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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8月13日

表面高管背地“老赖”

拒执领刑四年并处罚金

□覃文胤

先后在两家知名房地产公司任职高管,被执行期间明明有高额收入,但却没有及时履行义务。被执行人的财产收入到哪里去了?……近日,玉州区检察院在办理的一起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案件中,针对当事人转移财产逃避执行的问题依法发出检察建议,精准监督以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律权威。

案件判决,执行停滞

2019年8月,陈某因与刘某某离婚后发生财产纠纷而向玉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后作出刘某某向陈某支付经济帮助金、补偿款共100万元的判决。

因刘某某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陈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20年7月,法院立案执行后,向刘某某发出执行通知和报告财产令,但刘某某既不履行义务也未报告财产情况。之后法院将刘某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同时将所查获到刘某某的银行存款2万多元扣划给陈某。因未能再查获刘某某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该案的执行陷入停滞之中。

转移财产,拒执担责

在开展执行案件监督过程中,根据办案经验,检察官发现该案存在一些蹊跷不合理的现象,认为刘某某有转移财产逃避执行的可能,遂依职权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发现,案件审理、执行期间,刘某某先后在两个公司任职高管。“在被执行扣划其2万元存款之后,后续是否还有收入呢?”承办人员针对其工作收入进行调查,发现其月工资超过2万元,另外还有高额的奖金,其收入远高于本地的平均水平。经多方查证,原来刘某某为了逃避执行,让公司将个人的工资和奖金打入到一个新账户后迅速将大部分款项转移到他人账户。经统计,其转移资金超过应执行财产。

在查明了刘某某转移财产的事实后,玉州检察院向法院发出追究刘某某相关法律责任的检察建议,法院核实相关情况后将刘某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罪一案移送给公安机关进行侦查。后刘某某因涉嫌拒不执行判决罪被逮捕并被提起公诉。2024年4月,刘某某被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后刘某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2024年7月,二审法院驳回刘某某的上诉,维持原判。

普法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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