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未按生效判决书履行义务,玉州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
千里赴鄂,查封一批古玩
玉林新闻网-玉林晚报讯(记者 黄清 通讯员 康世知)近日,玉州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远赴湖北襄阳市,执行了一起标的额达3000多万元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查封、扣押一批贵重物件,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效维护了法律尊严与司法权威。
执行干警远赴湖北襄阳市查封、扣押被执行人一批古玩。
申请执行人玉林市某金融机构与被执行人姜某某、陈某某、叶某某,某商贸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各被执行人均未按生效判决书履行义务,玉林市某金融机构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经采取查控措施发现,被执行人名下存款不足,无车辆登记,均不符合处置条件,而被执行人姜某某目前正在服刑,这让案件执行工作一度陷入僵局。
执行法官努力寻找可执行线索,发现在一份询问笔录中,被执行人姜某某曾透露其在湖北襄阳市樊城区某文化中心放置有一批价值巨大的古玩,由托管人常某负责看管,并提供了图片清单及相关证据。
此时,申请执行人担心被执行人的物品随时有可能转移,请求法院立即予以查封、扣押。在准确掌握该财产具体地址及托管人常某信息后,执行队伍迅速派出执行干警奔赴千里之外的襄阳市,及时联系樊城区法院执行局,请求必要时予以协助。
当天上午,执行干警到达执行现场,经核对清单,确认案涉物品均在其中,但托管人常某拒绝配合。玉州区法院执行干警与樊城区法院执行法官向常某释明妨害执行将会承担的法律后果。经过执行干警5小时的耐心说理,常某终于愿意配合执行工作,指认姜某某的个人所有物品,配合执行干警做好查封、扣押工作。
在执行现场,历时11小时,玉州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成功查封、扣押物件共计18箱。法院将依法对上述物品进行评估、拍卖、变卖,切实维护胜诉人的合法权益。
原标题:
被执行人未按生效判决书履行义务,玉州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千里赴鄂,查封一批古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