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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玉林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公布

时间: 2025-03-12 10:17:39 来源: 玉林新闻网-玉林晚报 作者: 记者 温驷昌 通讯员 杨剑光

为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彰显消费维权工作成效,推动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消费维权工作格局,实现更有保障、更大范围的消费公平,3月10日,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玉林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联合公布了2024年度玉林市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这些案例涵盖多个消费领域,为消费者维权提供了参考。

充装不合规液化石油气钢瓶

被罚款14.6万元

执法人员开展气瓶溯源检查。

案件简介:2024年6月11日晚,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据广西气瓶信息追溯管理平台的预警,突击检查陆川县某公司液化石油气钢瓶充装现场,发现该公司正在充装39只瓶身钢码非本公司所有的YSP118型液化石油气钢瓶。此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相关规定,执法人员当场下达指令书责令其改正,并立案调查。经查,这些气瓶非该公司办理使用登记的,且公司虽有充装检查、记录制度却未执行。最终,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相关法规,对该公司罚款14.6万元。

消费警示:瓶装液化气关乎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充装单位若不规范操作,易引发泄漏、爆炸等风险。消费者购买时应仔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反映,维护自身权益并助力监管。

不锈钢门会生锈?

三兄弟投诉舅舅获赔

经调解,钟家三兄弟与舅舅双方代表签署和解协议。

案件简介:2024年6月4日,钟家三兄弟在外地打工,网上投诉舅舅李某为他们加工安装的不锈钢门泛黄生锈,要求赔偿3万多元。双方协商不成反目,求助陆川县消委会温泉分会。经核实,三兄弟发现大门问题后反馈,李某找来原材料生产方核验,称大门泛黄生锈是放烟花爆竹产生的浓烟所致,但三兄弟不认可这个说法。调解时双方都不愿送检,调解人员分别做工作,最终达成协议:李某结合利润让步,补偿购门款、拆装人工及损失费共39900元,双方不再追究相关责任。

消费警示:消费者选购大件商品或委托加工时要谨慎,选择规范、信誉高的商家,问清原材料质量等级,签订保质协议并注明违约条款,索要并保存好发票,有问题及时投诉。

新换轮胎只走百米

投诉修车店获赔新胎

案件简介:2024年3月28日,刘女士到宁某的修车店更换轮胎和尾箱补漆,花费620元。3月30日中午取车,把车开到附近100米处的停车场存放,下午发现新换的轮胎瘪了。刘女士要求更换新胎,宁某以车已离开为由拒绝,只愿意补胎。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发现,宁某给刘女士更换的轮胎无进货凭据,未提供质量证明和明示售后服务政策,且私自将车开往15公里外补漆。最终,宁某承认过错,同意更换新轮胎。

消费警示:消费者修理汽车前应了解相关知识,谨慎选择有资质的维修店,维修前签订书面合同,不信口头承诺,保存好票据。

市民买药遭替换

药店承认错误补偿顾客

案件简介:2024年7月5日,林先生在某药店凭药方抓中药,药方中的“守宫”被药店在未告知的情况下替换。林先生回家煮药后发现问题,于是投诉。经核查,药店承认替换且未告知。经调解,药店补偿林先生500元。

消费警示:顾客凭处方药单买中药,药店应保证药品质量,详细说明药材使用信息,缺药时更要提前告知。消费者买药要留存小票,维护自身权益。

填缝剂使用出问题

卖家赔偿维修费用

案件简介:2024年11月20日,何先生从兴业县某陶瓷批发部买了一包某品牌外墙填缝剂,使用时发现硬度不够、掉粉,与卖家协商退款并赔偿修补费用遭拒,遂向兴业县消委会投诉。兴业县消委会核查时发现,填缝剂包装上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标签损毁,双方各执一词,责任无法认定,但卖家提供了进货单和质量合格检验报告。经调解,卖家赔偿何先生3500元作为后续修补费用。

消费警示:消费者购买商品时要仔细检查商品及包装、标签,使用后若有问题要及时与商家沟通,保留凭证,必要时寻求帮助。

装修公司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

被罚款1000元

案件简介:2024年6月下旬至7月下旬,广西玉林市某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多次打电话向举报人推介装修方案。举报人从未与该公司接触,要求其停止并删除信息,但仍被骚扰,于是通过全国12315平台举报。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玉东分局核查后,该公司经理承认错误并承诺不再侵犯。玉东分局对其罚款1000元。

消费警示: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或在消费者拒绝后,不得发送商业性信息,否则将依法受罚,消费者遇到此类情况应积极维权。

灯具使用时发生爆炸

消费者获赔9000元

工作人员在灯饰店调查了解情况。

案件简介:2024年5月16日,玉林城区朱女士投诉,2022年7月4日其在玉州区教育西路某灯饰店花250元买的灯具于2024年5月15日爆炸,引发房屋起火,造成损失。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投诉后,先到灯饰店了解情况,2024年5月24日组织调解未成功,5月27日再次调解,灯饰店和灯具生产厂家同意赔偿朱女士9000元,朱女士表示满意。

消费警示:消费者购买、使用商品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经营者应保证商品符合安全要求,消费者受损有权要求赔偿。

网购手机商家未发货

消费者投诉后追回损失

案件简介:2024年8月22日,江苏苏州市民胡女士在全国12315平台投诉,称其在某电商平台向广西博白某商家购买手机,3次转账9499元后未收到商品且联系不上商家。辖区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核实情况后,多次与商家沟通调解,成功帮胡女士追回9499元。胡女士致电表扬并寄来锦旗。

消费警示:经营者应按约定履行义务,未按约定交货构成违约。消费者遇到问题要及时维权,向相关机构投诉并提供证据。

销售课程未告知有效期

商家最终退还课时费

案件简介:2023年11月21日,北流市庞女士在某兴趣班给两个儿子购买和续费课程,商家未告知课程有效期。2024年秋季期开学后,商家称课程有效期到2024年11月,因大儿子上初中无法继续上剩余课程,庞女士想把课程转给小儿子,结果遭商家拒绝,庞女士要求退还大儿子续费的课程费用并投诉商家强买强卖。2024年9月14日,辖区市场监管所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商家退回4000元课时费,庞女士不再追究。

消费警示:消费者有知悉商品或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商家应明确告知服务信息,否则需承担法律责任。

商家销售金链隐瞒实情

消费者投诉获赔偿

案件简介:2024年3月8日,丁女士在容县某金店花4888元买了一条黄金项链,不料戴了几天就断了,维修两次仍不行,商家提出置换。丁女士更换一条7675元的项链并补了2787元差价后,发现第一条项链按克计算,更换的项链按整条计算,称重后价值约5000元,认为商家收费方式不合理且隐瞒实情。双方协商无果,丁女士投诉至容县消委会。容县消委会工作人员联系商家并宣传法规,经多次调解,商家退回2581元给丁女士。

消费警示: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应明码标价,不得进行价格欺诈,消费者遇到价格问题要积极维护自身权益。(记者 温驷昌 通讯员 杨剑光)

原标题:这些套路你遇到过吗?2024年度玉林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公布

责任编辑: 覃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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