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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及被督察对象查处情况一览表(第二十批)

时间: 2023-06-09 22:02:06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及被督察对象查处情况一览表(第二十批)

填报单位:玉林市人民政府                                                                                                        填报时间: 202369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

办结状态

信息公开情况

备注

20-1

X2YL202305300001

博白县浪平镇茂龙村国村屯:20220年起国村屯被大量的养猪户的养猪污染困扰,养殖户直接把废水排到河里,国村河是绿珠江饮用水源的源头,一个600多人的村庄有养殖户十几户。

博白县

经调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一)群众反映的“博白县浪平镇茂龙村国村屯:2022年起国村屯被大量的养猪户的养猪污染困扰”问题基本属实。经核查,博白县浪平镇茂龙村国村屯共有小散养猪户12家,其中11户在村庄外非住宅区内,具体情况如下:1.唐嘉良户,距离居民区有636米,小规模养殖户,现存生猪栏50头,建有储粪房8平方米、储液池20立方米,自行消纳污水淋麻竹40亩。2.唐晓富户,距离居民区有312米,小规模养殖户,现存栏生猪100头,建有沼气池50立方米、储液池40立方米,自行消纳污水淋麻竹50亩。3.冯海户,距离居民区有1050米,小规模养殖户,现存栏生猪32头,建有储液池80立方米、储粪房20平方米,自行消纳污水淋竹、树35亩。4.刘临胜户,距离居民区有853米,小规模养殖户,现存栏生猪33头,建有储液池4立方米,自行消纳污水淋竹、菜50亩。5.唐耀保户,距离居民区有635米,小规模养殖户,现存栏生猪12头,建有储液池25立方米,自行消纳污水淋竹、树8亩。6.刘明才户,距离居民区有335米,小规模养殖户,现存栏生猪30头,建有储液池80立方米、储粪房20平方米,自行消纳污水淋菜、竹、树25亩。7.唐富强户,距离居民区有195米,小规模养殖户,现存栏生猪80头,建有储液池80立方米,自行消纳污水淋竹、树40亩。8.唐祖海户,距离居民区有136米,小规模养殖户,现存栏生猪38头,建有沼气池30立方米,自行消纳污水淋麻竹30亩。9.唐耀海户,距离居民区有251米,小规模养殖户,现存栏生猪104头,建有储液池40立方米,自行消纳污水淋麻竹58亩。10.唐耀忠户,距离居民区有435米,小规模养殖户,现存栏生猪60头,建有储液池30立方米,自行消纳污水淋麻竹、桉树25亩。11.刘人寿户,距离居民区有271米,小规模养殖户,现存栏生猪130头,建有储粪房20平方米、沼气池54立方米、储液池100立方米,自行消纳污水淋麻竹、树20亩。
在这12户养殖户中,仅有唐祖东的养殖场位于村庄内,小规模养殖户,现存栏生猪3头,建有储粪房10平方米、储液池3立方米,自行消纳污水淋麻竹60亩。该养殖场三面毗邻村民房屋,距离居民区最近距离仅有5米,现场核查未发现唐祖东养猪户将养殖废水排到村庄小河的现象,但其猪舍未进行密闭,散发出来的臭气对村民造成影响。
(二)群众反映的“养殖户直接把废水排到河里”问题不属实。经核查,国村屯有12家小散养猪户,其中11户在村庄外非住宅区内,1户唐祖东养殖户在村庄内。经调查组现场核查,均未发现有养殖废水排放到河里的现象。调查组还走访了唐祖东周边群众唐耀一、唐祖付、唐祖军、唐祖雄、庞丽坤、唐祖亮、刘晓芳、刘临聪、刘临明、刘临志、刘临华、刘临泽、唐耀英、唐富强、唐耀生等15户,均未接到有关“养殖户直接把废水排到河里”的情况反映。
(三)群众反映的“国村河是绿珠江饮用水源的源头,一个600多人的村庄有养殖户十几户”问题属实。经核查,博白县浪平镇茂龙村国村屯小溪流经约2300米在充粟水电站与充粟水库流出的充粟河汇合,汇合后流经茂龙村,与六江村的甲江河在茂龙村合江队汇合,汇合后流经新旺村,与和睦村的和睦江在新旺村汇合,流入绿珠江。国村屯小溪处在绿珠江饮用水源支流的上游。国村屯辖独墩队、瓦口队、中央村三个生产队,共有人口600多人(常住人口243人),全村现有小散养猪户12家。

