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八批) |
(第 八 批 2023 年 5 月 28 日) |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办结状态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8-1 | D2YL202305180002 | 北流市东湖一号小区后面炸山,开发石场,是铜州控股炸的,楼层被震裂,楼层晃动,粉尘严重 | 北流市 | 其他 | 经调查,举报的问题情况部分属实。 (一)群众举报的“开发石场,是铜州控股炸的”情况不属实。 2023年5月17日工作组到石场现场调查,北流市东湖一号小区后面的石场,为北流市城北大风门片区土地开发平整工程项目,由广西铜州恒发物资有限公司委托广西桂物爆破工程有限公司(具有公安部核发一级爆破资质)对项目实施爆破作业,并不是广西铜州控股有限公司炸的。 (二)群众举报的“楼层被震裂,楼层晃动”情况不属实。 经调查,广西铜州恒发物资有限公司目前采用数码电子雷管引爆,试行逐孔起爆设计网路。爆破时间定在上午10:00-11:00时段,下午16:00-17:00时段,设置有爆破震动监测设备,该项目的爆破施工作业能严格按照《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14)的要求进行,邀请有第三方检测机构对爆破点周边的居民房进行爆破震动测震,监测到的震动数据均在国家标准允许震动范围内,远远小于国家标准允许震动范围值。楼层晃动的情况不属实。调查组现场核查了采石场周边11户村民房屋及与该项目直线距离最近的东湖一号小区11幢、12幢(均位于350米之外)有投诉问题的房屋受损情况。经对采石场周边11户村民房屋排查,其中有两户反映房子出现些小裂痕,通过现场勘察和肉眼无法判断出现的小裂痕是否与爆破有关。经向东湖一号小区11幢、12幢有投诉问题的房屋排查,位于楼栋的顶层施工伸缩交接缝,属热胀冷缩引起;对于11栋2005#、12栋3303#室内楼板裂缝,是由于施工工艺不当引起的质量通病(即原浇筑砼时,因温差效应与后期浇水养护不及时所产生),不涉及房屋结构安全。对该类事项,开发单位此前均已处理完毕。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震动报告也显示爆破对周边居民房屋没有造成影响,楼层被震裂情况不属实。 (三)群众举报的“粉尘严重”情况部分属实。 2023年5月15日工作组到石场现场进行核查,发现石场内配备有多台降低粉尘的设备,其中有3台80米远程高压水枪喷淋,对爆破作业面全覆盖喷淋;有8台水雾炮机降尘,边生产、边喷淋;有2台洒水车洒水,对场外运输道路进行水泥硬化,路边安装围挡,围挡上设置有雾化喷淋设施,现场除部分障碍喷淋设施没有工作外,其余雾化喷淋设施均正常开启,车辆经过时无明显道路扬尘。印塘片区的碎石生产线正常开工生产,石渣、石粉等物料部分露天堆放;印塘片区二破车间的收尘铁皮棚房已损坏,存在一定的扬尘散逸现象。现场检查时段未进行爆破作业,但爆破前的钻孔工作起尘较大。 2023年5月19日工作组来到东湖一号小区进行现场核查,小区绿化环境较好,楼下花园及后山公园的花草树木表面未发现粉尘异常的情况。对小区的30栋和31栋居民楼进行检查,发现这2栋居民楼大部分住户尚未入住,部分正在装修,未发现北流市城北大风门片区土地开发平整工程项目有明显粉尘传播至该小区的迹象。 | 部分属实 | (一)北流市应急管理局对北流市大风门片区土地平整项目部下达了《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责令项目严禁夜间爆破作业、严禁在距离生产生活设施300米范围内的矿体进行爆破施工采矿、严禁超药量爆破。广西桂物爆破工程有限公司、广西铜州恒发物资有限公司当即签署了《爆破作业承诺书》,表示将严格按照以上要求做好爆破工作。 (二)北流生态环境局对广西桂物爆破工程有限公司、广西北流市森利实业有限公司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通知。要求企业对不能正常使用的喷头马上进行检修更换,确保日常正常使用;对露天堆放且易产生扬尘的物料进行覆盖,减少物料扬尘的产生;对印塘片区二破车间的收尘铁皮棚房进行修补,防止扬尘逸散;对钻孔机的除尘装置进行检修,确保除尘装置正常使用,并要求在2023年5月31日前完成整改。 (三)要求广西桂物爆破工程有限公司作业时要设置遮蔽物或充分利用地形地貌,在爆源与居民楼之间设置遮蔽物,如防护排架等,可阻碍和扰乱声波的正常传播,并改变传播的方向,从而较大地降低声波直达居民点的噪声级。 下一步,北流市委、市政府将对该问题进行跟踪督办,立行立改,确保问题整改到位,避免污染周边环境。并进一步加强与周边居民群众的沟通,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整改、及时回应。 | 阶段性办结 | 无 |
8-2 | D2YL202305180003 | 容县石头镇大梁村产塘冲,猪场建设挖了60-70亩山林填了10多亩水田破坏了生态 | 容县 | 生态 | 信访人反映的部分属实。 信访人反映的“容县石头镇大梁村产塘冲,猪场建设挖了60-70亩山林”情况属实;“填了10多亩水田破坏了生态”情况不属实。经我县工作组实地调查发现,“养猪场”项目已按照相关行政法规办理自然资源、林地使用、环境影响等报建手续,当前获自治区林业局批准使用林地4.7643公顷(约为71.4645亩),该项目当前所勾挖的林地在建设审批范围内。另根据容县2019年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资料显示,该项目审批总占地面积81.87亩,除去当前获批使用的71.4645亩林地外,其余10.41亩地块为水域,其中有6.31亩为一张已干旱的水塘,4.1亩为一张鱼塘,均在项目建设范围内,且经调查,鱼塘没有受到污染。该项目已经按照有关部门要求来规划和建设排污设备,拟建设黑膜沼气池、沼液储存池、集污池等污水处理构筑,均采取防渗处理,在防渗设施不破损的正常状况下,不会对周边生态产生影响。 经工作组现场走访核查,该项目建设范围内并无水田,均为林业用地。 | 部分属实 | (一)由容县生态环境局加强项目建设巡查监管,并落实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玉环项管〔2023〕7号)所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跟踪好项目施工进度。 (二)在项目建设期间,各有关部门对项目业主落实环保“三同时”情况进行有效监管,并督促业主按照环保“三同时”的要求,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三)做好水土保持工作。督促业主办理水土保持方案和取水许可的审批手续,按照水土保持方案批复的内容做好水土保持措施。 (四)制定项目运行监管机制,进行长效监管。在该项目建设完成投入生产后,继续加强巡查管控,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对该企业进行监管,防止养殖粪污污染环境。 (五)加强舆论正面引导,积极开展各类环境保护宣传活动,加大环境保护政策普及和答疑解惑。 | 已办结 | 无 |
8-3 | D2YL202305180004 | 博白江宁镇二中桥头,污水处理厂(博白交投)有根管道没有密封好直排污水到江、晚上噪音大,投诉过环保部门。二中桥头门前有条臭水沟直接排水到江里,没有处理过。 | 博白县 | 水、噪声 | 经调查,群众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一)群众反映的“博白江宁镇二中桥头,污水处理厂(博白交投)有根管道没有密封好直排污水到江”情况不属实。经核查,“有根管道没有密封好”的地方为江宁镇二中桥头泵站沉沙井的溢流井,主要作用为雨天溢流雨水。桥头泵站自投入运行以来,一直设置为自动泵送污水,当污水到达设置液位时,泵站马上启动进行抽送污水到重力流管,再进入江宁镇污水处理厂。因此,沉沙井的溢流井平时不会溢流污水。江宁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的建设或运营维护,自2019年7月16日起,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工程﹙含泵站﹚由华鸿水务集团公司运维,均与博白交旅投公司没有任何关系。 (二)关于群众反映的“晚上噪音大,投诉过环保部门”问题部分属实。经核查,噪音来源是博白江宁镇二中桥底的污水提升泵运行时电机产生的噪声,当泵站污水达到设定液位时,泵站会自行启运,届时潜水泵会产生噪音,每次运行时间根据进水情况而定,但不会超过10分钟;也有因为间进水量少,达不到运行液位,不启动运行的情况出现。因此群众反映的问题“晚上噪音大”部分属实。污水提升泵运行时会产生噪声,对居民日常生活有一定的影响。因目前暂不具备对该提升泵进行噪声监测的条件,博白生态环境局初步定于2023年5月24日晚间到现场,对该污水提升泵运行噪声进行监测。另外,博白生态环境局从未收到该问题的投诉,群众反映的问题“投诉过环保部门”情况不属实。 (三)群众反映的“二中桥头门前有条臭水沟直接排水到江里,没有处理过”情况属实。经核查,群众反映的“二中门前有条臭水沟”实为原来的一条山泉水,此山泉水有小部分居民的生活污水排入,当时建设污水处理厂时该水沟的各项污染指标均较低,达到一级B标准以上,因此,当时未接入污水处理厂处理。2023年5月21日,江宁镇污水处理厂运维商华鸿水务集团公司现场取了水样回县城化验,化验结果为早中晚三次日均COD浓度为35.89mg/L,氨氮为12.21mg/L,总磷为1.23mg/L。5月22日7时30分水样,COD浓度为35.88mg/L,日均氨氮为15.306mg/L,总磷为1.15mg/L。因此,除COD浓度一级A标准外(≤50mg/L)符合一级A标准,氨氮(≤5mg/L),总磷(≤0.5mg/L)均超出了一级A标准。因此,二中桥头门前水沟的排水,需接入江宁镇污水厂进行处理。 | 部分属实 | (一)江宁镇污水厂运维商华鸿水务集团公司,分别在5月21日早中晚及5月22日早上,现场取了二中桥头门前水沟的水样,送取了回县城项目部化验室进入化验,结果为除COD浓度一级A标准外(≤50mg/L)符合一级A标准,氨氮(≤5mg/L),总磷(≤0.5mg/L)均超出了一级A标准。二中桥头门前水沟的排水,需接入江宁镇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二)博白县住建局于5月21日下午派出施工人员到现场,与江宁污水处理厂驻厂人员规划好管网走向及污水接入现状管网地点,并购买好管网等施工材料。5月22日上午开始施工,中午完成了管网截污施工。目前,水沟的污水已接进江宁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已没有直接排水到江里的现象。 (三)由博白县督查组负责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办。 | 阶段性办结 | 无 |
8-4 | D2YL202305180005 | 新桥田横大队石根村,猪场(陈三)(20多头)塘尾村对面,白天猪一直叫,猪粪直接排入水渠,污染了村里的水源。 | 福绵区 | 水 | 2023年5月19日下午,新桥镇人民政府和福绵生态环境局、福绵区农业农村局、福绵区水利局、新桥镇田横村村委组成联合检查组到举报人反映的养殖场周边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核查,举报内容部分属实。 (一)现场检查时没有存栏猪叫声,平常喂猪时间段偶尔有猪叫声,因此,举报人称“白天猪一直叫”,内容基本属实。 (二)现场检查猪场旁(不到1米)有一条水渠,水质较清,未发现有养殖废水外排情况,也未发现养殖废水外排痕迹,因此,举报人称“猪粪直接排入水渠,污染了村里的水源”,内容不属实。 | 部分属实 | 要求养殖户确定好喂养时间段,错开休息时间,控制降低喂养时的猪叫声。 | 已办结 | 无 |
8-5 | D2YL202305180006 | 黄凌镇,白流村碰角村,砍了当事人的树,没得到赔偿。碰角曾其敏的养猪场直排河里。 | 博白县 | 水 | 经调查,举报问题不属实。 (一)群众反映的“白流村碰角队,砍了当事人的树,没得到赔偿”问题不属实。经现场核查,并对碰角队当地的群众进行走访,群众反映没听说有砍伐了树木而不进行赔偿的情况。同时还对白流村管片干部进行了询问,当地的管片干部也反映未听说有群众家的树木被砍伐而没有得到赔偿的情况,该问题不属实。 (二)群众反映的“曾其敏的养猪场直排河里”问题不属实。经现场核查,曾其敏养殖户建设有治污设施,其配套有沼气池50立方米、储液池37.8立方米,有消纳地速丰桉、松树林50亩,有玉米地、菜地3亩,养殖场的粪污通过沼气池和储液池抽到速丰桉和松树林消纳地,其中玉米消纳地内积存有少量粪污水,属于露天消纳,下雨天有溢出到河流的风险,储液池未做到三面光建造,满了会溢出;旧养殖场所配套有储液池30立方米,平时将储存粪污抽出附近化粪池(未按三面光建造,有溢出风险)供村民种菜使用,工作组向路边村民询问曾其敏的养殖场有无直排偷排行为,村民回答没有,且表示这些粪污平时都不够大家挑去淋菜。现场核查时,周边小河、小溪的水比较清澈,有小鱼游动,未发现有养殖粪污排入周边河溪现象。 | 不属实 | (一)黄凌镇人民政府于5月20日向养殖户曾其敏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曾其敏清空碰角队老屋屯(旧猪场)的生猪,做好储液池的三面光建设,做好防渗漏措施,规范消纳地。目前曾其敏正在整改中。 (二)由博白县农业农村局加强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指导力度,指导养殖户进一步完善粪污处理设施,规范粪污利用还田还林等消纳行为,确保消纳粪污不造成环境影响和二次污染。指导养殖户做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做到“一户一档一策”。 (三)由黄凌镇人民政府加强日常巡查监管,持续加强环保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进一步增强养殖场(户)的环保意识。 (四)由博白县督查组负责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办。 | 已办结 | 无 |
8-6 | D2YL202305180007 | 毅德壹号馆门口,有人带移动音响每天晚上8-10点一直唱歌,噪音扰民。要求远离居民区。 | 玉州区 | 噪声 | 经调查,举报不属实。 2023年5月19日晚20时,玉州区城西街道会同玉林市公安局玉州分局、莲塘社区到玉林毅德国际商贸城广场壹号馆门口进行现场调查。 关于“毅德壹号馆门口,有人带移动音响每天晚上8-10点一直唱歌,噪音扰民。”的问题。经查,广场上没有露天KTV噪声,只有居民在散步、聊天。该举报不属实。在督办件(第四批编号D2YL202305140003、D2YL202305140052)办理情况中,城西街道已经对玉林毅德国际商贸城广场和毅德1号馆、2号馆之间的小广场露天KTV噪声进行排查整治,对相关人员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音污染防治法》宣传教育和劝诫。经过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相关人员表示服从管理,承诺以后一定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音污染防治法》,合理营业,不产生噪音影响居民日常生活。并且在5月15日之后,城西街道每天晚上都组织人员在毅德广场、中鼎商业广场、恒大广场周边进行巡逻,发现有相关的情况及时处理。 | 不属实 | (一)2023年5月16日—17日晚上20时至22时,莲塘社区和林村社区出动力量10余人,对玉林毅德国际商贸城广场和毅德1号馆、2号馆之间的小广场露天KTV和中鼎、恒大城广场舞产生的噪声进行排查整治,对相关人员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音污染防治法》宣传教育和劝诫。经过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相关人员表示服从管理,承诺以后一定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音污染防治法》,合理营业,不产生噪音影响居民日常生活。 (二)城西街道、莲塘社区干部及网格员每晚进入毅德广场、中鼎商业广场、恒大城广场,对产生噪声的行为进行排查整治。并安排属地城西派出所每晚安排一定警力监督落实,确保整治成效。 (三)莲塘社区和林村社区要求负责玉林毅德国际商贸城物业管理的玉林毅德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加强对广场舞及露天KTV等聚集性活动进行管控,对违反规定造成噪声的活动及违反安全防范工作的活动进行制止。 (四)要求中鼎的物业管理公司碧桂园生活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玉林分公司、毅德商业广场的物业管理公司玉林毅德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对他们分别管理的物管区域进行管理,对产生噪音的行为进行整改。 | 已办结 | 无 |
