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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法官“以调促和” 400多万元合同纠纷终化解

时间: 2024-07-30 15:19:54 来源: 玉林新闻网-玉林晚报 作者: 通讯员 尹瑶

玉林新闻网-玉林晚报讯(通讯员 尹瑶) 近日,玉州区人民法院坚持“以调促和”理念,成功调解一起涉案金额高达400多万元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2022年9月至2023年1月期间,原告广西某物流公司与被告广西某机械科技公司共签订6份《产品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出售指定货物,被告在货物验收确认后90天内付清货款。原告已经向被告依约交付所有货物,货物总价468.027114万元。截至2023年8月底,被告累计付款53.348948万元。经原告多次追讨,被告仍然拖欠原告剩余货款414.678166万元。2023年9月,被告广西玉林市某机械公司、广西玉林市某铸造材料公司分别向原告出具《最高额保证函》,约定被告广西某机械科技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之后,被告梁某某向原告出具《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被告梁某某为被告广西某机械科技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货款到期后,债务人不履行还款义务,被告广西玉林市某机械公司、广西玉林市某铸造材料公司、梁某某作为保证人亦不履行连带保证还款义务,原告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广西某机械科技公司支付剩余货款和违约金,被告广西玉林市某机械公司、广西玉林市某铸造材料公司、梁某某承担清偿连带责任。

承办法官接到案件后,考虑到该案涉及多家企业,如果一判了之,可能会影响到企业的正常经营。承办法官多次与原被告沟通,发现双方存在调解意向,便组织双方到法院当庭进行调解。

调解中,承办法官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意见,随后从情、理、法多角度耐心做双方的思想工作,以调促和,最终双方握手言和,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由被告广西某机械科技公司于约定期限内付清拖欠货款和违约金,支付资金占用利息;被告广西玉林市某机械公司、广西玉林市某铸造材料公司、梁某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原标题:承办法官“以调促和” 400多万元合同纠纷终化解

责任编辑: 刘子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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