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陈津远 通讯员 林美燕)随着路政执法权划归地方,公路部门在路产路权维护上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为解决上述难点,玉林公路部门积极探索,成立玉路法务团,积极推动“玉路之眼”创新项目,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路产路权。
7月27日, 玉林公路部门诉某燃气有限公司物权保护纠纷一案圆满结案,这是玉林公路部门首次通过民事诉讼成功维护路产路权的案件。目前,涉案公司已按调解书的规定全面完成案涉公路的恢复工作,并通过公路部门的验收。
今年6月1日,某燃气有限公司未经许可,在国道324线玉林市兴业县部分路段违法埋设燃气管道。经玉林公路部门及兴业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多次制止及责令整改后,该公司仍继续施工。为维护公路路产路权,玉林公路部门于6月28日向兴业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该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排除公路妨害、消除公路危险、恢复公路原状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兴业县人民法院于7月4日正式受理该案。
燃气公司在收到法院的起诉通知后,主动提出调解。7月20日,双方在兴业县人民法院的组织调解下达成一致意见:该公司立即停止在案涉公路的侵权行为,并于调解书生效之日起15日内将施工机械、设备、材料等搬离案涉公路;修复案涉公路边沟墙及受损路肩;拆除案涉公路用地范围内埋设的燃气管道;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同时,该公司郑重承诺在取得涉路施工许可审批后再进行施工,并严格按照许可内容依法依规做好涉路施工工作。
目前,在玉林公路部门的监督指导下,燃气公司已按调解书的规定提前完成案涉公路的恢复工作。后续,玉林公路部门将积极主动协助该公司做好涉路施工许可审批的报批工作,并监督其依法依规开展涉路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