8-7 | D2YL202305180008 | 中医院对面的小巷,蓝天口腔医院旁边巷子的水沟很臭。 | 玉州区 | 水 | 经调查,举报不属实。 关于“中医院对面的小巷,蓝天口腔医院旁边巷子的水沟很臭”的问题。2023年5月20日,玉城街道、州珮社区联合玉州区住建局、玉州区城管局一同到蓝天口腔医院旁进行现场调查,蓝天口腔医院旁边的巷子道路全部硬化没有水沟,并未发现投诉人所述的水沟。但在之前的信访督办案件中,2023年5月11日,玉城街道州珮社区进行环保巡查时发现,在蓝天口腔医院旁巷子的尽头,即州珮社区十二联17号门前道路旁有一条水沟,该排水沟全长约150米,宽1至2米,其中约30米的水沟未硬化覆盖。该水沟应该就是目前信访人所投诉的水沟。沟内有约10公分厚的淤泥淤积、杂草以及直排生活污水。经现场查看,是由于新洲路主排污管道堵塞,引起生活污水溢出倒灌导致该地方形成了积水池。目前该水沟的淤泥已于2023年5月17日由玉城街道组织工人对排水沟内的垃圾、淤泥进行了清理,并洒石灰粉消毒。2023年5月19日,玉城街道州珮社区联合市政工程管理局对教育中路489号煤炭公司宿舍门口堵塞的排污管进行疏通,积水问题已经得到解决。 | 不属实 | (一)2023年5月17日,玉城街道州珮社区组织工人对玉林教育中路旧图书馆旁排水沟内的垃圾、淤泥进行了清理,并洒石灰粉消毒。 (二)2023年5月19日,玉城街道州珮社区联合市政工程管理处对州珮社区十二联17号门前堵塞的排污管进行疏通,组织周边群众清理路面,积水问题已经得到解决。 | 已办结 | 无 |
8-8 | D2YL202305180009 | 文地中苏村,众强石场,毁了40亩林地,40亩农田。跟相关部门反映过。 | 博白县 | 生态 | 经调查,群众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一)群众反映的“文地中苏村,众强石场,毁了40亩林地”问题属实。经博白县林业局执法人员现场调查,众强石场办理有288.8955亩林地审批手续: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准予行政许可(审批)决定书(桂林审准资[2021]474号)、博林审准资(2021)44号。调查时该石场所使用的林地全部在审核批准范围内,不存在非法使用林地的行为。据了解,该石场曾经于2018年3月开始至7月,在博白县英桥镇谢樟村榄角队横岭,在未经林业主管部审核批准的情况下,雇请勾机和推土机在山岭中下部挖泥修路建矿山,非法占用土地范围面积共3.5349公项(35349平方米)用于建设道路。针对众强石场非法占用林地行为已进行处罚,案号为博公森诉字(2021)00013号、博林罚决字(2022)第F001号,现已结案。 (二)群众反映的“文地中苏村,众强石场,毁了40亩农田。”问题部分属实。现场检查时,通过掌图找到石场内有一处农田约4.4亩,该农田位于石场内沉淀池旁,约有1.4亩农田被淤泥覆盖。该举报与自治区环保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件(第七批受理编号:D2YL202305170003、D2YL202305170004)为同一地点,同一单位,属于重复举报。2023年5月18日已由博白县自然资源局对博白县众强有限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通知书,要求石场将覆盖的农田限期十五日内予以恢复耕种条件,目前正在整改当中。 (三)群众反映的“跟相关部门反映过。”情况属实。经调查,文地镇人民政府在接到群众反映的问题后,分别于2022年5月25日、5月28日、5月31日、6月1日、6月13日、6月14日、6月16日、6月23日、6月29日、7月6日、7月8日、8月10日、8月18日、9月2日、9月23日等多次组织该镇综治中心、司法所等相关部门与县直职能部门联合到现场进行协调处理。 | 部分属实 | (一)由博白县农业农村局对恢复耕种条件的农田加强后续跟踪,指导农户对农田进行复耕复种。 (二)由文地镇人民政府加强日常巡查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众强公司的监督管理。 (三)由博白生态环境局加强对众强公司的监管,要求其严格按照环评要求实现生产废水循环利用,建立压缩泥饼管理台账,如实记录产生的数量、流向、利用、处置等信息,实现可追溯、可查询。 (四)由博白县自然资源局跟踪落实整改工作,确保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五)由博白县督查组负责对问题整改进行跟踪督办。 | 阶段性办结 | 无 |
8-9 | D2YL202305180010 | 茂林镇泉塘村6号,玉林市众泰致蓝公司,生产车用尿素,没有环评就开始生产,在居民楼生产不在工业区。 | 玉东新区 | 其他 | 2023年5月22日,联合调查组到现场调查,情况是:群众举报的玉林市众泰致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租用茂林镇泉塘村6号居民楼一层与一个仓库,作为生产车间与储存间。车间内,储存有少量用于生产净化汽车尾气车用尿素溶液的袋装工业尿素。公司生产的车用尿素溶液产品,具有专门的产品质量检验研究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车用尿素溶液生产工艺较为简单,仅使用工业尿素溶液加上纯净水按比例冲兑而成。冲兑后液体呈无色、透明状态,整个过程中既不产生废气,也不产生噪音和废水。因此,联合调查组认为,群众举报线索部分属实,即:在居民楼生产车用尿素情况属实。 | 部分属实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第“二十三、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中“44基础化学原料制造261;农药制造263;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264;合成材料制造265;专用化学产品制造266;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267”的报告书“全部(含研发中试;不含单纯物理分离、物理提纯、混合、分装的)”及报告表“单纯物理分离、物理提纯、混 合、分装的(不产生废水或挥 发性有机物的除外)”的规定,玉林市众泰致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生产车用尿素,不需办理环评手续,也不必在工业园区才能生产。因而,举报反映“没有环评就开始生产”无政策支持。 下一步,茂林镇人民政府加强监管对上述生产行为的监管,要求企业进一步做好防气防尘等环保措施,防止污染环境现象发生。 | 已办结 | 无 |
8-10 | D2YL202305180011 | 二环南路玉柴世纪城9栋,9栋外墙南面加工厂传来焚烧臭味,经常凌晨烧橡胶。9栋围墙外面的加工厂传来臭味。投诉过结果不满意。9栋围墙外面有个敞篷顶是强反光的,白天造成光污染。 | 玉州区 | 大气 |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2023年5月19日、20日,南江街道会同玉州生态环境局、玉州区经科局、岭塘村委连续两天到现场调查。 (一)关于“有一个铁皮铸造厂,晚上经常生产,排放废气,很臭”的类似问题。经查,玉林市伟嘉机械有限公司生产工艺涉及到铸造,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废气和粉尘。目前该公司安装有光氧过滤设施过滤铝熔化电炉和射芯机产生的废气,脉冲除尘设施收集抛丸机工序时产生的粉尘。现场检查时,厂房内能闻到轻微的铸造气味。该举报内容部分属实。 (二)关于“9栋外墙南面加工厂传来焚烧臭味,经常凌晨烧橡胶”的问题。现场检查时,厂房内能闻到铸造气味,未发现焚烧橡胶痕迹。该举报内容不属实。 (三)关于“9栋围墙外面有个敞篷顶是强反光的,白天造成光污染”的类似问题。经查,举报人反映的帐篷顶属广西玉林市大印橡全屋定制有限公司厂房,厂房是星铁棚结构,棚顶颜色为白色,现场调查人员从9栋楼顶南面向下望,白色棚顶相对旁边的棚顶稍微亮色,未发现有很强的太阳光线折射到9栋楼顶的情况。该举报内容部分属实。 | 部分属实 | (一)由玉州生态环境局加强日常监管,要求玉林市伟嘉机械有限公司加强管理,保证环保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生产时尽量关闭门窗,定期对生产车间粉尘打扫清理,防止废气、粉尘对周边环境的污染。 (二)由玉州生态环境局、南江街道和岭塘村委加强对业主做好关于大气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并做好周边群众思想解释工作。 (三)玉州生态环境局将继续加大对该片区域的巡查,一经发现有违规焚烧橡胶和垃圾,玉州生态环境局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 阶段性办结 | 无 |
8-11 | D2YL202305180012 | 樟木镇,中滔工业园企业外排污水,桃子村岭附近的排污口污水排入了10多亩农田没法耕种,还排入水渠(1年排2-3次)。 | 福绵区 | 水 | 经调查,举报内容部分属实。 (一)2023年5月19-20日,工作组根据举报的情况到樟木镇中村桃子岭自然村进行调查,在园区的1号支路往桃子岭自然村方向有一个园区的雨水排放口,并非园区的污水排放口。雨水排放口出来后有一条农田的灌溉水渠,用于灌溉下游的一片(约8亩)农田,经检查组用无人机拍摄查看,靠近雨水排放口处的农田正常种植水稻,沿水沟往下游处的农田多数也正常种植,少部分农田丟荒,没有直接发现农田无法种植的情况。因此举报称“桃子村岭附近的排污口污水排入了10多亩农田没法耕种”,内容不属实。 (二)经调阅2023年5月2日的“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平台服务工单”,工作组在调查中发现,玉林市新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在排查园区北面的污水输送管网时,发现由于压力过大等原因,管道有穿漏、损坏的现象,管道内的废水有细流出到旁边雨水管网的现象,最终有少部分污水流入了园区的1号支路往桃子岭自然村方向的雨水排放口。当天下午该公司立即委派维修人员采取紧急维修措施,傍晚前完成了维修。5月4日下午三点,棋骏公司当日排污量已达准排标准,新滔公司要关闭棋骏公司污水池阀门。但工作人员仅在微信上通知,棋骏公司管理人员没及时注意看微信信息,导致污水池内污水溢出来,最后流入雨水管网。发现污水溢出情况后,福绵区工业园区管委马上安排棋骏公司截断溢出污水,并将污水回抽到企业污水池。2023年5月20日,在该雨水口下游排查未发现有污水排出的现象,下游的农田灌溉渠内也无污水。因此,举报称“中滔工业园企业外排污水”、“还排入水渠(1年排2-3次)”部分属实。 | 部分属实 | 根据调查核实结果,制定以下整改措施: (一)要求玉林市新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加强对樟木镇中村桃子岭片区管网的巡查与维护,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进行报告,以采取及时、有力的处置措施,对流出的污水做回抽处理,不能让其流入雨水管网。 (二)要求玉林市新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规范管理流程,在对企业限排、关闭企业污水池阀门时,要通知到位,采取直接到企业通知或电话通知企业负责人,不能仅通过微信通知。 (三)加强对园区企业的管理,督促其落实好厂区内的雨污分流设施。 (四)由福绵生态环境局在该雨水排放口下游的农田灌溉渠采水样送检,视检测结果进行下一步处理。 | 阶段性办结 | 无 |
8-12 | D2YL202305180013 | 北流市新圩镇湴垌村16、17队,山里面搞公墓,为此开了一条公路,村里原来饮用水源因为修公路破坏了,导致居民用水困难。打过电话来这边,但是一直没见来处理,之前反馈处理的结果认为非常的敷衍,希望巡视组和公检法的一起去检查。 | 北流市 | 水 | 经调查,举报的问题部分属实。 信访人所诉事件实际影响旺山村16、17组的群众(约200户)的用水问题。在公墓进山道路修建之前,旺山村16、17组的群众一直取用山沟的地表水,经常在旱水期出现缺水、雨水天气出现用水浑浊的现象。近期,进山道路施工进程推进至旺山村16、17组储水池上游区域,因大雨冲刷,冲开了取水管道,导致项目施工段的黄泥水流入储水池,黄泥水顺着输水管道流入农户家中,堵塞了管道造成了停水。首次停水时间为2023年4月17日,在此期间,因降雨偶发,并非常态。 自2023年4月17日群众首次反映出现用水问题以来,包括自治区环境保护督察期间,群众来电反映的问题都有进行处理答复,北流市有关单位积极主动处理,部门领导第一时间到位进行工作指导,镇、村干部每天都在走访群众,了解群众诉求,告知群众工作进展。 | 部分属实 | 针对上述存在问题,北流市采取以下措施解决: 一、处理情况 (一)为妥善解决群众用水问题,经北流市工作组实地勘察调研,多方协调,目前已由项目施工方投入资金钻井7口(含深水井3口、横井4口),其中2口深水井及3口横井经检测达标已投入正常使用,1口深水井于5月20日投入使用,群众缺水情况得到显著缓解,但目前仍无法满足群众用水需求。 (二)北流市市委、市政府和北流市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上级领导近期到新圩旺山村就村民饮用水问题指导工作10余次,指导了目前储水池的清洗和过滤网的安装工作。 (三)每日进行会商研判。新圩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每日听取各分管领导工作汇报和进行工作调度,全面梳理上级督查反馈问题以及群众反馈诉求,及时落实工作,确保整改问题能够落实到位,尽快办理让群众安心放心。 (四)走访群众,讲解政策。镇、村两级干部已经下沉到村,及时对群众进行政策讲解,并召开了3次组长座谈会,及时跟群众传达了当前政府工作进展。 二、整改措施 (一)夯实施工单位主体责任,责令停工整改。2023年5月14日,北流市新圩镇政府约谈项目施工单位,夯实其主体责任,要求其马上停工整改,在未解决群众用水问题前暂停所有施工作业。 (二)组织清洗储水池和过滤池。北流市先后于2023年4月26日、2023年5月14日组织有关单位、群众和施工方对旺山村16、17组取水点的储水池和过滤池进行彻底清洗,对堵塞管道进行疏通,净化输水管道周边环境,并在过滤池增加静水沉降、水体过滤程序。同时,组织人员对输水管道进行了检修,避免再次出现淤泥堵塞水管的情况。2023年5月14日,完成了对侧方周边泥土的布膜稳固(水土保持)工作。 (三)开展临时送水应急工作。北流市及时关注群众用水动态,协调北流市民政局、新圩镇政府、施工方积极主动送水上门,自2023年4月17日首次出现用水问题以来,有关单位持续为群众送水应急,解决群众饮水需求。 (四)继续寻找合适水源。北流市组织相关单位继续在储水池附近探寻新井进行钻井,用以解决现有水源不足问题。目前已探寻到多处打井点,最新的一口井于5月16日开工打井,并在5月20日投入使用。 (五)引进外来水源彻底解决用水问题。计划从两个渠道引进外来水源,一是谋划从六旺村凤凰片引水至旺山村,经现有管道向群众输送水;二是规划从六洋水厂铺设自来水管至旺山村16、17组,让村民用上自来水,彻底解决群众用水问题。以上两个方案经充分论证和研究后再选取最优方案实施。 | 阶段性办结 | 无 |
8-13 | D2YL202305180014 | 玉州区玉城街道大新社区林丰粮油小区门卫室进去左边有一条臭水沟,味道很臭,顺风自行车厂职工宿舍的用水直接排到水沟里,但是水沟是不通的,村民建的鸡舍堵住了水沟排水。 | 玉州区 | 水 | 经调查,举报部分属实。 2023年5月20日,玉城街道、大新社区联合玉州区城管局、玉州区住建局一同到林丰粮油小区旁水沟进行现场调查。 (一)关于“臭水沟味道很臭”的问题。现场调查发现,目前水沟内无水,未闻到有明显臭味。此举报内容不属实。 (二)关于“顺风自行车厂职工宿舍的用水直接排到水沟里,但是水沟是不通的,村民建的鸡舍堵住了水沟排水”的问题。现场调查发现,原职工宿舍有2层,目前只有4户租户,大多为原职工家属老人临时租住,居住人数不多,水沟主要排放日常生活用水,排水量较少,水体不流通,附近未铺设有排污管;入口鸡舍位于水沟上游,离原职工宿舍楼有50米以上,与水沟无法排水无关。此举报内容部分属实。 | 部分属实 | (一)2023年5月21日,玉城街道大新社区组织人员对该排污沟开展清理整治,清理沟内的干树枝、塑料袋、落叶等垃圾,并在沟内洒上生石灰粉进行消毒、除湿、防臭,防止空气污染; (二)玉城街道要求厂区业主进行排水沟改建,彻底解决排水难题;要求厂区业主做好水沟上游入口围挡,杜绝周边居民在闲置场地养鸡问题; (三)玉州区住建局提供管网填埋或者铺设盖板相关的技术指导; (四)玉城街道落实大新社区网格员加强该区域日常巡查。 | 已办结 | 无 |
