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玉州讯 近日,玉州区人民法院玉林法庭陈燕法官成功调解一起离婚纠纷,并当庭普法,向原被告双方宣传新修订的、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原告林某某(女)与被告梁某某(男)双方结婚两年多,后因性格不合、经常争吵而决定协议离婚。在离婚冷静期结束后,被告反悔,拒绝与原告离婚。原告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原被告离婚,婚生孩子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相应的抚养费。
为更好地化解双方的矛盾纠纷,该案承办法官陈燕组织原被告双方进行庭前调解。在充分了解双方的诉求和案件情况后,陈燕法官分别做原被告双方的调解工作。经调解,被告同意离婚,原告抚养孩子并承担孩子的抚养费。
在调解工作即将结束时,法官得知被告存在恐吓、威胁原告及其家人的行为,认为被告的上述行为侵害了原告及其家人的合法权益。为保障原告及其家人的合法权益,陈燕法官当即征求询问原告是否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于被告同意调解离婚,原告表示不申请。
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将修订前第六章“人格权利”前移为第三章,并将章名改为“人身和人格权益”,这一做法突出了人身和人格权益的重要地位。为提高原被告的法律意识,切实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法官当庭发放新法宣传册,向原被告双方宣传妇女权益保障法。通过普法及法官耐心释明法理,被告感受到了法律的威严,认识到自身的错误,并保证以后遇事与原告平和沟通,不恐吓、威胁原告及其家人;同时原告也了解了该如何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用法律约束违法行为。 (沈天乐 周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