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洁阅读 打印本文 默认 增大 缩小
微信扫一扫 转发分享本文

玉林城区2025年烟花爆竹禁燃限放区域划定

这些时段、地点可燃放烟花爆竹

时间: 2025-01-27 11:06:07 来源: 玉林新闻网-玉林晚报 作者: 记者 温驷昌 实习生 陈燕瑶

玉林新闻网-玉林晚报讯(记者 温驷昌 实习生 陈燕瑶)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防止大气环境污染,根据相关法规,近日,我市对城区范围内的烟花爆竹禁燃限放进行了明确规定。

玉林园博园五彩广场(亲水平台)烟花爆竹临时限放点。

据了解,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不包括玉林城区临时燃放区域)为:玉州区行政区域,包括玉林高新区,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其他区域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划定的烟花爆竹禁燃区范围执行。在禁燃区内违规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经执法部门人员现场或无人机抓拍取证后,由公安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为满足群众需求,玉林城区划定了3个烟花爆竹临时限放点,分别是玉林园博园五彩广场(亲水平台)、玉林湿地公园正门广场(玉北大道和龟山北路交会处)、玉林北站文苑路(站前大道和医科北路中间路段)。允许燃放的时段为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全天,以及农历正月初二至初六、正月十五上午7时至晚上12时。

违反规定的个人或单位将面临处罚。在禁止或限制燃放的区域、地点、时段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责令停止燃放,并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在禁止燃放区域或地点销售烟花爆竹的,由应急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销售物品及违法所得。  

此外,禁止私自将烟花爆竹带入或带出临时燃放区域,违者将依法予以处罚。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有权对非法燃放、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等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和举报,举报电话为110。对于打击报复劝阻人、举报人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原标题:

玉林城区2025年烟花爆竹禁燃限放区域划定

这些时段、地点可燃放烟花爆竹

责任编辑: 翁小菊
关闭简洁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