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推荐第十二届自治区双拥模范城(县)、爱国拥军模范单位和个人名单的公示
根据自治区双拥办《关于做好第十二届自治区双拥模范城(县)考评暨双拥模范单位和个人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送审稿)》要求,经民主推荐、初审复审等程序,报玉林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同意,现对第十二届自治区双拥模范城(县)、爱国拥军模范单位和个人拟推荐对象名单进行公示。
一、自治区双拥模范城(县)(4个)
1.玉林市
2.北流市
3.博白县
4.兴业县
二、自治区双拥模范单位(3个)
1.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玉林市教育局
3.玉林市玉州区名山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
三、自治区双拥模范(3名)
1.覃 丽 玉林市委宣传部新闻科科长
2.陈 清 玉林军用供应站办公室主任
3.黎福武 兴业县葵阳镇商会会长、县政协委员
公示期间,凡认为拟推荐对象不符合条件的,可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等形式向玉林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反映情况要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要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要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直接送的以送达日期为准,邮寄的以邮戳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3年6月9日至6月16日
联 系 人:黄杰、覃勇珍
联系电话:0775-2684812
电子邮箱:ylsyy0125@163.com
通信地址:广西玉林市玉州区一环北路18号
邮政编码:537000
群众如实反映问题受法律保护。
玉林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