8-14 | D2YL202305180015 | 陆川珊罗镇长纳村经生物流园,里面有好几个厂,污染非常严重,肥料厂生产时很臭,粉尘也大,围墙北面的排污口排污水到水源,污染了水源,污染了几十亩稻田、池塘。举报多次,处理结果不满意。 | 陆川县 | 水、其他 | (一)关于反映“陆川珊罗镇长纳村经生物流园,里面有好几个厂,污染非常严重”的问题。经调查,上述十一家企业均属于《产生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规定的允许类企业,不是严重污染限制类、淘汰落后类工艺。其中广西玉林市金生物流有限公司、广西宝爵商贸有限公司、福达香料B7-09中药仓库不涉及生产行为。该反映内容不属实。 (二)关于反映“肥料厂生产时很臭,粉尘也大”的问题。经调查,群众所反映的肥料厂是广西陆川金满地肥料有限公司。检查时该厂正常生产,车间内可闻到氨气味道,但车间外下风向20米处无明显刺激性气味;粉尘产生环节安装有脉冲布袋除尘,通过15米高烟囱排放。2022年4月8月陆川生态环境局和第三方检测公司玉林市检验检测研究院人员到广西陆川金满地肥料有限公司开展了现场调查和监测。检测结果显示该公司的边界粉尘、臭气、噪声均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三)关于反映“围墙北面的排污口排污水到水源,污染了水源”的问题。经调查,群众所反映的是广西陆川金满地肥料有限公司。该公司无生产性废水,群众所反映的围墙北面的排污口实际上是该公司厂区的雨水口,雨水排到围墙边的农灌沟,然后通过涵管排到旁边的农灌沟,再流到马坡至珊罗镇乡道的公路排水沟,最后流入大堰河支流二鸭圳,该公司排水去向清晰。经排查,附近没有饮用水源地。该反映内容不属实。 (四)关于反映“污染了几十亩稻田、池塘”的问题。经调查,群众所反映的是广西陆川金满地肥料有限公司,反映的问题发生在2022年1月,当时珊罗镇出现大风和强降雨天气,广西陆川金满地肥料有限公司厂房没有完全封闭,其化肥原料被雨水冲刷到围墙边外的农田,导致约20多亩农田水稻和0.8亩的鱼塘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害,2022年7月份在珊罗镇政府和当地村委的协调下,该公司与村民达成补偿协议,先后对村民受损害的早稻补偿54946元、晚稻补偿22380元,已支付到位。金生物流和鱼塘主达成赔偿协议,共赔偿了18000元(其中2022年8月23日支付了13000元,2023年5月16日支付了5000元)。在县、镇联合监督下,金满地公司从2022年3月起对厂区进行了整改,先后完成了厂房四面围墙、围挡建设,厂房顶部修复和排水管布设,厂房周边雨水导排沟渠建设(直通到围墙边接通农灌沟),基本消除了雨水冲刷隐患。 2023年3月长纳村群众再次反映农田污染仍然存在,无法耕种,要求该公司转租受损害的农田。2023年3月14日陆川生态环境局、珊罗镇政府、长纳村委组成调查小组现场进行核查调解,当日达成转租农田意向,由珊罗镇政府和长纳村委继续协调企业与村民就转租农田问题继续协商。 2023年5月该公司已和村民达成土地流转协议并支付了租金,流转租用农田45.3亩,每亩租金为800元/年,共租用3年,由该公司耕作,部分撂荒农田已经开始复耕。 2023年5月17日联合调查组到现场核查,该公司原雨水口附近农田已撂荒,长满杂草,大部分杂草长势良好,但有零星斑点状枯萎现象。联合调查组走访李汉其等农户,均表示支持农田流转租用这种方式。 该反映内容基本属实。 (五)关于反映“举报多次,处理结果不满意”的问题。经调查,群众多次通过12345平台、12369平台、广西网上信访信息系统、互联网+督查、来电来访等渠道反映过该问题,均依法依规进行了处理和答复,但投诉人均评价不满意。该反映内容属实。 | 部分属实 | (一)由陆川生态环境局责成广西玉林市金生物流内的企业加强日常环境管理,做好场区及周边环境卫生清洁工作,生产时正常运行环保设施,确保不对周边居民造成影响。 (二)由陆川生态环境局责成广西陆川金满地肥料有限公司进一步完善厂区防雨、防尘措施,严格按照环评要求落实环保措施,杜绝污染风险。同时由陆川县农业农村局组织第三方机构对村民反映仍无法种植的田块进行土壤检测,若检测结果仍然超标,则督促广西陆川金满地肥料有限公司限期修复,若检测结果达标,则督促其按时完成复耕并加强管护,确保田地不撂荒。 (三)由陆川生态环境局、陆川县农业农村局、陆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陆川县珊罗镇人民政府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发现金生物流园内企业有违法行为的,及时责令整改并依法处理。 | 阶段性办结 | 无 |
8-15 | D2YL202305180016 | 金港路698号金色时代小区,有个特斯拉ktv,噪音问题严重。昨天文旅局来重新丈量ktv到居民楼、学校的距离,但是居民对于测量方法、结果不满意,对测量的工作人员身份有疑问,而且为什么一有人来测分贝声音就关小,但是人员一走声音就放大,认为有人通风报信。 | 玉州区 | 噪声 | (一)关于“文旅局来重新丈量ktv到居民楼、学校的距离,但是居民对于测量方法、结果不满意”类似问题。 经查,玉州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于2022年9月第一次收到特斯拉公司设立歌舞娱乐场所行政许可申请。2022年10月21日经玉州区文体旅局现场勘察,特斯拉公司当时经营区域出入口西北方向大门与玉林市第一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南校区)东门的交通行走距离189.3米、与玉林市玉州区东成小学环南校区主门的交通行走距离166.6米、与玉林市玉州区金太阳幼儿园主门的交通行走距离168.3米。2022年11月2日,玉州区文体旅局向特斯拉公司下达《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不批准该公司设立歌舞娱乐场所申请。2023年3月10日,特斯拉公司将西北方向大门封闭,并提交书面申请要求重新审批该公司行政许可申请。根据金色时代小区开发商提供的商铺停车位相关材料(商业建筑每100平方米配备不少于0.6个停车位),特斯拉公司所在16栋01-07号商铺在门前广场公共区域两侧拥有15.6个商业停车位置。根据安全行走的考虑,经测量,特斯拉公司现实际经营区域出入口西南方向门口沿广场停车区域外人行步道至周边一职中校园主门的交通行走距离为221.1米、至环南学校校园主门的交通行走距离为219.1米、至金太阳幼儿园校园主门的交通行走距离为215.2米。经玉州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检查发现,玉林市特斯拉娱乐有限公司近期将其所在建筑原封闭的北出入口拆除挡板,作为安全应急疏散出入口使用。5月17日,区文体旅局工作人员会同江滨社区工作人员对特斯拉公司现有三个实际经营区域出入口与周边学校、幼儿园校园主门的交通行走距离进行测量,测量方法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 促进文化市场经营场所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桂文旅发〔2020〕54号)中规定:“对含有歌舞、游艺娱乐项目的文化娱乐综合体,其实际经营区域出入口与中小学校校园主门的交通行走距离超过 200 米,可依法审查批准。”桂文旅发〔2020〕54号文件同时明确:“最低交通行走距离,是指行人在不违反交通规则的情况下,沿人行道、斑马线或过街设施安全行走路线的最短距离。”经测量,特斯拉公司所在建筑的南出入口与玉州区金太阳幼儿园、玉州区环南学校、玉林市一职中校园主门交通行走距离超200米,其建筑北出入口和东出入口(这两个出入口为安全通道,非实际经营出入口)与玉州区金太阳幼儿园校园主门交通行走距离不足200米。根据以上材料,特斯拉公司符合娱乐场所设立条件,玉州区文体旅局于3月20日向特斯拉公司颁发娱乐经营许可证(许可编号:450902160163)。该举报内容不属实。 (二)关于“KTV噪音扰民”类似问题 在该公司正常营业时间,玉州生态环境监测站的工作人员对噪音进行监测,在该公司西南面4栋居民楼3楼窗外(靠声源面)和南面场界外1米得出的监测结果为51.3DB和49DB,超出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2337—2008)2类(昼间60DB,夜间50DB)。该举报内容属实。 | 部分属实 | (一)由玉州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的营业情况进行调查取证,对其超标行为进行立案处罚,并责令该公司改正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按规定做好经营场所隔音设施。该公司已于5月19日停业整改。 (二)由玉州公安分局加强周边的巡逻工作,加强营业噪音监管,有噪音扰民的要联合玉州生态环境局调查取证并予以处罚,对消费者大声喧哗等不文明行为及时制止并进行批评教育。 | 阶段性办结 | 无 |
8-16 | D2YL202305180017 | 金港路698号金色时代小区,有个特斯拉ktv,晚上凌晨一两点钟,噪声扰民,导致居民休息不好。 | 玉州区 | 噪声 | 关于“KTV噪音扰民”类似问题 在该公司正常营业时间,玉州生态环境监测站的工作人员对噪音进行监测,在该公司西南面4栋居民楼3楼窗外(靠声源面)和南面场界外1米得出的监测结果为51.3DB和49DB,超出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2337—2008)2类(昼间60DB,夜间50DB)。该举报内容属实。 | 属实 | (一)由玉州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的营业情况进行调查取证,对其超标行为进行立案处罚,并责令该公司改正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按规定做好经营场所隔音设施。该公司已于5月19日停业整改。 (二)由玉州公安分局加强周边的巡逻工作,加强营业噪音监管,有噪音扰民的要联合玉州生态环境局调查取证并予以处罚,对消费者大声喧哗等不文明行为及时制止并进行批评教育。 | 阶段性办结 | 无 |
8-17 | D2YL202305180018 | 博白县东平镇塘龙村白玟垌队021号房后面有个猪场,有一百多头猪,猪叫扰民,猪臭味大,排污水到水沟那里,影响居民居住。希望搬离居民区。 | 博白县 | 噪声、水 | 经调查,群众举报的问题基本属实。 (一)群众反映的“猪叫扰民,猪臭味大,排污水到水沟那里,影响居民居住。希望搬离居民区。”问题部分属实。 博白县东平镇塘龙村白坟垌队志泽猪场座落在白坟垌队村边,不在居民区,该猪场的生猪每天早上8-9点和下午5-6点喂猪的时候,由于猪相互间争抢食物等原因有部分猪发出叫声,猪吃饱以后其他时间大多都是在猪圈里睡觉,对周边村民虽有一些影响,但还达不到“扰民”的程度。2023年5月22日,博白生态环境局对该猪场进行噪声检测,监测报告表明,该猪场的噪音是56分贝,还没有达到“扰民”的标准。在生产过程中使用养猪专用复合益生菌,养猪专用复合益生菌能够快速消除猪场臭味、氨气,还能减少养殖环境及粪便中有机磷等有害物质的含量,减少污染。该猪场贮粪间(钢架棚,半封闭)布设在猪场的东南侧,经核查该猪场周边,在猪场的东南侧(下风向)的确闻到不是很明显的轻微臭气。 (二)群众反映的“排粪污到农田导致农田耕种不了,污染农田,猪粪还填到水沟那里。”问题不属实。 博白县志泽养猪场东侧为火龙果种植地,南侧紧邻农灌渠(水流自西向东流),西侧为空地,北侧隔空地紧邻乡道。现场检查时,该养猪场四周未发现有养殖粪污直排现象。该猪场养殖粪污经人工清粪+沼气池处理后,抽至东南侧隔约140米的储液池,储液池设有泵+专用浇灌管道抽到消纳地进行综合利用。群众反映的农田,经调查核实,实为8亩,属于博白县志泽养猪场租赁的农田,用于种植橡草,作为猪场配套的消纳地。现场核查猪场四周农田未发现有污染痕迹,猪场配套的消纳地,也未发现有粪污直排外环境现象。经核实,该猪场的猪粪和部分沼液还外售刘务胜农户施肥使用(辣椒地、豆角地约300亩)。 (三)群众反映的“在禁养区养猪”情况不属实。经现场核查,该猪场座落在白坟垌队村边与南流江流域(博白段)支流东平河(东平水)相距280米,根据《博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博白县畜禽规模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划定方案的通知(博政办规[2020]1号)》,该猪场不属于禁养区范围。 | 基本属实 | (一)由东平镇人民政府加强对博白县志泽养猪场的监督管理,督促养殖户对橡草地周边田埂进行加高处理,防止粪污流入河流导致环境污染;建议贮粪间在非转移作业期间密闭或采取其他除臭措施。 (二)由博白县农业农村局加强对博白县志泽养猪场粪污综合利用的指导,科学、合理处理和利用农肥。 (三)由东平镇人民政府加强对博白县志泽养猪场及其周边环境的巡查检查,及时掌握有关情况。 (四)由博白县督查组负责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办。 | 阶段性办结 | 无 |
8-18 | D2YL202305180019 | 博白县东平镇塘龙村白玟垌队猪场问题,今天有人来调查了,希望可以加大力度。 | 博白县 | 噪声、水 | 经调查,群众举报的问题基本属实。 (一)群众反映的“猪叫扰民,猪臭味大,排污水到水沟那里,影响居民居住。希望搬离居民区。”问题部分属实。 博白县东平镇塘龙村白坟垌队志泽猪场座落在白坟垌队村边,不在居民区,该猪场的生猪每天早上8-9点和下午5-6点喂猪的时候,由于猪相互间争抢食物等原因有部分猪发出叫声,猪吃饱以后其他时间大多都是在猪圈里睡觉,对周边村民虽有一些影响,但还达不到“扰民”的程度。2023年5月22日,博白生态环境局对该猪场进行噪声检测,监测报告表明,该猪场的噪音是56分贝,还没有达到“扰民”的标准。在生产过程中使用养猪专用复合益生菌,养猪专用复合益生菌能够快速消除猪场臭味、氨气,还能减少养殖环境及粪便中有机磷等有害物质的含量,减少污染。该猪场贮粪间(钢架棚,半封闭)布设在猪场的东南侧,经核查该猪场周边,在猪场的东南侧(下风向)的确闻到不是很明显的轻微臭气。 (二)群众反映的“排粪污到农田导致农田耕种不了,污染农田,猪粪还填到水沟那里。”问题不属实。 博白县志泽养猪场东侧为火龙果种植地,南侧紧邻农灌渠(水流自西向东流),西侧为空地,北侧隔空地紧邻乡道。现场检查时,该养猪场四周未发现有养殖粪污直排现象。该猪场养殖粪污经人工清粪+沼气池处理后,抽至东南侧隔约140米的储液池,储液池设有泵+专用浇灌管道抽到消纳地进行综合利用。群众反映的农田,经调查核实,实为8亩,属于博白县志泽养猪场租赁的农田,用于种植橡草,作为猪场配套的消纳地。现场核查猪场四周农田未发现有污染痕迹,猪场配套的消纳地,也未发现有粪污直排外环境现象。经核实,该猪场的猪粪和部分沼液还外售刘务胜农户施肥使用(辣椒地、豆角地约300亩)。 (三)群众反映的“在禁养区养猪”情况不属实。经现场核查,该猪场座落在白坟垌队村边与南流江流域(博白段)支流东平河(东平水)相距280米,根据《博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博白县畜禽规模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划定方案的通知(博政办规[2020]1号)》,该猪场不属于禁养区范围。 | 基本属实 | (一)由东平镇人民政府加强对博白县志泽养猪场的监督管理,督促养殖户对橡草地周边田埂进行加高处理,防止粪污流入河流导致环境污染;建议贮粪间在非转移作业期间密闭或采取其他除臭措施。 (二)由博白县农业农村局加强对博白县志泽养猪场粪污综合利用的指导,科学、合理处理和利用农肥。 (三)由东平镇人民政府加强对博白县志泽养猪场及其周边环境的巡查检查,及时掌握有关情况。 (四)由博白县督查组负责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办。 | 阶段性办结 | 无 |
8-19 | D2YL202305180020 | 北流市平政镇六合村八字岭有人勾沙洗沙,然后黄泥水全部冲去农田,肖仁生、肖仁新等人的农田,农田全是黄泥。举报过,但是还没见有人来处理。 | 北流市 | 水 | 经调查,举报的问题情况不属实。 (一)经调查,群众举报的“北流市平政镇六合村八字岭有人勾沙洗沙,然后黄泥水全部冲去农田,肖仁生、肖仁新等人的农田,农田全是黄泥”情况不属实。2023年5月20日,联合调查工作组到群众举报反映的问题地点进行现场调查核实,该处是北流市三杰新农林业有限公司养殖设施农业施工现场,已经施工了约500㎡,现场挖土方已停工。现场未发现有正在作业的机械,现场停放有一台勾机,该勾机安装炮头,不具备勾挖装载能力,没有洗沙机械设备,也没有洗沙痕迹。山脚下农田周边建设有三面光水渠,实地查看和航拍照片显示没有黄泥流入农田、水渠的现象。据当地村委联系肖仁新到现场,核实肖仁生、肖仁新2人的农田,其表示未有黄泥水流到他的责任田的情况,肖仁新带工作组到肖仁生的责任田检查,也未发现有黄泥水流到责任田的情况。 (二)经调查,群众举报的“举报过,但是还没见有人来处理。”情况不属实。接到群众举报后,市、镇、村三级部门工作人员于5月14日、5月19日和5月20日到现场调查核实,未发现存在群众投诉的问题。 | 不属实 | (一)北流市相关部门对北流市三杰新农林业有限公司项目施工加强监督管理; (二)要求北流市三杰新农林业有限公司施工前要做好山水隔水沟和施工场地的围堰,防止泥浆流入附近河流、农田; (三)再次提醒北流市三杰新农林业有限公司在附近临时堆放时要做好覆盖,防止被雨水冲刷污染周边环境; (四)责令北流市三杰新农林业有限公司必须落实上述整改措施才能继续施工。 | 已办结 | 无 |
