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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9月27日

玉林立法保护北流河流域生态环境

《条例》10月起施行

本报讯(记者 黄锦群)9月26日,记者从玉林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的《玉林市北流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施行新闻发布会获悉,《条例》已由玉林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3年4月27日通过,经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2023年7月27日批准,将于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

玉林市坚持将“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差”作为底线,以“保好水、护饮水、治差水”为主线,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扎实推进以粪污治理为核心的养殖污染防治、生活污水治理、涉水“散乱污”工业企业治理、河道保洁等水污染防治“四场攻坚战”,取得积极成效。2020年以来,国控断面、国家水功能区断面、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均实现“3个100%”。近年来,北流河流域水质一直保持在Ⅲ类水质以上,总体稳定,但受北流河两岸及上游工农业的迅速发展和人口不断增加的影响,北流河流域水质正面临养殖污染、生活污染、工业污染等多重污染源的侵害,仍然存在恶化的风险。为进一步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我市推动出台了《条例》,这不仅为北流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提供明确且具操作性的法律依据和制度保障,也为今后我市其它河流、水域等水生态环境科学管控、深化管控、依法管控和综合利用工作提供参考借鉴,对水环境质量持续稳定达标有着重要意义。

《条例》共五章三十一条,分为总则、水生态保护、水污染防治、法律责任及附则。下一步,我市将全面推动《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施行,努力把我市建设成为水环境更好、水生态更优的宜居美丽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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