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陈凤秀 通讯员 李金洪)在村里的三岔路口建起牛棚妨碍他人通行,法院判决自行拆除后当事人却无动于衷。12月20日,陆川县法院执行局干警、法警等20余人前往陆川县平乐镇某村,强制执行了这起排除妨碍纠纷案,被占用的公共道路很快恢复了畅通。
2020年5月,陶某某未经有关部门审批,擅自在公共道路上搭建一座长10.65米、宽10.5米的牛棚,并在牛棚西北角陶某房屋出入道路路口与村道相通处堆放了一堆砖头。陶某某所建的牛棚位于“Y”字型道路的三岔路口位置,三岔路口分别通往平乐村的两个生产队和陶某房屋方向,道路大部分宽约4米,三岔路口处宽约10米,除陶某户通行外,还有其他村民通行。
陶某某搭建的牛棚不仅妨碍了陶某的正常出入,也影响了其他村民的出行。陶某与陶某某多次就此问题进行交涉,经陆川县平乐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未果。2021年5月27日,陶某起诉到法院,要求拆除牛棚,恢复道路畅通。陆川县法院依法判决责令陶某某自行拆除该牛棚,排除妨碍,恢复道路通畅。因陶某某未履行生效裁判文书,陶某于2022年7月11日申请强制执行。
12月20日上午,陆川法院干警来到纠纷现场,看到位于三岔路口的牛棚已经荒废破败,向当事人释法明理后,即令挖掘机进场拆除牛棚。两个小时后,牛棚及砖头等障碍物被拆除,三岔路口得以畅通,至此该案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