8-20 | D2YL202305180021 | 博白县东平镇塘龙村白玟垌组,公路进来不到十米边,钟老板的猪场,排粪水到付汝平的农田,三兄弟共五六亩的农田,导致农田耕种不了,污染农田,猪粪还填到水沟那里,很臭,前两天下雨又把猪粪冲开,冲干净了,来检查的人说没有猪粪。投诉过几次,对处理结果不满意 | 博白县 | 水 | 经调查,群众举报的问题基本属实。 (一)群众反映的“猪叫扰民,猪臭味大,排污水到水沟那里,影响居民居住。希望搬离居民区。”问题部分属实。 博白县东平镇塘龙村白坟垌队志泽猪场座落在白坟垌队村边,不在居民区,该猪场的生猪每天早上8-9点和下午5-6点喂猪的时候,由于猪相互间争抢食物等原因有部分猪发出叫声,猪吃饱以后其他时间大多都是在猪圈里睡觉,对周边村民虽有一些影响,但还达不到“扰民”的程度。2023年5月22日,博白生态环境局对该猪场进行噪声检测,监测报告表明,该猪场的噪音是56分贝,还没有达到“扰民”的标准。在生产过程中使用养猪专用复合益生菌,养猪专用复合益生菌能够快速消除猪场臭味、氨气,还能减少养殖环境及粪便中有机磷等有害物质的含量,减少污染。该猪场贮粪间(钢架棚,半封闭)布设在猪场的东南侧,经核查该猪场周边,在猪场的东南侧(下风向)的确闻到不是很明显的轻微臭气。 (二)群众反映的“排粪污到农田导致农田耕种不了,污染农田,猪粪还填到水沟那里。”问题不属实。 博白县志泽养猪场东侧为火龙果种植地,南侧紧邻农灌渠(水流自西向东流),西侧为空地,北侧隔空地紧邻乡道。现场检查时,该养猪场四周未发现有养殖粪污直排现象。该猪场养殖粪污经人工清粪+沼气池处理后,抽至东南侧隔约140米的储液池,储液池设有泵+专用浇灌管道抽到消纳地进行综合利用。群众反映的农田,经调查核实,实为8亩,属于博白县志泽养猪场租赁的农田,用于种植橡草,作为猪场配套的消纳地。现场核查猪场四周农田未发现有污染痕迹,猪场配套的消纳地,也未发现有粪污直排外环境现象。经核实,该猪场的猪粪和部分沼液还外售刘务胜农户施肥使用(辣椒地、豆角地约300亩)。 (三)群众反映的“在禁养区养猪”情况不属实。经现场核查,该猪场座落在白坟垌队村边与南流江流域(博白段)支流东平河(东平水)相距280米,根据《博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博白县畜禽规模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划定方案的通知(博政办规[2020]1号)》,该猪场不属于禁养区范围。 | 基本属实 | (一)由东平镇人民政府加强对博白县志泽养猪场的监督管理,督促养殖户对橡草地周边田埂进行加高处理,防止粪污流入河流导致环境污染;建议贮粪间在非转移作业期间密闭或采取其他除臭措施。 (二)由博白县农业农村局加强对博白县志泽养猪场粪污综合利用的指导,科学、合理处理和利用农肥。 (三)由东平镇人民政府加强对博白县志泽养猪场及其周边环境的巡查检查,及时掌握有关情况。 (四)由博白县督查组负责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办。 | 阶段性办结 | 无 |
8-21 | D2YL202305180022 | 博白县东平镇塘龙村白玟垌队猪场。在禁养区养猪,臭味大。 | 博白县 | 大气 | 经调查,群众举报的问题基本属实。 (一)群众反映的“猪叫扰民,猪臭味大,排污水到水沟那里,影响居民居住。希望搬离居民区。”问题部分属实。 博白县东平镇塘龙村白坟垌队志泽猪场座落在白坟垌队村边,不在居民区,该猪场的生猪每天早上8-9点和下午5-6点喂猪的时候,由于猪相互间争抢食物等原因有部分猪发出叫声,猪吃饱以后其他时间大多都是在猪圈里睡觉,对周边村民虽有一些影响,但还达不到“扰民”的程度。2023年5月22日,博白生态环境局对该猪场进行噪声检测,监测报告表明,该猪场的噪音是56分贝,还没有达到“扰民”的标准。在生产过程中使用养猪专用复合益生菌,养猪专用复合益生菌能够快速消除猪场臭味、氨气,还能减少养殖环境及粪便中有机磷等有害物质的含量,减少污染。该猪场贮粪间(钢架棚,半封闭)布设在猪场的东南侧,经核查该猪场周边,在猪场的东南侧(下风向)的确闻到不是很明显的轻微臭气。 (二)群众反映的“排粪污到农田导致农田耕种不了,污染农田,猪粪还填到水沟那里。”问题不属实。 博白县志泽养猪场东侧为火龙果种植地,南侧紧邻农灌渠(水流自西向东流),西侧为空地,北侧隔空地紧邻乡道。现场检查时,该养猪场四周未发现有养殖粪污直排现象。该猪场养殖粪污经人工清粪+沼气池处理后,抽至东南侧隔约140米的储液池,储液池设有泵+专用浇灌管道抽到消纳地进行综合利用。群众反映的农田,经调查核实,实为8亩,属于博白县志泽养猪场租赁的农田,用于种植橡草,作为猪场配套的消纳地。现场核查猪场四周农田未发现有污染痕迹,猪场配套的消纳地,也未发现有粪污直排外环境现象。经核实,该猪场的猪粪和部分沼液还外售刘务胜农户施肥使用(辣椒地、豆角地约300亩)。 (三)群众反映的“在禁养区养猪”情况不属实。经现场核查,该猪场座落在白坟垌队村边与南流江流域(博白段)支流东平河(东平水)相距280米,根据《博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博白县畜禽规模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划定方案的通知(博政办规[2020]1号)》,该猪场不属于禁养区范围。 | 基本属实 | (一)由东平镇人民政府加强对博白县志泽养猪场的监督管理,督促养殖户对橡草地周边田埂进行加高处理,防止粪污流入河流导致环境污染;建议贮粪间在非转移作业期间密闭或采取其他除臭措施。 (二)由博白县农业农村局加强对博白县志泽养猪场粪污综合利用的指导,科学、合理处理和利用农肥。 (三)由东平镇人民政府加强对博白县志泽养猪场及其周边环境的巡查检查,及时掌握有关情况。 (四)由博白县督查组负责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办。 | 阶段性办结 | 无 |
8-22 | D2YL202305180023 | 平镇塘龙村白玟垌队猪场。在禁养区养猪(钟),臭味大、猪粪排农田里 | 博白县 | 大气 | 经调查,群众举报的问题基本属实。 (一)群众反映的“猪叫扰民,猪臭味大,排污水到水沟那里,影响居民居住。希望搬离居民区。”问题部分属实。 博白县东平镇塘龙村白坟垌队志泽猪场座落在白坟垌队村边,不在居民区,该猪场的生猪每天早上8-9点和下午5-6点喂猪的时候,由于猪相互间争抢食物等原因有部分猪发出叫声,猪吃饱以后其他时间大多都是在猪圈里睡觉,对周边村民虽有一些影响,但还达不到“扰民”的程度。2023年5月22日,博白生态环境局对该猪场进行噪声检测,监测报告表明,该猪场的噪音是56分贝,还没有达到“扰民”的标准。在生产过程中使用养猪专用复合益生菌,养猪专用复合益生菌能够快速消除猪场臭味、氨气,还能减少养殖环境及粪便中有机磷等有害物质的含量,减少污染。该猪场贮粪间(钢架棚,半封闭)布设在猪场的东南侧,经核查该猪场周边,在猪场的东南侧(下风向)的确闻到不是很明显的轻微臭气。 (二)群众反映的“排粪污到农田导致农田耕种不了,污染农田,猪粪还填到水沟那里。”问题不属实。 博白县志泽养猪场东侧为火龙果种植地,南侧紧邻农灌渠(水流自西向东流),西侧为空地,北侧隔空地紧邻乡道。现场检查时,该养猪场四周未发现有养殖粪污直排现象。该猪场养殖粪污经人工清粪+沼气池处理后,抽至东南侧隔约140米的储液池,储液池设有泵+专用浇灌管道抽到消纳地进行综合利用。群众反映的农田,经调查核实,实为8亩,属于博白县志泽养猪场租赁的农田,用于种植橡草,作为猪场配套的消纳地。现场核查猪场四周农田未发现有污染痕迹,猪场配套的消纳地,也未发现有粪污直排外环境现象。经核实,该猪场的猪粪和部分沼液还外售刘务胜农户施肥使用(辣椒地、豆角地约300亩)。 (三)群众反映的“在禁养区养猪”情况不属实。经现场核查,该猪场座落在白坟垌队村边与南流江流域(博白段)支流东平河(东平水)相距280米,根据《博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博白县畜禽规模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划定方案的通知(博政办规[2020]1号)》,该猪场不属于禁养区范围。 | 基本属实 | (一)由东平镇人民政府加强对博白县志泽养猪场的监督管理,督促养殖户对橡草地周边田埂进行加高处理,防止粪污流入河流导致环境污染;建议贮粪间在非转移作业期间密闭或采取其他除臭措施。 (二)由博白县农业农村局加强对博白县志泽养猪场粪污综合利用的指导,科学、合理处理和利用农肥。 (三)由东平镇人民政府加强对博白县志泽养猪场及其周边环境的巡查检查,及时掌握有关情况。 (四)由博白县督查组负责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办。 | 阶段性办结 | 无 |
8-23 | D2YL202305180024 | 北流西河登龙桥这一段,有几家商铺会将废水从桥上倒入河里,出口有很多淤泥,弄得整条河水质很臭,很多垃圾。 | 北流市 | 水 | 经调查,举报的问题情况部分属实。 (一)举报的“商铺将废水从桥上倒入河里,水质很臭”问题不属实。2023年5月19日,北流市调查组工作人员到西河登龙桥段进行调查,现场没有发现商铺将废水从桥上倒入河里的现象。河边的围栏距路面约60-80厘米高,没有发现废水、油污痕迹,且现场未发现西河登龙桥段水质臭的情况。桥头功能粥店内设置有排污设施排入市政管道,经向店主及周边居民了解,没有向西河倒废水的情况。 (二)举报的“西河登龙桥段出口很多淤泥,很多垃圾”问题部分属实。经调查,西河登龙桥段出口的确有少量淤泥和垃圾。2023年5月20日,北流市工作人员到西河登龙桥段进行现场调查,发现在登龙桥上有2个垃圾桶,有时的确存在个别群众在扔垃圾时因力度过大将垃圾扔进河里的情况。西河登龙桥段是西河和北流河交汇处河段,河流流速缓慢,当刮东风时,圭江漂浮物因风力作用下漂进西河,与西河上游漂下的垃圾聚积,致使河面上有少量漂浮物和垃圾。河道内有少量淤泥,属于正常现象。 | 部分属实 | 针对河道内有垃圾的问题,2023年5月19日,北流市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口头教育桥头功能粥店店主不能将废水倒入西河,并安排环卫工人将登龙桥上的垃圾桶转移到合适的位置。北流市已安排工作人员于5月21日对登龙桥上下游漂浮物和垃圾进行清理,同时在西河周边开展宣传教育,提高群众的环保意识,号召群众按照北流市设置的垃圾收集点放置生活垃圾,不能乱丢乱放,特别是不能丢弃垃圾到西河里。 下一步,北流市工作人员将继续加强对西河及周边环境卫生的监管,强化常态化管理。 | 阶段性办结 | 无 |
8-24 | D2YL202305180025 | 乌石镇,黎红村红马队,黎世平以开发旅游名义毁坏20-30平方农田,要求赔偿。又毁几百亩山林 | 陆川县 | 生态 | 关于“黎洪村红马队,黎世平以开发旅游名义毁坏20-30平方农田,要求赔偿。又毁几百亩山林”和“黎洪村红马队,黎世平以开发旅游名义毁坏50-60平方农田,要求赔偿。又毁一百亩山林”的问题。经现场调查核实,该公司在未办理林地许可的情况下在陆川县乌石镇黎洪村洪马队一带山岭挖毁山林,该毁坏林地案件涉及林地面积10.1025公顷(151.5375亩),该公司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2021年8月陆川县林业局将违法线索移交到县森林公安局立案调查。2021年8月至今,未发现新增毁坏林地的情况。此前,该公司在开挖山沟时将泥土堆放至山沟边,破坏了沿边农田田基埂长度约100米,大雨天时有部分泥沙冲刷到沿边的撂荒农田,占地面积约1.0亩,目前杂草丛生。该举报内容基本属实。 | 基本属实 | (一)根据走访了解受损的群众诉求,群众希望修复田埂。由联合调查组责成景区项目法人黎世平按当地群众的诉求,于6月30日前恢复长100米、宽0.5米、高0.8米的田基梗,确保沿线农田不受雨水分流损毁,清理现有沉沙池设施,预防水土流失。 (二)由陆川县林业局、乌石镇人民政府继续加强对该景区项目建设的巡查,如发现违法施工建设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 阶段性办结 | 无 |
8-25 | D2YL202305180026 | 乌石镇,黎红村红马队,黎世平以开发旅游名义毁坏50-60平方农田,要求赔偿。又毁一百亩山林 | 陆川县 | 生态 | 关于“黎洪村红马队,黎世平以开发旅游名义毁坏20-30平方农田,要求赔偿。又毁几百亩山林”和“黎洪村红马队,黎世平以开发旅游名义毁坏50-60平方农田,要求赔偿。又毁一百亩山林”的问题。经现场调查核实,该公司在未办理林地许可的情况下在陆川县乌石镇黎洪村洪马队一带山岭挖毁山林,该毁坏林地案件涉及林地面积10.1025公顷(151.5375亩),该公司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2021年8月陆川县林业局将违法线索移交到县森林公安局立案调查。2021年8月至今,未发现新增毁坏林地的情况。此前,该公司在开挖山沟时将泥土堆放至山沟边,破坏了沿边农田田基埂长度约100米,大雨天时有部分泥沙冲刷到沿边的撂荒农田,占地面积约1.0亩,目前杂草丛生。该举报内容基本属实。 | 基本属实 | (一)根据走访了解受损的群众诉求,群众希望修复田埂。由联合调查组责成景区项目法人黎世平按当地群众的诉求,于6月30日前恢复长100米、宽0.5米、高0.8米的田基梗,确保沿线农田不受雨水分流损毁,清理现有沉沙池设施,预防水土流失。 (二)由陆川县林业局、乌石镇人民政府继续加强对该景区项目建设的巡查,如发现违法施工建设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 阶段性办结 | 无 |
8-26 | D2YL202305180027 | 玉柴世纪城,9栋围墙外面的铸造厂排放工业废气,粉尘大,铁棚反光。该铸造厂已生产三年,投诉过相关部门未能解决。 | 玉州区 | 大气 |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2023年5月19日、20日,南江街道会同玉州生态环境局、玉州区经科局、岭塘村委连续两天到现场调查。 (一)关于“有一个铁皮铸造厂,晚上经常生产,排放废气,很臭”的类似问题。经查,玉林市伟嘉机械有限公司生产工艺涉及到铸造,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废气和粉尘。目前该公司安装有光氧过滤设施过滤铝熔化电炉和射芯机产生的废气,脉冲除尘设施收集抛丸机工序时产生的粉尘。现场检查时,厂房内能闻到轻微的铸造气味。该举报内容部分属实。 (二)关于“9栋外墙南面加工厂传来焚烧臭味,经常凌晨烧橡胶”的问题。现场检查时,厂房内能闻到铸造气味,未发现焚烧橡胶痕迹。该举报内容不属实。 (三)关于“9栋围墙外面有个敞篷顶是强反光的,白天造成光污染”的类似问题。经查,举报人反映的帐篷顶属广西玉林市大印橡全屋定制有限公司厂房,厂房是星铁棚结构,棚顶颜色为白色,现场调查人员从9栋楼顶南面向下望,白色棚顶相对旁边的棚顶稍微亮色,未发现有很强的太阳光线折射到9栋楼顶的情况。该举报内容部分属实。 | 部分属实 | (一)由玉州生态环境局加强日常监管,要求玉林市伟嘉机械有限公司加强管理,保证环保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生产时尽量关闭门窗,定期对生产车间粉尘打扫清理,防止废气、粉尘对周边环境的污染。 (二)由玉州生态环境局、南江街道和岭塘村委加强对业主做好关于大气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并做好周边群众思想解释工作。 (三)玉州生态环境局将继续加大对该片区域的巡查,一经发现有违规焚烧橡胶和垃圾,玉州生态环境局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 阶段性办结 | 无 |
8-27 | D2YL202305180028 | 那卜镇石茅村大岭头队,姓赖的养猪场,村中间,猪舍2000-3000平方,气味大、苍蝇多、噪音多 | 博白县 | 大气 | 经调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5月13日,接到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举报件后,博白县高度重视,及时分析研判,着力抓好问题整改。2023年5月14日,由那卜镇人民政府牵头,会同博白县农业农村局、博白县水利局、博白县卫健局(疾控中心)、博白生态环境局等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到现场进行调查,对赖昌和、李军、李学养殖场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这3家养殖场存在少量粪污排出到猪场附近水沟,没有排到老虎头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那卜镇人民政府当天对养殖户赖昌和、李军、李学等人的养殖场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封堵养殖粪污排放口,7天内清理干净猪场附近水沟的养殖粪污,并进行了立案处罚。5月18日,那卜镇人民政府与博白生态环境局、博白县疾控中心、博白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再次对赖昌和、李军、李学等养殖户进行核查,养殖场零排放,原来封堵的排放口完好无损,原来排放到猪场附近水沟的养殖粪污已清理干净,储液池已加盖盖板和篷布,已没有臭味散发出来。5月19日,联合调查组再次对赖昌和等人的养殖场进行核查,整改取得阶段性成效。 | 部分属实 | (一)由那卜镇政府督促各养殖户做好养殖粪污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确保无粪污外排对周围环境产生污染。 (二)由博白县农业农村局加强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指导力度,由那卜镇水产畜牧兽医站指导养殖户进一步完善粪污处理设施,规范粪污利用还田还林等消纳行为,确保消纳粪污不造成环境影响和污染。与养殖户签订《博白县农业农村局养殖防疫和粪污处理技术指导协议书》,指导养殖户做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做到“一户一档一策”。 (三)由那卜镇人民政府加强对养殖场(户)的日常巡查监管,持续加大环保宣传力度,进一步增强养殖场(户)的环保意识,压实养殖业主养殖粪污处理主体责任。 (四)由博白县督查组负责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办。 | 阶段性办结 | 无 |
