民群众的宣传力度,消除村民的相关疑虑,后续将督促业主单位严格按照环保、水土保持、标高等相关要求进行开采工作。 | 已办结 | 无 |
1-60 | D2YL202305110061 | 玉林金港路698号金色时代,楼下特斯拉KTV,噪音大。2月份投诉到现在还是无果。相关部门核查过ktv不合规,距离居民住宅区过近。 | 玉州区 | 噪声 | 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的情况属实。 2023年5月14日晚,玉州区南江街道联合玉州生态环境局、区文体旅局、玉林市公安局玉州分局、南江社区一同到金港路698号特斯拉ktv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正常营业,玉州区生态环境监测站的工作人员 4月12-13日夜间:00:17—02:00和 5月14-15日夜间:23:35—02:30对噪音进行监测,在该公司西南面4栋居民楼3楼窗外(靠声源面)和南面场界外1米得出的监测结果为51.3DB和49DB,部分数据超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2337—2008)2类(昼间60,夜间50)。群众举报问题基本属实。 | 属实 | (一)玉州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的营业情况进行调查取证,已立案调查,并要求公司在2023年6月16日前完善经营场所隔音设施,避免噪音扰民。 (二)玉州文体旅局做好该公司营业时间的监管,要求该酒吧严格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关于每日凌晨2点至上午8点,娱乐场所不得营业的规定守法经营;玉林市公安局玉州分局加强周边的巡逻工作,加强营业噪音监管,有噪音扰民现象的,及时调查取证并予以处罚。玉州生态环境局加强对该公司的噪声监测;南江街道、南江社区加强与业主沟通协调,要求其持续做好该公司的经营秩序管理工作,对消费者不文明行为要予以制止。 (三)目前特斯拉KTV已停业整改。 | 阶段性办结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