部分属实

(一)由博白县农业农村局加大对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的指导力度,由浪平镇水产畜牧兽医站指导这些养殖场(户)进一步完善粪污处理设施,规范粪污利用还田还林等消纳行为,确保消纳粪污不造成污染;指导养殖场(户)做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做到“一户一档一策”。
(二)由浪平镇人民政府加强对唐祖东养猪户的指导和监管,责令其于202368日前对猪舍进行密闭,减少臭气对村民的影响。
(三)由浪平镇人民政府加大对养殖场(户)粪污偷排、直排等现象的巡查力度,加大环保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的环保意识。
(四)由博白县督查组负责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办。

阶段性
办结



20-2

X2YL202305300002

博白县大坝镇镇区两条主干道年久失修,坑坑洼洼,路面被损坏严重,晴天时路面尘土飞扬,产生的扬尘严重影响了周边居民居住环境。

博白县

扬尘

经调查,群众举报问题属实。
(一)群众反映的“博白县大坝镇镇区两条主干道年久失修,坑坑洼洼,路面被损坏严重”情况属实。经核查,大坝镇前进路、中心路两条街道由于前几年镇级污水处理厂管网开挖铺设、施工车辆行驶,大坝镇前进路、中心路小部分路段不同程度地出现开裂、沉陷等情况。目前,龙潭至大坝二级路改扩建项目(大坝桥头至大益村小学段)及大坝街街道提升改造项目,正在抓紧时间协调开工。
(二)群众反映的“晴天时路面尘土飞扬,产生的扬尘严重影响了周边居民居住环境”情况属实。经现场核查,大坝镇前进路部分路段靠近大坝镇农贸市场项目,特别是2022年下半年以来,该项目建设速度加快(已于20232月完成第一期项目),当时施工挖土、运输回填等行为,导致路段两边有少许泥沙、积尘,当大车经过时会短暂性地产生扬尘,对周边居民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

属实

(一)由大坝镇人民政府积极跟进,项目业主全力以赴,争取项目早日开工建设,进一步改善大坝镇区交通环境,以项目落地回应群众关切,从源头上解决群众所反映道路坑坑洼洼、扬尘等问题。
(二)由大坝镇人民政府于2023612日前对路段两边有泥沙和积尘的路段进行清理,对路段两边有泥沙和积尘的路段进行清理,定期对镇区易产生积尘的路段洒水降尘,增加镇区易产生扬尘的街道保洁次数,并动员周边商户住户搞好周边清洁卫生,
(三)由博白县督查组负责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办。

阶段性
办结



20-3

X2YL202305300002

玉州区站前路150号南兴广场五楼AT酒吧自202138日开业以来,酒吧营业的噪声和震动,楼顶空调排气机噪声和客人吵闹的噪声严重影响到与酒吧直线距离30米左右乾隆苑小区居民的日常作息。曾多次跟有关部门投诉,也曾在2021年跟中央环保督查投诉,噪声扰民并没有改善。自治区第二轮督查组进驻玉林后,AT酒吧的噪声有所改善,居民担心督查组撤离后又恢复原样,玉州区政府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解决AT酒吧噪声污染问题。