8-28 | D2YL202305180029 | 玉柴世纪城,有一个铁皮铸造厂,晚上经常生产,排放废气,很臭,怀疑该铸造厂在上风向。铸造厂离小区11栋很近。 | 玉州区 | 大气 |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2023年5月19日、20日,南江街道会同玉州生态环境局、玉州区经科局、岭塘村委连续两天到现场调查。 (一)关于“有一个铁皮铸造厂,晚上经常生产,排放废气,很臭”的类似问题。经查,玉林市伟嘉机械有限公司生产工艺涉及到铸造,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废气和粉尘。目前该公司安装有光氧过滤设施过滤铝熔化电炉和射芯机产生的废气,脉冲除尘设施收集抛丸机工序时产生的粉尘。现场检查时,厂房内能闻到轻微的铸造气味。该举报内容部分属实。 (二)关于“9栋外墙南面加工厂传来焚烧臭味,经常凌晨烧橡胶”的问题。现场检查时,厂房内能闻到铸造气味,未发现焚烧橡胶痕迹。该举报内容不属实。 (三)关于“9栋围墙外面有个敞篷顶是强反光的,白天造成光污染”的类似问题。经查,举报人反映的帐篷顶属广西玉林市大印橡全屋定制有限公司厂房,厂房是星铁棚结构,棚顶颜色为白色,现场调查人员从9栋楼顶南面向下望,白色棚顶相对旁边的棚顶稍微亮色,未发现有很强的太阳光线折射到9栋楼顶的情况。该举报内容部分属实。 | 部分属实 | (一)由玉州生态环境局加强日常监管,要求玉林市伟嘉机械有限公司加强管理,保证环保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生产时尽量关闭门窗,定期对生产车间粉尘打扫清理,防止废气、粉尘对周边环境的污染。 (二)由玉州生态环境局、南江街道和岭塘村委加强对业主做好关于大气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并做好周边群众思想解释工作。 (三)玉州生态环境局将继续加大对该片区域的巡查,一经发现有违规焚烧橡胶和垃圾,玉州生态环境局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 阶段性办结 | 无 |
8-29 | D2YL202305180030 | 北流隆盛镇深龙村,在村里河抽河沙,是市政项目,货车拉泥沙外运,有些泥沙掉落路上,村民骑电车摔倒。 | 北流市 | 生态 | 经调查,举报的问题情况属实。 现场调查发现,北流市隆盛镇新丰河支流河道清淤疏浚治理工程项目在隆盛镇深龙村委会附近路段设置了沙石中转站,中转站靠近路边,便于将沙石运输上岸。在运输沙石过程中,车轮把泥沙带到硬化路面上,也有部分泥沙从运输车辆掉落,由于没有及时清理,导致泥沙堆积在路面。 2023年4月10日北流市隆盛镇执法人员就已发现路面沙石堆积严重影响车辆通行,并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同时也接到过群众的反映。故当日便要求施工方安排专人及时清理路面泥沙,但施工方只是聘用铲车清理泥浆,因用铲车不能彻底清干净,4月13日和28日,有2位群众在此路段摔跤。此后,北流市隆盛镇政府要求施工方再投入人工进行清理,目前路面泥沙已基本清理干净。 | 属实 | 针对北流市新农沙石有限公司运输车拉泥沙外运时泥沙从运输车辆掉落,导致路面有泥沙堆积在路面的问题,北流市采取了以下整改措施: (一)要求施工方于5月20日前对路面剩余的沙石进行彻底清理干净,目前已清理完毕。 (二)要求施工方严格按照项目的批复方案进行实施,安全施工,运输车辆要密闭运输。同时,北流市隆盛镇政府及深龙村村委会将加强对施工方的监督,督促其不定时清理撒落在道路的沙石,避免影响车辆通行造成群众摔跤,确保安全。 下一步,北流市将持续跟进该案件,对项目运输砂石涉及的淤泥道路,保持整洁干净。 | 阶段性办结 | 无 |
8-30 | D2YL202305180031 | 金港路698号金色时代小区,特斯拉ktv,5月17日,文体局去测量附近学校的距离,绕路测量,ktv和学校的距离直线距离应在两百米以上,噪音大,影响居民休息,特斯拉有人来检查了,就有几天没这么吵了,但是走后又开始震。 | 玉州区 | 噪声 | (一)关于“文旅局来重新丈量ktv到居民楼、学校的距离,但是居民对于测量方法、结果不满意”类似问题。 经查,玉州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于2022年9月第一次收到特斯拉公司设立歌舞娱乐场所行政许可申请。2022年10月21日经玉州区文体旅局现场勘察,特斯拉公司当时经营区域出入口西北方向大门与玉林市第一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南校区)东门的交通行走距离189.3米、与玉林市玉州区东成小学环南校区主门的交通行走距离166.6米、与玉林市玉州区金太阳幼儿园主门的交通行走距离168.3米。2022年11月2日,玉州区文体旅局向特斯拉公司下达《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不批准该公司设立歌舞娱乐场所申请。2023年3月10日,特斯拉公司将西北方向大门封闭,并提交书面申请要求重新审批该公司行政许可申请。根据金色时代小区开发商提供的商铺停车位相关材料(商业建筑每100平方米配备不少于0.6个停车位),特斯拉公司所在16栋01-07号商铺在门前广场公共区域两侧拥有15.6个商业停车位置。根据安全行走的考虑,经测量,特斯拉公司现实际经营区域出入口西南方向门口沿广场停车区域外人行步道至周边一职中校园主门的交通行走距离为221.1米、至环南学校校园主门的交通行走距离为219.1米、至金太阳幼儿园校园主门的交通行走距离为215.2米。经玉州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检查发现,玉林市特斯拉娱乐有限公司近期将其所在建筑原封闭的北出入口拆除挡板,作为安全应急疏散出入口使用。5月17日,区文体旅局工作人员会同江滨社区工作人员对特斯拉公司现有三个实际经营区域出入口与周边学校、幼儿园校园主门的交通行走距离进行测量,测量方法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 促进文化市场经营场所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桂文旅发〔2020〕54号)中规定:“对含有歌舞、游艺娱乐项目的文化娱乐综合体,其实际经营区域出入口与中小学校校园主门的交通行走距离超过 200 米,可依法审查批准。”桂文旅发〔2020〕54号文件同时明确:“最低交通行走距离,是指行人在不违反交通规则的情况下,沿人行道、斑马线或过街设施安全行走路线的最短距离。”经测量,特斯拉公司所在建筑的南出入口与玉州区金太阳幼儿园、玉州区环南学校、玉林市一职中校园主门交通行走距离超200米,其建筑北出入口和东出入口(这两个出入口为安全通道,非实际经营出入口)与玉州区金太阳幼儿园校园主门交通行走距离不足200米。根据以上材料,特斯拉公司符合娱乐场所设立条件,玉州区文体旅局于3月20日向特斯拉公司颁发娱乐经营许可证(许可编号:450902160163)。该举报内容不属实。 (二)关于“KTV噪音扰民”类似问题 在该公司正常营业时间,玉州生态环境监测站的工作人员对噪音进行监测,在该公司西南面4栋居民楼3楼窗外(靠声源面)和南面场界外1米得出的监测结果为51.3DB和49DB,超出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2337—2008)2类(昼间60DB,夜间50DB)。该举报内容属实。 | 部分属实 | (一)由玉州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的营业情况进行调查取证,对其超标行为进行立案处罚,并责令该公司改正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按规定做好经营场所隔音设施。该公司已于5月19日停业整改。 (二)由玉州公安分局加强周边的巡逻工作,加强营业噪音监管,有噪音扰民的要联合玉州生态环境局调查取证并予以处罚,对消费者大声喧哗等不文明行为及时制止并进行批评教育。 | 阶段性办结 | 无 |
8-31 | D2YL202305180032 | 北流市区龙桥北路二里有一个大鱼塘,是属于北流市食品公司,池塘里有很多垃圾,附近的居民和路过的人都往这边丢垃圾,臭气熏天,附近居民也向社区举报过,但是没人处理和管理。 | 北流市 | 垃圾 | 经调查,举报的问题基本属实。 2023年5月20日,北流市城市管理监督局执法人员到北流市龙桥北路旧猪仓池塘现场调查,发现此池塘周边有围挡,但被拆除一部分形成缺口,缺口处及池塘内均有部分垃圾。经了解,该地块是铜州控股有限公司的储备用地,该公司于2019年把池塘周边的猪仓旧屋拆除后平整场地,于2020年把拆除的地块进行了围挡,2022年发现部分居民将围挡破坏,又进行补修围挡,但现在仍有部分周边居民为了进入空地内种菜,拆除了部分围挡,导致有人从缺口处往池塘扔垃圾的情况,水体水质较差。 | 基本属实 | 2023年5月20日,北流市城市管理监督局立即安排环卫工人清理了池塘边和道路上的垃圾与水塘内的垃圾和地面的建筑垃圾。同时在池塘周边张贴“禁止乱丢垃圾”等告示,向周边居民宣传文明城市知识。 根据《北流市城区环境卫生服务采购合同》,该区域不在市环卫中标公司负责的清扫保洁服务范围。此处是建设用地,是由地块储备单位负责管理的。2023年5月22日,北流市要求铜州控股有限公司完善好该地块被损坏的围挡,并加强做好池塘及周边的环境卫生。 为了彻底解决该池塘低洼集水问题,北流市城市管理监督局正在统筹协调资金,于2023年12月底前将该池塘水体进行抽除并回填土方填平,再建设周边排水沟渠,彻底解决内涝及死水蓄集问题。 下一步,北流市将对上述问题跟进督办,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 阶段性办结 | 无 |
8-32 | D2YL202305180033 | 兴业石南镇思贤路,生辉熟食店至何豹源兽医店路段,沉沙井满了,下雨的时候整条道路都是水。 | 兴业县 | 其他 | 经现场核查,群众举报情况属实。 经核查,兴业县思贤路,生辉熟食店至何豹源兽医店路段,长约100米,现只有路口生辉熟食店前道路两侧有2个排水沉沙井。检查时发现沉沙井确实存在淤泥堵塞,造成雨水无法通过下水道口流入地下管网的情况。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 属实 | (一)清理淤积。2023年5月20日已对兴业县思贤路生辉熟食店前道路两侧2个排水沉沙井进行清淤,保持下水道口通畅。 (二)落实项目。兴业县思贤路(西街段)排水排污改造已列入兴业县2023年城市背街小巷整治改造提升项目工程建设内容,目前该项目正在申请县级配套资金,计划于2023年7月开工建设。 (三)加强维护。对县城区排水设施日常巡查及管护,及时发现及时整改,保障下水道管网畅通,防止城市内涝。 | 阶段性办结 | 无 |
8-33 | D2YL202305180034 | 北流市平政镇双垌村上屋组,有两个养殖场,李福广、黄世海养的,粪污都是排到村里的河流,李福广养殖场的粪污通过暗管流到水坝,然后满了之后排出河流,黄世海养殖场离河流仅有几米,也是直排,河流都起了水葫芦。 | 北流市 | 水、其他 | (一)群众反映“李福广养殖场的粪污通过暗管流到水坝,然后满了之后排出河流”情况部分属实。 李福广养殖场正在建设两个三级化粪池,养殖粪污通过PVC塑料管排到养殖场外的第一级6立方米的化粪池沉淀过滤处理,然后再通过PVC塑料管引到第二级16立方米的三级化粪池沉淀过滤处理,最后通过人工抽到附近的农地灌溉。据向当地群众了解,李福广养殖场整改前没有粪污收集池,粪污是通过暗管直排到弃耕坡地,该位置没有水坝,不存在“粪污通过暗管流到水坝”。 (二)群众反映“黄世海养殖场离河流仅有几米,也是直排,河流都起了水葫芦”情况部分属实。 黄世海养殖场的养殖粪污通过猪舍内的排污管流到猪舍外一个三通接口,一端通过白色塑料管连接到36立方米的沼气池,另一个接口通向猪舍外面的小溪,沼气池贮存少量养殖粪污,没有发现养殖粪污排入小溪的现象。据向养殖业主了解,养殖粪污全部用于农业灌溉使用,当给猪舍消毒时,消毒业主便把堵塞通向小溪的接口盖子拿出,让消毒水和少量粪污排到小溪。现场检查时没有发现水葫芦。 | 部分属实 | (一)要求李福广养殖场平时减少猪舍的冲洗,从源头削减污染物的产生量;定期清运化粪池的养殖污水,防止污水外溢。 (二)要求黄世海养殖场在2023年5月23日前用水泥封堵通向小溪的出水口,杜绝养殖粪污排向外环境;减少养殖场猪舍的冲洗,从源头削减污染物的产生量;定期清运沼液,防止溢出。 以上整改内容,北流市将对上述问题进行跟踪督办,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 阶段性办结 | 无 |
8-34 | D2YL202305180035 | 玉州南江街道常乐村十队,广群砖厂,该砖厂乌烟瘴气,烧煤排出来的黑烟,有人来检查就投料在过滤池减少污染,没人来就不用设施,大卡车拉泥导致路面烟尘很大,影响生活。 | 玉州区 | 扬尘 |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2023年5月19日,南江街道会同玉州生态环境局、玉州区市场监管局、玉州区经科局、常乐村委再次到现场调查。 (一)关于“广群红砖厂乌烟瘴气,烧煤排出的烟气污染很大”类似问题。经查,该厂配套建设有脱硫设施,安装有烟气在线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现场检查时,该厂正常生产,设施正常运转,在线监控数据稳定上传,二氧化硫数据为50.87mg/m3,氮氧化物数据为2.5mg/m3,废气已达标排放。该举报有废气排出属实,“乌烟瘴气”不属实。 (二)关于“广群砖厂有人来检查就投料在过滤池减少污染,没人来就不用设施”类似问题。经查,该厂配套建设有脱硫设施,安装有烟气在线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24小时在线监控,如果涉嫌偷排,环保部门会介入调查。该举报内容不属实。 (三)关于“晚上砖厂的车拉泥回来,声音很吵”的问题。经查,该厂运货卡车在运送、装卸的过程中会产生噪音。该举报内容属实。 | 部分属实 | (一)玉州生态环境局要求玉林市广群红砖厂加强管理,保证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确保废气达标排放,加大对厂区道路的洒水力度,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扬尘污染,防止道路扬尘影响周边环境。 (二)由玉州生态环境局、南江街道和常乐村委加强对广群红砖厂负责人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宣传工作,并做好周边群众解释工作。 | 已办结 | 无 |
8-35 | D2YL202305180036 | 兴业石南镇黄江村16队,罗水亮私自杀牛,具体内容会寄材料。 | 兴业县 | 其他 | 经现场核查,群众举报问题属实。 2023年5月19日调查组现场核实发现,罗水亮屠宰点内存养待宰活牛5头,屠宰点内设有一个约3-5立方米的沉淀池,屠杀牛的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通过管道排放到附近生活污水渠内。屠宰点附近荒地上露天堆放牛粪和屠宰后的废弃牛草料残渣,周边未发现有乱堆弃的牛骨的现象,经向业主了解,屠宰处理后的牛骨有人收购处置。 | 属实 | (一)批评教育。2023年5月19日工作组对业主罗水亮进行批评教育,并宣传解释相关政策文件。 (二)明确要求。责令业主不得在原屠宰点进行屠宰活动,将未宰杀的牛转移到合法屠宰点进行屠宰,及时清理周边露天堆放牛粪和废弃物,外排废水流经处进一步采取无害化处理措施,严禁将沉淀池内的废水外排到外环境,造成污染。 (三)加强监管。由石南镇、兴业农业农村局、兴业生态环境局加强对该处屠宰点的监管,防止再发生私自屠宰行为发生。2023年5月22日,兴业县案件处理组再次到现场核实整改情况。罗水亮屠宰点已被依法取缔,已按要求将活牛转移并已清栏;屠宰点周边道路及荒地堆放的粪污已被清理,并在道路及荒地表面覆盖生石灰消毒。目前该案件已整改完成。 | 已办结 | 无 |
