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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起“特殊”酒驾引起警醒 端起酒杯 丢掉“饭碗”

时间: 2021-06-11 08:46:34 来源: 玉林新闻网-玉林日报 作者: 记者 曾维栋 通讯员 梁玉玲

交警对张某进行酒精检测。

司机:酒驾时候并未载客,仅自己使用而已,应该不存在营运行为。

交警:对于酒后驾驶营运性机动车的认定,以车辆登记性质为准,而不是以被查处时是否处于营运期间为准。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是司机安全驾驶的准则,可还是有人胆大妄为。日前,玉林两名注册过网约车的司机喝酒上路,被交警拦下,他们面临罚款、拘留、吊销驾驶证的处罚,处罚力度远比一般饮酒驾驶要重。

喝酒也敢上路

玉林交警查获两起“特殊”酒驾

6月3日晚,玉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管一大队在玉林市二环北路开展夜查整治。22时许,王某驾驶小车被民警拦下盘查,经呼气酒精测试结果为34mg/100ml,超过酒驾临界值20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机动车。

没想到一时的酒瘾,一瓶啤酒下肚,让王某付出十分惨重的代价。经查,王某所驾驶的车辆使用性质为“预约出租客运”,属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他将为自己的侥幸心理吞下苦果。

几分钟过后,驾驶员张某也被民警拦下,经酒精测试仪检测,张某检测结果为23mg/100ml,属酒后驾驶机动车。检查证件时,发现其“使用性质”一栏中显示车辆为“预约出租客运”,属于营运车辆。

经询问,张某在很久之前注册过网约司机,上班之余跑跑网约车,但并未注意过车辆使用性质。“酒驾时候并未载客,仅自己使用而已,应该不存在营运行为。”张某说道。但因其未更改车辆性质,该车还将被视为营运车辆,无论车上有无载客,都属于营运性质。

王某、张某均属于酒后驾驶营运车辆,被处以拘留15天、罚款5000元、吊销驾驶证的处罚。

酒驾营运车辆

处罚远比普通酒驾行为严厉

一般酒驾是处以记12分,暂扣6个月驾驶证,罚款1000元以上到2000元以下的处罚。但上述这两起酒驾的驾驶员却要面临被拘留15天、罚款5000元、吊销驾驶证的处罚。为什么处罚如此之重?玉林交警给出答复。

由于王某、张某驾驶的机动车性质是预约出租客运,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玉林交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相关规定,对王某、张某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此外,王某、张某还将面临十五日行政拘留。

对于酒后驾驶营运性机动车的认定,以车辆登记性质为准,而不是以被查处时是否处于营运期间为准。也就是说只要酒后驾驶登记性质为营运性的机动车,违法驾驶人就会依法受到比驾驶非营运机动车更严厉的处罚。

另外,记者了解到,驾驶员如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处罚的力度将更为严苛,驾驶人将被直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且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车辆不作载客营运

应及时更改车辆使用性质

当前,许多驾驶员都有注册网约车司机的经历,上下班之余,顺便捎上一两个客人,额外挣得一笔收入,一举两得。

注册后接单挣钱,享受利益的同时,违法成本也随之增加,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罚款增加数千元,还有5年内不得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这样的处罚对于所有的驾驶员而言,都是难以承受。驾驶人莫要仗着自己职业“老司机”的身份,对自己的驾驶技术过于自信以及心存侥幸,胆敢挑战交警的查处力度。

玉林交警提醒,注册网约车司机后,如果不再作载客营运使用,应该及时更改车辆使用性质。当前,营运机动车改为非营运机动车或者非营运机动车改为营运机动车等使用性质改变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同时,更要注意酒后切勿驾驶机动车,这是对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负责。

原标题:两起“特殊”酒驾引起警醒 端起酒杯 丢掉“饭碗”

责任编辑: 钟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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