玉州区

噪声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2023516日至61日,南江街道会同玉州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玉州分局、玉州文体旅局、江滨社区多次到AT酒吧现场调查处理。
(一)关于AT酒吧自202138日开业以来,酒吧营业的噪声和震动,楼顶空调排气机噪声和客人吵闹的噪声严重影响到与酒吧直线距离30米左右乾隆苑小区居民的日常作息”的问题。2023516日~17日夜间23:2700:30,玉州区生态环境监测站工作人员再次对该酒吧的娱乐噪音进行监测,在该酒吧西南面乾隆苑小区69楼通道窗外(靠声源面)得出的结果为54.9(DB),参考《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2337-2008 4a(昼间70db,夜间55db),该休闲餐吧的娱乐噪音达标。该举报内容不属实。
(二)关于“曾多次跟有关部门投诉,也曾在2021年跟中央环保督查投诉,噪声扰民并没有改善”的问题。经查,该酒吧在2021年被群众两次举报到中央环保督察组,举报件第十六批编号D2GX202104250003、第二十六批编号D2GX202105050027。玉州生态环境局于2021427日对该酒吧排气系统运行噪音进行监测并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该休闲餐吧立即采取有效隔音措施进行整改,已于2021527日前完成整改。202158日晚,玉州区生态环境检测站进行了噪音监测,监测数据达标。该举报内容不属实。
(三)关于“自治区第二轮督查组进驻玉林后,AT酒吧的噪声有所改善,居民担心督查组撤离后又恢复原样,玉州区政府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解决AT酒吧噪声污染问题。”的问题。20233月,依据《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六条“娱乐场所不得设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的学校、幼儿园周围”的规定,玉州区文体旅局决定不予玉林市玉州区艾缇休闲餐吧延续歌舞娱乐场所行政许可,并告知艾缇休闲餐吧未经许可不得擅自经营。经现场核查,该休闲餐吧歌舞KTV包厢已经停止使用,没有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其它经营活动不超出证照的规定范围。该举报内容不属实。

不属实

(一)玉林市公安局玉州分局加强该酒吧周边的巡逻工作,加强营业噪音监管,有噪音扰民的要联合玉州生态环境局调查取证并予以处罚。
(二)玉州区文体旅局加强对该酒吧的执法检查,对发现存在超出经营范围的违规行为责令其立即整改,拒不整改的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三)南江街道和江滨社区加强与酒吧业主沟通协调,持续做好酒吧的噪音管理工作。

已办结



16-40

X2YL202305260003

玉林市首城天悦4栋负一层配电噪声扰扰民1.测量结果已超标,根据《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4.2.2对于在噪声测量期间发生非稳态噪声(如电梯噪声等)的情况,最大声级超过限制的幅度不得高于10dbA)。而根据市环保局于2023316日晚上11点聘请的第三方检测结果显示在500HZ的最大声级42.3db,已超过限制13.3db2.配电房建设未按民用建筑隔声与吸收构造15ZJ502要求。文件545563页明确有设备机房隔声做法,但开发商并按要求建筑。

玉州区

噪声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202369日上午,名山街道办事处、玉州生态环境局、玉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玉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玉州区城市管理监督局会同玉林市住建局、玉林市供电局以及首成天悦物业管理部门、开发商一同到现场进行核查。
经调查核实,小区负一楼配电房,位于首成天悦小区内东面4栋负一楼处,该配电房主要用于首成天悦小区4栋的公共设施和住宅用电。由建设单位广西首成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发包给广西路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进行施工,玉林市供电局于2021826日正式答复建设单位供电方案,并签订《供电方案协议》,明确由开发商自行委托有资质的设计、施工和物资供应单位,是经过专业设计的。该项目于202197日经由开发商建设业主、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申报玉林市供电局开展联合检验,由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玉林供电局进行验收,玉林市供电局验收合格,出具了合格的《客户受电工程竣工检验意见书》。  
20233月,因群众投诉噪声问题,生态环境部门要求首成天悦开发商进行整改,4号楼负一楼配电房已完成加装低频阻尼弹簧负荷减震缓冲器;玉林市生态环境局于2023316日委托第三方公司进行噪声监测,监测结果不超标。
上述几个单位十几位工作人员共同到负一楼配电房、一楼商铺及二楼住宅区进行调查走访,经现场勘察一致认为配电房产生的噪声非常微弱,不影响住户正常生活。

不属实

(一)上述调查部门要求首成天悦开发商、物业加强巡查,定期维护设施,防止低频阻尼弹簧负荷减震缓冲器老化产生噪声,影响住户生活。
(二)上述调查部门对信访人做好法律法规的宣传和解释,让信访人理解。

已办结



注:1.*的问题是督察组重点关注的问题;
    2.污染类型包括水、大气、土壤、生态、重金属、垃圾、噪声、油烟、扬尘、其他。






责任编辑: 梁远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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