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厅发〔2021〕64号)要求,积极开展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已完成反馈意见问题(编号二十六、三十)的整改,实现整改目标。
现将已完成的问题和措施予以公示,公示期10个工作日:2024年1月25日至2月3日。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监督,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地址,于2024年2月3日前邮寄或直接送至玉林市推进中央及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玉林市玉州区茂林镇金榜路与阳光路交叉口,玉林市生态环境局202室),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邮寄的以邮戳为准。邮政编码:537000,监督电话:0775-2853867(市环保督察整改办)。
中共玉林市委员会 玉林市人民政府
2024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