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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6月20日

14人涉毒均入刑

分别被判9年至11个月

本报福绵讯 近日,玉林市福绵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14人贩卖毒品、容留他人吸毒罪、洗钱罪一案,1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至11月不等的刑期,均并处罚金。

案情回顾:2021年至2022年期间,钟某某等10人共贩卖毒品199次,获利14万余元,他们之间部分人存在相互买卖毒品的情况。卢某某等4人提供吸毒场所、容留他人吸毒19次。钟某某在实施贩卖毒品的过程中,为了隐瞒、贩卖毒品所获得的非法收益,使用龙某、文某提供的账户收取毒资1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钟某某等10人违反国家毒品管理制度,明知是毒品仍然多次故意贩卖,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且其中3人为其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分别构成洗钱罪。另有4人无视国家法律,为他人吸食毒品提供场所,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

公诉机关指控各被告人的罪名成立。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该院依法作出判决。

法官提醒:毒品犯罪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一旦沾染,不仅会影响吸毒人员的日常生活,更会侵蚀吸毒人员的身体健康甚至生命,给家人带来无尽的痛苦。广大人民群众要增强抵御毒品的意识能力,不要抱有侥幸心理,珍爱生命,远离毒品,切勿以身试法。

2021年以来,福绵区人民法院在审理毒品案件中,判处10年以上9人,判处5年以上10年以下的10人,重刑率45.23%。下一步,福绵区人民法院对毒品犯罪案件坚持依法从严惩处,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积极开展禁毒法治教育,强化禁毒工作举措,通过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进市场、进农村、进企业广泛宣传毒品的危害,努力增强人民群众防毒、拒毒、禁毒意识,营造健康和谐的社会环境。 (龙巧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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