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6月17日,广西北流市公安局对“玉林市冠京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立案侦查,为全面调查取证,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惩治犯罪,现通告如下:
凡参与购买玉林市冠京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等冠京系列公司项目收益权的投资人,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2024年3月1日至2024年4月1日),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进行报案登记:
一、到公安机关报案。投资人可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投资凭证(包括收款收据、投资合同、认购书、收条等)原件和复印件及其它汇款凭证(银行、微信、支付宝转账凭证等)到广西北流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地址:广西北流市城西二路0188号)进行报案登记,并配合调查、核对账目。
二、邮寄报案。投资人可将报案材料邮寄至广西北流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并注明“冠京影视报案材料”(收件地址:广西北流市城西二路0188号北流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收件人:何警官,收件电话:0775-6232335,邮编:537400)。
原报案人员已经提供完整材料的,无须再次提供;原报案人员有新证据的,可以提供相关新证据。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公安机关将加大侦办力度,全力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相关情况将及时向社会通报。
特此通告
联系人:何警官、罗警官
联系电话:0775-6232335
登记报案地址:广西北流市城西二路0188号
北流市公安局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