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情况
一些地方和部门群众意识淡漠,对群众举报长期重视不够,此次督察进驻期间,与前两批督察重复的群众举报占比达14.9%,抽查回访不满意率高达45%。
二、责任单位
中共玉林市委员会、玉林市人民政府。
三、整改情况
(一)扎实完成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的群众信访举报问题整改工作。对督察组交办的622件信访件,第一时间明确责任单位,第一时间转办,第一时间调查处理。622件信访件已全部办理上报,办结619件,阶段性办结3件(已制定整改方案分阶段进行整改),其中已办结的618件信访问题,已在玉林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1件涉及政府部门内部管理,按照自治区要求不予公开,公示期间未收到群众的反对意见。
(二)加强重复投诉信访问题的整改。对未完成整改案件3件、重复举报件88件和不满意信访件16件,建立了问题清单,实行了领导包件化解制度,逐一制定了整改措施。其中,列入广西“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10项任务之一的玉州区民主南路188号玉林市禽畜市场扰民信访件,已动员全部176户经营户搬迁至新建市场开展经营,原址关闭,完成整改。
(三)严肃责任追究。共责令691家单位或个人限期整改、处罚102家企业,罚款391.1525万元,立案侦查4件,约谈9人,问责1人,刑事拘留5人。
四、验收情况
我市各相关单位严格落实《玉林市推进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及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件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玉环整改办函〔2021〕52号)要求,2022年4月起,对已达到整改要求的信访件开展验收销号工作;2023年3月开展交叉检查,确保案件整改到位。经玉林市推进中央及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日常工作组织抽查和审核,确认该问题已完成整改任务、达到整改目标,同意通过验收。
公示期10个工作日,监督电话:0775-2853867(市环保督察整改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