8-36 | D2YL202305180037 | 玉州南江街道常乐村十队,有一个广群砖厂,砖厂噪音大,生产机器运转很吵,旁边就是居民区;砖厂排白烟;货车拉货的时候烟尘很大。 | 玉州区 | 扬尘、噪声 |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2023年5月19日,南江街道会同玉州生态环境局、玉州区市场监管局、玉州区经科局、常乐村委再次到现场调查。 (一)关于“广群红砖厂乌烟瘴气,烧煤排出的烟气污染很大”类似问题。经查,该厂配套建设有脱硫设施,安装有烟气在线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现场检查时,该厂正常生产,设施正常运转,在线监控数据稳定上传,二氧化硫数据为50.87mg/m3,氮氧化物数据为2.5mg/m3,废气已达标排放。该举报有废气排出属实,“乌烟瘴气”不属实。 (二)关于“大卡车拉泥导致路面烟尘很大,路面脏”类似问题。经查,该厂运送原料主要是使用卡车,在运送过程中会有少量洒落,造成烟尘。该举报内容属实。 (三)关于“砖厂噪音大,生产机器运转很吵”的问题。工作人员现场检查时,该厂正常生产,生产机器正常运转,噪音的来源主要是机器运转声音和产品装卸发出的声音,根据现场感受声音是在正常范围内。该举报内容部分属实。 | 部分属实 | (一)玉州生态环境局要求玉林市广群红砖厂加强管理,保证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确保废气达标排放,加大对厂区道路的洒水力度,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扬尘污染,防止道路扬尘影响周边环境。 (二)由玉州生态环境局、南江街道和常乐村委加强对广群红砖厂负责人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宣传工作,并做好周边群众解释工作。 | 已办结 | 无 |
8-37 | D2YL202305180038 | 博白那卜镇石茅村大岭头队,有多个养猪场,李军、赖昌河、李学等人养的,粪污到处直排,污水流到老虎头水库,村里的居民都是喝水库的水;臭气熏天,太臭了晚上都不敢出门。 | 博白县 | 水 | 经调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5月13日,接到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举报件后,博白县高度重视,及时分析研判,着力抓好问题整改。2023年5月14日,由那卜镇人民政府牵头,会同博白县农业农村局、博白县水利局、博白县卫健局(疾控中心)、博白生态环境局等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到现场进行调查,对赖昌和、李军、李学养殖场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这3家养殖场存在少量粪污排出到猪场附近水沟,没有排到老虎头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那卜镇人民政府当天对养殖户赖昌和、李军、李学等人的养殖场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封堵养殖粪污排放口,7天内清理干净猪场附近水沟的养殖粪污,并进行了立案处罚。5月18日,那卜镇人民政府与博白生态环境局、博白县疾控中心、博白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再次对赖昌和、李军、李学等养殖户进行核查,养殖场零排放,原来封堵的排放口完好无损,原来排放到猪场附近水沟的养殖粪污已清理干净,储液池已加盖盖板和篷布,已没有臭味散发出来。5月19日,联合调查组再次对赖昌和等人的养殖场进行核查,整改取得阶段性成效。 | 部分属实 | (一)由那卜镇政府督促各养殖户做好养殖粪污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确保无粪污外排对周围环境产生污染。 (二)由博白县农业农村局加强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指导力度,由那卜镇水产畜牧兽医站指导养殖户进一步完善粪污处理设施,规范粪污利用还田还林等消纳行为,确保消纳粪污不造成环境影响和污染。与养殖户签订《博白县农业农村局养殖防疫和粪污处理技术指导协议书》,指导养殖户做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做到“一户一档一策”。 (三)由那卜镇人民政府加强对养殖场(户)的日常巡查监管,持续加大环保宣传力度,进一步增强养殖场(户)的环保意识,压实养殖业主养殖粪污处理主体责任。 (四)由博白县督查组负责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办。 | 阶段性办结 | 无 |
8-38 | D2YL202305180039 | 玉州南江街道常乐村十队的广群砖厂,烧煤排出的烟气污染很大,让人喘不过气来,向大队、环保反映都没有处理,晚上砖厂的车拉泥回来,路面脏,声音很吵。 | 玉州区 | 大气、噪声 |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2023年5月19日,南江街道会同玉州生态环境局、玉州区市场监管局、玉州区经科局、常乐村委再次到现场调查。 (一)关于“广群红砖厂乌烟瘴气,烧煤排出的烟气污染很大”类似问题。经查,该厂配套建设有脱硫设施,安装有烟气在线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现场检查时,该厂正常生产,设施正常运转,在线监控数据稳定上传,二氧化硫数据为50.87mg/m3,氮氧化物数据为2.5mg/m3,废气已达标排放。该举报有废气排出属实,“乌烟瘴气”不属实。 (二)关于“晚上砖厂的车拉泥回来,声音很吵”的问题。经查,该厂运货卡车在运送、装卸的过程中会产生噪音。该举报内容属实。 (三)关于“去年和今年向环保门投诉过,没有处理”的问题。经查,玉州生态环境局在2022年9月16日接到群众举报,举报编号为220916450902011334,举报内容为:“广群红砖厂每天晚上都在烧煤。周边都是煤气的味道,附近居民家都是有小孩子的,天天闻对孩子不好。希望政府能解决一下问题”。经查,玉州生态环境局于2022年10月9日到广群红砖厂进行检查,要求该砖厂加强管理,确保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废气达标排放。并将检查情况反馈给举报人。该举报内容不属实。 | 部分属实 | (一)玉州生态环境局要求玉林市广群红砖厂加强管理,保证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确保废气达标排放,加大对厂区道路的洒水力度,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扬尘污染,防止道路扬尘影响周边环境。 (二)由玉州生态环境局、南江街道和常乐村委加强对广群红砖厂负责人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宣传工作,并做好周边群众解释工作。 | 已办结 | 无 |
8-39 | D2YL202305180040 | 玉州南江街道常乐村十队,有一个广群砖厂,烧煤的煤烟气,有人来检查就开过滤环保设施,没人检查就关掉,早上和晚上煤烟气最重;路上拉泥扬尘多。 | 玉州区 | 大气、噪声 |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2023年5月19日,南江街道会同玉州生态环境局、玉州区市场监管局、玉州区经科局、常乐村委再次到现场调查。 (一)关于“广群红砖厂乌烟瘴气,烧煤排出的烟气污染很大”类似问题。经查,该厂配套建设有脱硫设施,安装有烟气在线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现场检查时,该厂正常生产,设施正常运转,在线监控数据稳定上传,二氧化硫数据为50.87mg/m3,氮氧化物数据为2.5mg/m3,废气已达标排放。该举报有废气排出属实,“乌烟瘴气”不属实。 (二)关于“广群砖厂有人来检查就投料在过滤池减少污染,没人来就不用设施”类似问题。经查,该厂配套建设有脱硫设施,安装有烟气在线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24小时在线监控,如果涉嫌偷排,环保部门会介入调查。该举报内容不属实。 (三)关于“晚上砖厂的车拉泥回来,声音很吵”的问题。经查,该厂运货卡车在运送、装卸的过程中会产生噪音。该举报内容属实。 (四)关于“大卡车拉泥导致路面烟尘很大,路面脏”类似问题。经查,该厂运送原料主要是使用卡车,在运送过程中会有少量洒落,造成烟尘。该举报内容属实。 (五)关于“砖厂噪音大,生产机器运转很吵”的问题。工作人员现场检查时,该厂正常生产,生产机器正常运转,噪音的来源主要是机器运转声音和产品装卸发出的声音,根据现场感受声音是在正常范围内。该举报内容部分属实。 (六)关于“去年和今年向环保门投诉过,没有处理”的问题。经查,玉州生态环境局在2022年9月16日接到群众举报,举报编号为220916450902011334,举报内容为:“广群红砖厂每天晚上都在烧煤。周边都是煤气的味道,附近居民家都是有小孩子的,天天闻对孩子不好。希望政府能解决一下问题”。经查,玉州生态环境局于2022年10月9日到广群红砖厂进行检查,要求该砖厂加强管理,确保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废气达标排放。并将检查情况反馈给举报人。该举报内容不属实。 | 部分属实 | (一)玉州生态环境局要求玉林市广群红砖厂加强管理,保证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确保废气达标排放,加大对厂区道路的洒水力度,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扬尘污染,防止道路扬尘影响周边环境。 (二)由玉州生态环境局、南江街道和常乐村委加强对广群红砖厂负责人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宣传工作,并做好周边群众解释工作。 | 已办结 | 无 |
8-40 | D2YL202305180041 | 北流隆盛镇北宝路央道村18公里,有一个红砖厂,多年来污染周边居民,烟尘飘到农作物上,称排放的气体有害,有煤烟味、红砖粉末。多年来都没有人来管。 | 北流市 | 大气 | 经调查,举报的问题情况部分属实。 (一)经调查,群众举报的“多年来污染周边居民,烟尘飘到农作物上,称排放的气体有害,有煤烟味、红砖粉末。”的问题部分属实。 2023年5月20日,北流市调查工作组到北流市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检查,该公司一烘一烧隧道窑正常生产,原料已全部储存在原料棚内,厂区有轻微扬尘,雾化喷淋设施正常运行,烟囱有白色烟气排放,厂区内闻到轻微煤烟味,厂区周边没有闻到煤烟味。在装砖过程中,厂区内有少量红砖粉末产生。 该公司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分别于2022年4月13日[报告编号:LHHJ20220413(102)02]、2022年10月11日[报告编号:LHHJ20221011(102)01]和2023年3月11日[报告编号:LHHJ20230311(102)01]对该公司的废气排放口的烟尘、废气和无组织烟尘、废气进行了检测,结果显示,废气排放口排放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氟化物达标;无组织废气中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氟化物达标。 北流市调查工作组到该公司围墙北面群众种植的玉米、辣椒、薯叶等查看,未在农作物叶面上发现有疑似红砖厂飘出的烟尘,农作物生长正常。现场询问1名正在农田工作的群众称农作物没有受到红砖厂粉末、烟尘污染。检查组到该公司西面约200米的农田,查看群众种植的玉米、辣椒、薯叶等农作物,未在农作物叶面上发现有疑似红砖厂飘出的烟尘,农作物生长正常。再到离红砖厂西面约200米1户农户(无人在家)砖混楼房楼顶查看,均未发现有红砖厂粉末、烟尘积累情况。 (二)群众举报的“多年来都没有人来管”问题情况不属实。 北流市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红砖厂)一直在各相关部门的监督下进行生产,审批、生产、环保等手续齐全。各部门不定时对该公司进行检查,例如2021年6月30日和2023年3月22日玉林市北流生态环境局、2022年12月12日玉林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12月26日、2023年1月11日和2023年2月10日隆盛镇政府工作人员到该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均未发现环境违法行为。 | 部分属实 | 北流市要求该公司加强对环保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喷雾炮、水雾降尘设施、湿式双碱脱硫除尘设施正常运行。 | 阶段性办结 | 无 |
8-41 | D2YL202305180042 | 玉州区南江街道10队,广群红砖厂,煤烟很大狠毒,特别是晚上更大,非常影响身体健康。该厂拉泥巴的大卡车来往,路上扬尘很大。去年和今年向环保门投诉过,没有处理。 | 玉州区 | 大气 |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2023年5月19日,南江街道会同玉州生态环境局、玉州区市场监管局、玉州区经科局、常乐村委再次到现场调查。 (一)关于“广群红砖厂乌烟瘴气,烧煤排出的烟气污染很大”类似问题。经查,该厂配套建设有脱硫设施,安装有烟气在线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现场检查时,该厂正常生产,设施正常运转,在线监控数据稳定上传,二氧化硫数据为50.87mg/m3,氮氧化物数据为2.5mg/m3,废气已达标排放。该举报有废气排出属实,“乌烟瘴气”不属实。 (二)关于“大卡车拉泥导致路面烟尘很大,路面脏”类似问题。经查,该厂运送原料主要是使用卡车,在运送过程中会有少量洒落,造成烟尘。该举报内容属实。 (三)关于“去年和今年向环保门投诉过,没有处理”的问题。经查,玉州生态环境局在2022年9月16日接到群众举报,举报编号为220916450902011334,举报内容为:“广群红砖厂每天晚上都在烧煤。周边都是煤气的味道,附近居民家都是有小孩子的,天天闻对孩子不好。希望政府能解决一下问题”。经查,玉州生态环境局于2022年10月9日到广群红砖厂进行检查,要求该砖厂加强管理,确保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废气达标排放。并将检查情况反馈给举报人。该举报内容不属实。 | 部分属实 | (一)玉州生态环境局要求玉林市广群红砖厂加强管理,保证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确保废气达标排放,加大对厂区道路的洒水力度,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扬尘污染,防止道路扬尘影响周边环境。 (二)由玉州生态环境局、南江街道和常乐村委加强对广群红砖厂负责人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宣传工作,并做好周边群众解释工作。 | 已办结 | 无 |
