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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起纠纷,微信表情成“呈堂证供”

法官提醒:涉及重要意思表达时,尽量不使用模棱两可的“表情”

时间: 2023-12-13 15:14:45 来源: 玉林新闻网-玉林晚报 作者: 记者 黄清 通讯员 陈俊均

玉林新闻网-玉林晚报讯(记者 黄清 通讯员 陈俊均)微信作为市民生活中重要的社交工具,在交流中常常记录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表达。微信聊天记录能否成为法庭证据,引起不少市民好奇。近日,玉州区法院审理了一起买卖合同案,原告微信中一个“OK”的手势表情成为“呈堂证供”,被告欠原告3万多元的事实获得法院支持。

商家欠厂家货款,微信表情“OK”成“呈堂证供”

近来,一家制钉厂与周某因为一起合同买卖起了纠纷,制钉厂将周某诉至玉州区法院。原告某制钉厂向玉州区法院诉称,其与被告周某有生意往来,长期存在买卖合同关系,并逐渐形成双方之间的交易习惯——被告通过微信下订单,原告通过微信发送货单给被告确认,原告在自己厂区向被告交付货物,被告自行提货,并通过微信或银行转账支付货款。前期,双方的合作十分顺利。

2022年2月14日,制钉厂经营者李某接收周某微信转账货款3000元后,回复“尚欠39000元”,周某回复了“OK”的手势表情。之后,李某多次催促周某支付剩余货款,但均未果。

法官解析争议焦点,还原事实真相

审理中,法官发现该起案件双方的争议焦点在于这笔欠款是否存在、双方是否认可这笔欠款。

针对双方争议焦点,法官进行了庭审调查。案件经过审理后,法院认为:结合送货单、双方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可知,双方交易习惯是被告通过微信向原告购买涉案货物,原告依约交付并出具送货单给被告,故法院对双方之间成立买卖合同关系予以确认。关于原告某制钉厂主张被告周某尚欠货款39000元的问题,原告经营者李某于2022年2月14日向被告微信催讨欠款“尚欠39000元”时,被告回复“OK”的手势表情,符合在日常交流习惯和聊天语境中该手势表情表示为“认可”的习惯。另综合送货单、对账及微信催讨记录等证据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能证明被告周某尚欠原告货款39000元的事实,故法院予以支持。

法院遂判决:被告周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货款39000元给原告某制钉厂。

法官普法:2012年《民事诉讼法》修订后,增加了电子数据作为新的证据形式,微信、微博等即时通讯工具记录的“表情包”也可能作为认定事实的要素之一。该起案例中,判决并非以“表情包”作为唯一的定案根据,而是综合双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以及联系双方聊天时的前后文语境,将“表情包”表达的含义作为辅助证据运用于司法审判之中。虽然部分“表情包”可以从前后文进行推敲确认,但对于当事人而言,涉及切身利益的网络对话,切忌发送意思模棱两可的“表情包”。在需要表达明确观点时,尽量用清晰的语言文字代替“表情包”,以便后期提取证据时减少表达上的分歧。

原标题:买卖起纠纷,微信表情成“呈堂证供” 法官提醒:涉及重要意思表达时,尽量不使用模棱两可的“表情”

责任编辑: 刘子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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