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温驷昌)记者从市住建部门获悉,为推动绿色建筑加快发展,加强我市绿色建筑工程质量监管,根据自治区有关要求,我市将实行绿色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制度。近日,住建部门已下发《关于加强绿色建筑工程质量监管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相关事项。
按照《通知》,我市将建立健全绿色建筑全过程管理机制。对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执行广西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绿色建筑设计规范》相关规范的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加强对施工图设计审查过程中绿色建筑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执行情况的管理;把绿色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情况纳入日常监督内容,加强监督抽查,重点督促施工单位按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完成绿色施工内容并按照《绿色建筑质量验收规范》等相关规范的要求进行工程质量验收。同时,《通知》着力强化绿色建筑工程项目参建各方质量责任,明确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应依法对绿色建筑工程质量负责。
我市将积极落实绿色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制度。自2023年5月1日起,所有绿色建筑项目在工程竣工验收前,施工单位应依据相关条例全面检查所承建绿色建筑工程质量,填写《绿色建筑工程验收申请表》及《广西绿色建筑工程验收自查表》,经相关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提交监理单位核查,监理单位审核完毕,经相关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建设单位,申请绿色建筑工程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