8-42 | D2YL202305180043 | 博白县文地镇中苏村荔枝冲队,众强矿业有限公司挖山林约300多亩,部分山林未经同意就开挖,用土填埋水田40多亩,灌溉水渠也被泥土埋,导致坡地约80亩无法种植。该公司挖矿山,下雨的时候,挖矿的黄泥浆冲到附近农田100多亩,污染农田。国家投资176万元的饮水工程也被损坏,现在村民都是喝井水。 | 博白县 | 生态 | 经调查,群众举报问题基本属实。 (一)群众举报的“博白县文地镇中苏村荔枝冲队,众强矿业有限公司挖山林约300多亩,部分山林未经同意就开挖”部分属实。经林业局执法人员现场调查,众强石场办理有288.8955亩林地审批手续: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准予行政许可(审批)决定书(桂林审准资〔2021〕474号)、博林审准资〔2021〕44号,调查时该石场所使用的林地全部在审核批准范围内,不存在非法使用林地的行为。据了解,该石场曾经于2018年3月份开始至7月份,在博白县英桥镇谢樟村榄角队横岭,在未经林业主管部审核批准的情况下,雇请勾机和推土机在山岭中下部挖泥修路建矿山,非法占用土地范围面积共3.5349公顷(35349平方米)用于建设道路,该案件已结案。 (二)群众反映的“用土填埋水田40多亩,灌溉水渠也被泥土埋,导致坡地约80亩无法种植。该公司挖矿山,下雨的时候,挖矿的黄泥浆冲到附近农田100多亩,污染农田。”部分属实。众强矿业机制砂项目利用建材加工项目剥离的表土为原料生产机制砂,洗砂产生的废水循环利用、产生的废泥经压滤机压成压缩泥饼,外运至陆川石嘴矿山回填矿区。矿区下游雨水沟设置有二级雨水沉淀池,雨水经沉淀后方外排,现场调查时,在矿区下游未发现有泥浆外排的现象。通过掌图找到石场内有一处农田约4.4亩,该农田位于石场内沉淀池旁,约有1.4亩农田被淤泥覆盖。该举报线索和自治区环保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问题(受理编号:D2YL202305170003、D2YL202305170004)同一地点,同一单位,属于重复举报线索,5月18日已由县自然资源局对博白县众强有限公司下达责令改正违法通知书,要求石场将覆盖的农田限期十五日内予以恢复耕种条件,现正在整改中。现场调查发现矿场下方有农田,目前已丢荒,上面长有杂草,附近的农田种植有水稻,长势良好,没有受到污染的迹象。 (三)群众举报的“国家投资176万元的饮水工程也被损坏,现在村民都是喝井水。”部分属实。群众反映的“国家投资176万元的饮水工程”是指文地镇中苏村饮水工程,该项目批文是经玉发改农经〔2014〕48号,批复日期是2014年4月23日,开工时间是2014年12月10日,完工时间是2015年4月12日,验收时间是2016年5月26日。2021年,众强石场开始生产,2022年8月有群众反映文地镇中苏村饮水工程拦水坝被泥土填埋,博白县水利局责令众强石场管理方公司进行整改,经镇、村组织受益群众召开征求意见会议,商定由众强石场出资在良肚田冲另建拦水坝,代替原有拦水坝的取水功能,整改工作在2022年10月30日完成。群众反映的“现在村民都是喝井水。”情况不属实。现场检查时,良肚田冲新建的拦水坝结构完好,没有受到石场生产的影响,运行正常,打开供水厂内的水阀,水体清洁,察看蓄水池,蓄水位距离水池顶板约有0.5米,水量充裕。经了解,目前受益区群众用水有两个来源:一是饮水工程的水,大多数群众用于生活洗用和牲畜养殖;二是井水,主要饮食用水,两者相结合,群众用水有保障。博白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通过走访众强矿业有限公司及中苏村荔枝冲队周边,根据科学分析,综合各方意见,确定2个使用饮水工程水质的监测点,分别为:文地镇中苏村荔枝冲队杨家强家(水质编号2023-192)、中苏村荔枝冲队杨杰家(水质编号2023-194)。同时为更好地服务群众,加强该村生活饮用水监测,对该村多户共同使用的水井进行采样,监测点位中苏村荔枝冲队赵维青家,水质编号2023-193。工作人员进行现场采样,水样感官性状良好,水质清澈,无肉眼可见物,未发现有泥水污染使井水变浑浊、变色现象。每个监测点采集1份水样,共3份水样。检测检验组收到样品后,立即开始水质检测工作。 | 基本属实 | (一)由博白县农业农村局对恢复耕种条件的农田加强后续跟踪,指导农户对农田进行复耕复种。 (二)博白县水利局加强对全县饮水工程的运行监督管理,指导管理单位提高管理水平,定时组织排查,及时掌握饮水工程运行状况,确保群众用水有保障。 (三)由博白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检验样品,根据国家《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 /T 5750-2006)检测理化等14个项目。 (四)由博白生态环境局接下来将加强对众强公司的监管,要求其严格按照环评要求实现生产废水循环利用,建立压缩泥饼管理台账,如实记录产生的数量、流向、利用、处置等信息,实现可追溯、可查询,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压缩泥饼污染环境。 (五)由博白县自然资源局跟踪落实各项整改工作,确保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六)由文地镇政府加强日常巡查监管,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众强公司进行监督管理。 (七)由博白县督查组负责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办。 | 阶段性办结 | 无 |
8-43 | D2YL202305180044 | 玉州区南江街道云良路,常乐村和云良村交界处有一个金属制品厂,下午3-7点之间经常排出很刺鼻的气味,有点像油漆味。隔壁有个广群红砖厂从窑头飘出很难闻的气味,很臭很刺鼻,有时候都是蒙蒙的一片。 | 玉州区 | 大气 |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2023年5月19日、20日,南江街道会同玉州生态环境局、玉州区市场监管局、玉州区经科局、合汉村委、常乐村委到现场调查。 (一)关于“金属制品厂,下午3-7点之间经常排出很刺鼻的气味,有点像油漆味”类似问题。经查,该厂配套有覆膜滤芯粉末回收设备,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正常生产,企业生产工艺不涉及使用到有挥发性刺鼻的油漆,厂房内未闻到油漆废气,但是厂房内能闻到轻微的不锈钢材的气味。经走访周边群众,大部分群众反映下午3-7点没有感觉到该金属厂排放出很刺鼻的异味。群众举报该厂有气味属实,有刺鼻气味像油漆味不属实。 (二)关于“隔壁有个广群红砖厂从窑头飘出很难闻的气味,很臭很刺鼻,有时候都是蒙蒙的一片”的问题。经查,该厂配套建设有脱硫设施,安装有烟气在线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工作人员现场检查时,该厂正常生产,设施正常运转,在线监控数据稳定上传,二氧化硫数据为50.87mg/m3,氮氧化物数据为2.5mg/m3,废气已达标排放。经走访周边群众,小部分群众反映砖厂会排放有异味气体,大部分群众反映没此感觉。群众举报有废气排出属实,但废气排放已达标,举报内容部分属实。 | 部分属实 | (一)由玉州生态环境局加强日常监管,要求广西宝昌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加强管理,保证环保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定期对生产车间地面粉尘打扫清理,防止废气、粉尘对周边环境的污染。 (二)由玉州生态环境局要求玉林市广群红砖厂加强管理,保证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确保废气达标排放,加大对厂区道路的洒水力度,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扬尘污染,防止道路扬尘影响周边环境。 (三)由玉州生态环境局、南江街道和常乐村委加强对广群红砖厂和宝昌金属制品公司关于大气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宣传工作,并做好周边群众思想解释工作。 | 已办结 | 无 |
8-44 | D2YL202305180045 | 玉州区奥园康城,小区门口的小广场每天早上8点-11点,晚上7点-9点有中老年人在跳广场舞,音响放的很大声,很扰民。有很多老年人在楼下从早上7点-12点,下午2点-5点放高音喇叭,很影响小区居民生活。曾报警,但效果不明显。 | 玉东新区 | 噪声 | 2023年5月22日和23日晚上8点多,联合调查组到奥园康城小区售楼中心前小广场观察,有中老年人在跳广场舞健身。现场音箱音量较大,涉嫌噪音扰民。根据现场调查结果,联合调查组认为群众举报内容属实。 | 属实 | 联合调查组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一)玉东新区城市管理监督局责令该小区物业公司加强小区广场管理,树立温馨提示牌,通知广场舞组织者注意噪音扰民的问题,和谐健身。 (二)如果劝导无效,投诉不断,玉东新区城市管理监督局将进行监管性噪音检测,如检测结果超过国家标准,将上报至治安管理部门进行处理。 (三)举一反三,要求物业公司对小区的生态环境问题开展自查自纠,对存在的问题立即整改完善。 下一步,玉东新区相关职能部门将加强对该小区管理指导工作,确保整改工作落实到位。 | 已办结 | 无 |
8-45 | D2YL202305180046 | 博白县双旺镇汉和村塘背队,有人(蔡武养猪场、张为养猪场、张世态养猪场)在村里养猪,张世态养猪场的养猪污水直排到河流,张为养猪场和蔡武养猪场的养猪污水用管道直接排到农田。 | 博白县 | 水 | 经调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一)群众反映的“张世态养猪场的养猪污水直排到河流”问题情况属实。现场检查,张世态养猪户现有存栏猪9头,利用约8米白色管道将养殖废弃物直排至塘背张屋祠队小沟,小沟至河流约有800米。 (二)群众反映的“张为养猪场和蔡武养猪场的养猪污水用管道直接排到农田。”问题部分属实。经现场核查,博白县双旺镇汉和村塘背队蔡武养猪场建设有沼气池60立方米、猪屎屋20平方米、0.6亩氧化塘(无防渗漏泥质塘),业主蔡武将该猪场的猪粪收集至猪屎屋,然后用于7亩农作物的肥料;猪尿等污水,排到沼气池,经过发酵后通过管道排放到氧化塘(无防渗漏泥质塘),没有外排现象。群众反映的“蔡武养猪场的养猪污水用管道直接排到农田”情况不属实;张维养猪户现存栏猪100头,无任何配套污染防治设施,猪粪大部分暂存于猪舍内一格猪栏,提供给有需要的村民,养殖废水直排到其猪舍旁边水沟流至农田,群众反映的“张为养猪场的养猪污水用管道直接排到农田。”情况属实。 | 部分属实 | (一)由双旺镇人民政府对张维、蔡武、张世态责令发出立即停止直排通知书并立案查处。 (二)由博白县农业农村局按照《博白县生猪养殖粪污处理》的要求指导张维、蔡武、张世态养猪场建设完善污水处理设施,建立消纳地,保证养猪粪污零排放。 (三)由双旺镇人民政府加强对养殖场养殖户的日常巡查。 (四)由博白县督查组负责对问题整改进行跟踪督办。 | 阶段性办结 | 无 |
8-46 | D2YL202305180047 | 博白文地镇平旺村沙窝屯,有一个洗沙场在平旺村委对面,水田几十亩,鱼塘都被洗沙场填了,当事人拍有航拍的证据,洗沙场经常是晚上半夜工作,曾向博白政府反映没有处理结果。 | 博白县 | 其他 | 经调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一)群众反映的“博白文地镇平旺村沙窝屯,有一个洗沙场在平旺村委对面”情况属实。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的洗沙场为广西博白县两广砂石料经营部,经营地址位于博白县文地镇平旺村张花塘红砖厂内,的确是在博白县文地镇平旺村委对面。 (二)群众反映的“水田几十亩,鱼塘都被洗沙场填了,当事人拍有航拍的证据”问题不属实。经联合调查组现场勘察,所举报区域内的水田未发现有洗砂废泥。现场检查时,用无人机航拍,未发现附近水田、鱼塘有被填埋的现象。 (三)群众反映的“洗沙场经常是晚上半夜工作”部分属实。根据调查,该经营部于2023年5月12日停产至今,在停产前以白天生产为主,有时也会在晚上开工。 (四)群众反映的“曾向博白政府反映没有处理结果”情况不属实。2022年7月21日有群众在12345市长热线上反映两广砂石经营部洗砂泥浆水排入水田的问题,博白生态环境局会同文地镇人民政府组成工作组到现场查处,当时检查也未发现有洗砂废水或泥浆外排至农田现象,已于2022年8月4日答复办结。 | 部分属实 | (一)由博白生态环境局加强日常监督检查,要求该公司严格按照环评要求实现生产废水循环利用,建立压缩泥饼管理台账,如实记录产生的数量、流向、利用、处置等信息,实现可追溯、可查询,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压缩泥饼污染环境。 (二)由文地镇人民政府加强日常巡查监管,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该沙场的监督管理。 (三)由博白县督查组负责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办。 | 阶段性办结 | 无 |
8-47 | D2YL202305180048 | 福绵新桥镇富寨村陂垌18队蟾蜍垌,有一个养猪场,唐科勇养猪场,数量两百头左右,直排粪污到村口的鱼塘,并且将猪粪堆到养猪场门口,臭气熏天。 | 福绵区 | 其他 | 经工作组5月19日下午现场调查核实,举报内容部分属实。 (一)举报人称“养猪场内养殖数量有两百头左右”,经现场清点,实际数量是46头。 (二)举报人称“直排粪污到村口鱼塘”,内容部分属实。该养猪场的储污池建设在村口的鱼塘旁边,开有一个排污口排到池塘旁边的沟渠(并未直接排入鱼塘),但由于储污池未加盖,储污池满后会溢出到鱼塘里。 (三)举报人称“将猪粪堆到猪场门口,臭气熏天”,内容属实。猪舍门口的左侧堆有约0.5立方的猪粪,猪舍门口的水泥地板上铺晒有猪粪。 | 部分属实 | 根据调查核实结果,制定以下整改措施: (一)责令该养殖户立即抽干储污池的粪水,不得溢出到鱼塘。限其于5月27日前,将储污池顶面封盖及储污池直排口封堵,并视储污池盈满情况及时清理储污池的粪污水防止溢出储污池外污染鱼塘。 (二)马上清理猪场门口堆积的猪粪,不能在猪场门口晒猪粪。养殖户收到整改通知后,立行立改,已于5月22日将堆到猪场门口的猪粪清理完毕。 (三)工作组及时跟进,督促该养殖户按时按质完成整改。 | 阶段性办结 | 无 |
8-48 | D2YL202305180049 | 北流隆盛镇深龙村,在村委旁边抽河沙运沙,是政府项目,货车拉泥沙,道路都是泥巴,道路烂,村民骑车摔倒,多个人摔跤受伤,影响村民出行。 | 北流市 | 其他 | 经调查,举报的问题基本属实。 北流市隆盛镇新丰河支流河道清淤疏浚治理工程项目在隆盛镇深龙村委会附近路段设置了沙石中转站,中转站靠近路边,便于将沙石运输上岸。在运输沙石过程中,车轮把泥沙带到硬化路面上,也有部分泥沙从运输车辆掉落,由于没有及时清理,导致泥沙堆积在路面,影响群众出行。 2023年5月20日,工作组现场调查发现,深龙村委会附近约50米长度道路路边有部分砂石,不是泥巴,且该段水泥硬化路完好,无明显裂痕,不存在道路烂的情况。 在2023年4月10日北流市隆盛镇执法人员就已发现路面沙石堆积严重影响车辆通行,并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同时也接到过群众的反映。当日便要求施工方安排专人及时清理路面泥沙。但施工方只是聘用铲车清理泥浆,因用铲车不能彻底清干净,在4月13日和28日,有2位群众在此路段摔跤。此后,北流市隆盛镇政府要求施工方再投入人工进行清理,目前路面泥沙已基本清理干净。 | 基本属实 | 针对北流市新农沙石有限公司运输车拉泥沙外运时泥沙从运输车辆掉落,导致路面有泥沙堆积在路面的问题,北流市采取了以下整改措施: (一)要求施工方于5月20日前对路面剩余的沙石进行彻底清理干净,目前已清理完毕。 (二)要求施工方严格按照项目的批复方案进行实施,安全施工,运输车辆要密闭运输。同时,北流市隆盛镇政府及深龙村村委会将加强对施工方的监督,督促其不定时清理撒落在道路的沙石,避免影响车辆通行造成群众摔跤,确保安全。 下一步,北流市将持续跟进该案件,对项目运输砂石涉及的淤泥道路,保持整洁干净。 | 阶段性办结 | 无 |
8-49 | D2YL202305180050 | 玉州区金港路698号金色时代小区楼下的特斯拉ktv,该ktv的空调外机朝向业主花园中心,噪音很大,小区居民无法休息,从ktv出来的人有些打架斗殴,随地大小便。5月17号文体局虚假测量ktv和附近学校的距离。 | 玉州区 | 噪声 | (一)关于“KTV噪音扰民”类似问题 在该公司正常营业时间,玉州生态环境监测站的工作人员对噪音进行监测,在该公司西南面4栋居民楼3楼窗外(靠声源面)和南面场界外1米得出的监测结果为51.3DB和49DB,超出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2337—2008)2类(昼间60DB,夜间50DB)。该举报内容属实。 (二)关于“ktv里面晚上闹事”类似问题 经走访KTV负责人及周边群众,了解到偶尔有醉酒的人大声喧哗,不存在每晚有人打架吵架情况。南江派出所也没有接到相关报警。该举报内容不属实。 (四)关于“KTV客户随地大小便”类似问题 经实地勘察、走访KTV负责人及周边群众,了解到KTV大厅及每间包厢设有卫生间,可以满足消费客人的需求。而且没有直接证据查实随地大小便的人就是KTV的客户。该举报内容不属实。 (五)关于“厨房烟囱产生废气、空调外机吹气造成空气污染”问题 经查,KTV空调室外机距离居民住宅外墙约20米,符合国家标准《家用和类似用途空调器安装规范》(GB17790-2008)第5.8.4.2条规定:空调器的室外机组应尽可能地远离相邻方的门窗和绿色植物,与对方门窗距离不得小于下述值:(a)空调器额定制冷量不大于4.5kw的为3米;(b)空调器制冷量大于4.5kw的为4米。该举报内容不属实。 (六)关于“文旅局来重新丈量ktv到居民楼、学校的距离,但是居民对于测量方法、结果不满意”类似问题。 经查,玉州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于2022年9月第一次收到特斯拉公司设立歌舞娱乐场所行政许可申请。2022年10月21日经玉州区文体旅局现场勘察,特斯拉公司当时经营区域出入口西北方向大门与玉林市第一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南校区)东门的交通行走距离189.3米、与玉林市玉州区东成小学环南校区主门的交通行走距离166.6米、与玉林市玉州区金太阳幼儿园主门的交通行走距离168.3米。2022年11月2日,玉州区文体旅局向特斯拉公司下达《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不批准该公司设立歌舞娱乐场所申请。2023年3月10日,特斯拉公司将西北方向大门封闭,并提交书面申请要求重新审批该公司行政许可申请。根据金色时代小区开发商提供的商铺停车位相关材料(商业建筑每100平方米配备不少于0.6个停车位),特斯拉公司所在16栋01-07号商铺在门前广场公共区域两侧拥有15.6个商业停车位置。根据安全行走的考虑,经测量,特斯拉公司现实际经营区域出入口西南方向门口沿广场停车区域外人行步道至周边一职中校园主门的交通行走距离为221.1米、至环南学校校园主门的交通行走距离为219.1米、至金太阳幼儿园校园主门的交通行走距离为215.2米。经玉州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检查发现,玉林市特斯拉娱乐有限公司近期将其所在建筑原封闭的北出入口拆除挡板,作为安全应急疏散出入口使用。5月17日,区文体旅局工作人员会同江滨社区工作人员对特斯拉公司现有三个实际经营区域出入口与周边学校、幼儿园校园主门的交通行走距离进行测量,测量方法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 促进文化市场经营场所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桂文旅发〔2020〕54号)中规定:“对含有歌舞、游艺娱乐项目的文化娱乐综合体,其实际经营区域出入口与中小学校校园主门的交通行走距离超过 200 米,可依法审查批准。”桂文旅发〔2020〕54号文件同时明确:“最低交通行走距离,是指行人在不违反交通规则的情况下,沿人行道、斑马线或过街设施安全行走路线的最短距离。”经测量,特斯拉公司所在建筑的南出入口与玉州区金太阳幼儿园、玉州区环南学校、玉林市一职中校园主门交通行走距离超200米,其建筑北出入口和东出入口(这两个出入口为安全通道,非实际经营出入口)与玉州区金太阳幼儿园校园主门交通行走距离不足200米。根据以上材料,特斯拉公司符合娱乐场所设立条件,玉州区文体旅局于3月20日向特斯拉公司颁发娱乐经营许可证(许可编号:450902160163)。该举报内容不属实。 | 部分属实 | (一)由玉州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的营业情况进行调查取证,对其超标行为进行立案处罚,并责令该公司改正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按规定做好经营场所隔音设施。该公司已于5月19日停业整改。 (二)由玉州公安分局加强周边的巡逻工作,加强营业噪音监管,有噪音扰民的要联合玉州生态环境局调查取证并予以处罚,对消费者大声喧哗等不文明行为及时制止并进行批评教育。 | 阶段性办结 | 无 |
8-50 | D2YL202305180051 | 兴业县隆安镇杨前村5队,荔玉高速路口旁附近有几个肥料厂(丰营肥业有限公司等),每天都有货车拉鸡粪回来发酵,一到晚上就很臭。向12345政府热线投诉过,当时有整改,但是过来一段时间又恢复原样。 | 兴业县 | 大气 | 经现场核查,群众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一)肥料厂现场检查情况 兴业县丰盈肥料有限公司位于广西兴业丰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南面,2家公司的直线距离约100米,东、西、南面均为山林地。厂界西北距龙安镇新塘村900米,北面距扬前村沙地坡自然村1400米,东北距龙安镇扬前村北底岭自然村1400米,东距雅桥江1000米,西南距大平山镇陈村陈秘塘自然村1500米,西面紧邻015乡道,距大平山镇新岭村新安自然村1300米,项目远离居民集中区,满足卫生防护距离100米的要求。 经现场调查,兴业县丰盈肥料有限公司、广西兴业丰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2家公司处于正常生产状态,生产厂房有部分地方年久失修,封闭未完善,厂房外有一定的臭气,未发现黑臭污水流出的现象。广西兴业丰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有部分生产物料临时堆放到厂房外,已用防雨布覆盖。丰盈有机肥厂运输生产原料未完全采取密闭式车厢运输,在运输过程中存在散发臭气情况。关于群众反应“一到晚上就很臭”情况,经调查,两家肥料厂在晚上并不运作,但不排除在高温、大风等利于气味扩散的天气情况下,周边居民受到夜晚有机肥厂鸡粪堆积所产生的臭气影响的可能性。综上所属,情况基本属实。 (二)有关“向12345政府热线投诉过,当时有整改,但是过来一段时间又恢复原样”的情况 经龙安镇查阅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平台服务工单,涉及兴业龙安镇扬前村肥料厂(化肥厂)的投诉有2件,分别于2021年2月22日、2022年8月8日由县大数据局转办(工单号XT202102210064、工单号XT2022080700165)。工单号XT202102210064投诉内容为“市民反映兴业县龙安镇杨前村建高铁附近,有人每天焚烧鸡粪,气味污染周边环境,请相关部门进行处理”;工单号XT2022080700165投诉内容为“市民再次反映兴业县龙安镇杨前村建高铁附近,有人每天焚烧鸡粪,气味污染周边环境,市民表示在晚上八点后味道就十分浓郁,请相关部门进行处理”。龙安镇政府均已于工单派发10个工作日内到实地检查,核查热线工单涉及化肥厂为兴业县龙鑫生物有机肥厂,该厂环评审批手续、排污许可证和工商执照等相关证件完善,群众反馈的臭味是由于粪便堆积发酵。龙安镇已督促该有机肥厂进一步加强治污设施的运行管理,定期喷洒除臭菌剂减少生产臭气的影响。 综上,群众反映投诉过的问题并非本次投诉举报线索提到的丰盈等化肥厂,情况不属实。 | 部分属实 | (一)明确整改要求。由广西兴业丰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立即清理厂房外堆放的物料进厂房内,并对堆放地点进行消杀除臭。由兴业县丰盈肥料有限公司、广西兴业丰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继续加强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时完善生产厂房封闭的措施,定时对生产物料喷洒除臭剂,降低臭气对周边群众的影响,加强日常管理,严禁露天堆放、装卸生产物料,防止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 (二)加强监督管理。由龙安镇、兴业县农业农村局、兴业生态环境局督促两家公司按要求做好生态发酵制造肥料工作,举一反三,加强有机肥料厂的监管和指导力度,维护群众利益。 | 阶段性办结 | 无 |
8-51 | X2YL202305180001 | 位于兴业县山心镇良星村大潮塘扶贫产业园由广西兴业县鸿鑫农业有限公司负责运营,产业园建成投产后,一直存在严重污染水源农田,违法占用耕地林地等严重问题。 一、严重污染下游及周边群众的生产生活。随处排污,猪粪猪尿随处乱排,甚至在中央环保大堵车和自治区检查期间仍偷偷排放,猪场下游的大潮塘自然村、三洲塘自然村以及周边的村的农田,农民的生活污水全部被污染。 二、违法占用耕地林地。上塘出租前是一片优质耕地水田,整片田垌的耕地水田约100亩左右,目前,已变成猪场排污纳垢的大水塘,臭气熏天,黑乎乎的一片,大潮塘、三洲塘自然村受污染最严重。 | 兴业县 | 水、生态、大气 | 经现场核查,群众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一)关于“严重污染下游及周边群众的生产生活。随处排污,猪粪猪尿随处乱排,甚至在中央环保大督察和自治区检查期间仍偷偷排放,猪场下游的大潮塘自然村、三洲塘自然村以及周边村的农田,农民的生活污水全部被污染”的问题。 2023年5月20日,经工作组现场调查,鸿鑫公司养猪场正常养殖,存栏生猪5000头,场内配套建设有黑膜沼气池、集污池和异位粪污发酵大棚,养殖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分两部分处置:一部分经沼气池→集污池→发酵大棚处置;其余部分为委托外运无害化处置。检查时各项治污设施正常运行,现场未发现有养殖污水偷排或直接外排的行为。为全面、直观的对养殖场周边环境进行检查,运用无人机对该养殖场周边进行巡航,查看养殖场是否存在将养殖粪污水排放至其他山岭或山坳利用无防渗泥坑积存的环境违法行为。经红外线图像比对,未发现有养殖污水外排情况以及污水坑塘。经现场走访群众,群众反馈未发现该公司有养殖污水直排现象,附近水田及河流无受污染现象。。 鸿鑫公司养猪场曾因污水排放导致下游水环境受到污染等环境违法问题分别于2020年4月和2022年3月被兴业生态环境局处罚,相应的处罚文书号为兴环罚﹝2020﹞2号、玉环(5)罚﹝2022﹞1号。 2023年5月20日,兴业县生态环境监测站对养殖场猪舍北面的荒地低洼积水坑内积水、排入外环境的水沟、养殖场外围的三洲塘、大潮塘等4处田沟内的流水进行采集水样监测,监测结果中氨氮、总磷两个主要污染因子数据未能表明鸿鑫公司养猪场近期有养殖污水外排对周边环境水质造成影响。 综上所述,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二)关于“违法占用耕地林地。上塘出租前是一片优质耕地水田,整片田垌的耕地水田约100亩左右”的问题。 经调查,广西兴业县鸿鑫农业有限公司在山心镇良星村扶贫产业园占地建设的养殖场,用地类别为设施农业用地,没有占用林地、耕地,于2018年3月20日经山心镇人民政府同意项目设施农业用地批准,符合兴业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群众反映违法占用耕地林地情况不属实。 | 部分属实 | (一)成立工作专班。兴业县已于2023年5月20日由兴业县农业农村局、山心镇政府、兴业县自然资源局、兴业县林业局、兴业县乡村振兴局及兴业生态环境局等组成联合工作组对广西兴业县鸿鑫农业有限公司周边进行调查。 (二)做好技术指导。要求鸿鑫农业有限公司严格落实生态养殖模式,严禁出现偷排、外排的行为,同时加强监管采取除臭、无害化措施,防止出现违反环境保护的行为。一是通过定期投喂益生菌、喷洒除臭菌剂、及时清理粪污等措施全面降低臭气影响;二是加强对各项治污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确保治污设施能够正常运行。修缮集污池破损的棚顶,消除因雨水天导致集污池溢流的隐患;同时对集污池四壁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加固修补,防止池内储存的粪污崩漏。三是改造养殖场内现有的生猪饮水管道,建议建设集水池统一收集管道外排水,并定时对集水池清理减少沉积物;四是将场内处置后的干粪污集中存放在防雨、防渗、有遮挡的处所,严禁露天堆放。 (三)加强监督管理。加大后期监管和督促的力度,兴业县农业农村部门加强对养殖企业生态养殖的指导监管,兴业县生态环境部门加强对养殖污染问题的监管,山心镇加强对养殖场的属地管理,在发展生产的同时维护好群众利益和生态问题。 | 阶段性办结 | 无 |
8-52 | X2YL202305180002 | 博白县博白镇珠江村中央鼻自然村东南40米、绿珠江新桥东北250米,荔湾村委西北400米,南流江变40米,坐标:东经109.9466°北纬22.25173°,在南流江滩涂上的耕地非法倾倒填埋固体废弃物垃圾,破坏耕地耕作层,下雨雨水将固体废弃物垃圾上有毒有害物质融入地表径流及地下水,污染周边耕地以及南流江水质,给下游浦北县泉水镇等南流江水源保护区带来了严重的水质污染。 | 博白县 | 水、其他 | 经调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一)群众反映的“博白县博白镇珠江村中央鼻自然村东南40米、绿珠江新桥东北250米,荔湾村委西北400米,南流江变40米,坐标:东经109.9466°北纬22.25173°,在该地点非法倾倒填埋固体废弃物垃圾”问题部分属实。经现场核查,该地点位于博白镇珠江村中央鼻自然屯。经了解,所堆放的固体废弃物为博白县博白镇马塘村旱改水项目施工方在该地点临时堆放的旱改水用泥,约300吨。现场核查发现,所堆放的旱改水用泥大部分为泥土,含有部分建筑垃圾(混凝土块和红砖块),但所堆放的固体废弃物只是堆放在该地块表面,未作填埋。 (二)群众反映的“在南流江滩涂上的耕地非法倾倒填埋固体废弃物垃圾,破坏耕地耕作层”问题不属实。经核查,堆放固体废弃物垃圾的地块为“广西重点独流入海河流南流江防洪堤治理工程(博白县城区河段)项目”用地范围,该地块土地属性为果园地,不属于耕地,目前正在办理项目建设用地报批手续。 (三)群众反映的“下雨雨水将固体废弃物垃圾上有毒有害物质融入地表径流及地下水,污染南流江水质,给下游浦北县泉水镇等南流江水源保护区带来了严重的水质污染”问题不属实。经查,群众反映的固体废弃物堆放点离南流江江面直线距离约40米,南流江主干流流经博白县的博白镇、亚山镇、水鸣镇、顿谷镇、沙河镇、菱角镇,从菱角镇流出博白县辖区,流入浦北县的石埇镇后才流入泉水镇。自上游到下游设置有南流江绿珠大桥、南流江县城污水处理厂、南流江大利大桥、南流江沙河大桥、南流江横塘等水质自动监控断面。查阅2023年5月以来(堆泥前后)各断面自动监测数据,与堆泥前基本持平,未发现水质突变异常现象。博白县生态环境监测站工作人员在该堆泥点下游的南流江采集水样进行监测,结果显示pH、浊度、氨氮、总磷浓度分别为7.3、16.2、0.284mg/L、0.23 mg/L,达到地表水Ⅳ类水标准,符合该河段地表水Ⅳ类水的考核标准,未发现水质被污染现象。 | 部分属实 | (一)由博白镇人民政府、博白县自然资源局组织博白镇马塘村旱改水项目施工方已于2023年5月19日开始就举报地点内倾倒的固体废弃物进行清理,在2023年5月30日前将博白镇珠江村中屋队南流江边(22.25173°N,109.9466°E)内的固体废弃物清理完毕。 (二)由博白镇人民政府组织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充分发挥“田长制”日常巡查监管作用,对违法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查处,将违法行为消除在萌芽状态。 (三)由博白县自然资源局责成博白镇马塘村旱改水项目参建各方加强项目监管,严禁未经批准随意堆放项目建设用泥。 (四)由各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玉林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城市倾倒、运输、中转、回填、消纳、利用建筑垃圾的,应当取得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垃圾处置许可文件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清运的管理,一旦发现违规情况,应予以立案查处。 (五)由博白县督查组负责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办。 | 阶段性办结 | 无 |
8-53 | X2YL202305180003 | 陆川县清湖镇红山农场六队猪场,养殖手续不齐全,环保设施不合格,污染严重,臭气熏天。多次向业主和有关工作人员反映都置之不理,周边群众意见很大,非常不满。 | 陆川县 | 大气 | (一)关于反映“陆川县清湖镇红山农场六队猪场,养殖手续不齐全”的问题。经调查,该猪场办理有营业执照、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环评审批手续、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等。项目于2022年8月建成并投入运营,但运营后未按规定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该反映内容部分属实。 (二)关于反映“环保设施不合格,污染严重,臭气熏天”的问题。经调查,该猪场基本按照环评批复要求落实污染防治设施。养殖模式采用漏缝+益生菌模式,猪粪采用机械干清粪,经密闭发酵塔发酵后制成基础肥,全部用于农场剑麻施肥。养殖污水采用“预处理+固液分离+厌氧+好氧+消毒”处理工艺进行处理,处理后的污水进入清水池储存,再抽到农场浇灌剑麻地(450多亩)、象草(50多亩)。该猪场距离最近居民点约500米,现场检查时未发现其养殖粪污外排,但有轻微臭气。该反映内容部分属实。 经排查,该猪场旁边有1家合作社,全称是陆川县鸿盛种养专业合作社,主要从事香蕉种植,种植面积580亩。该合作社从2023年5月13日起对香蕉地进行施肥,肥料主要为复合肥和有机肥,有机肥是利用鸡粪露天覆膜发酵自制,施肥现场和周边有较浓的臭味。 (三)关于反映“多次向业主和有关工作人员反映都置之不理,周边群众意见很大,非常不满”的问题。经调查,2021年以来,陆川生态环境局、陆川县农业农村局、清湖镇政府在12345平台、12369平台、广西网上信访信息系统、互联网+督查、来电来访等渠道均未收到过该投诉内容。联合调查组随机走访了三户群众,他们均表示没有投诉过该猪场。该反映内容不属实。 | 部分属实 | (一)由陆川生态环境局责令广西农垦五星农场有限公司(红山)育肥猪场限于2023年8月20日完成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逾期未完成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二)由陆川生态环境局责成陆川县鸿盛种养专业合作社鸡粪发酵点要落实防雨、防渗漏、防流失“三防”措施;如不能落实“三防”措施的,建议购买成品有机肥使用。 (三)由清湖镇政府督促陆川县鸿盛种养专业合作社采用挖坑施肥,施肥后及时泥土覆盖,减少臭气对周边影响。 (四)由陆川生态环境局责成广西农垦五星农场有限公司(红山)育肥猪场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 (五)由陆川生态环境局、红山农场、陆川县农业农村局、清湖镇政府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发现上述两家企业有违法行为的,及时责令整改并依法处理。 (六)由陆川生态环境局、陆川县农业农村局、清湖镇政府加强养殖户的养殖污染法律法规宣传,进一步宣传贯彻《新环保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提高养殖业主环保意识。 | 阶段性办结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