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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30日起,部分康复住院病种试行按床日付费

时间: 2024-06-18 15:52:14 来源: 玉林新闻网-玉林日报 作者: 记者 黄兰萍

玉林新闻网-玉林日报讯(记者 黄兰萍)记者从玉林市医保局获悉,日前,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印发《自治区医保局关于开展部分康复住院病种按床日付费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对需要长期住院的病种探索开展按床日付费。该措施有助于解除医疗机构对收治长期住院患者的顾虑,更规范地对患者进行康复治疗。该政策自2024年6月30日起试行,试行期一年。

根据《通知》要求,选择康复治疗人群较多的脑血管疾病及脑外伤引起的功能障碍患者开展按床日付费试行工作。康复住院按床日付费范围包括:脑血管疾病及脑外伤引起的功能障碍,在临床急性期后,病情稳定,生命体征平稳且需要长期住院康复治疗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具备开展康复医疗服务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疾病急性期诊治结束或手术治疗结束,经综合评定,需进行康复入院治疗的患者按照评定功能障碍程度及病程,实行甲、乙、丙三级管理。

《通知》要求,各统筹地区根据康复医疗特点,以定点医疗机构历史发生的治疗康复类疾病的合理医疗费用为依据,结合功能障碍程度、康复医疗临床分期特征,根据发病时间采取梯度式下降的方式设置不同的康复床日付费标准,付费标准实行动态调整。康复床日付费标准为医疗费用总额(含参保人员支付部分)。对于部分疑难、复杂,费用特别大的特殊病例,医疗机构可申报单列特殊病例,并提交佐证材料,经医保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审后在年终清算时根据基金结余情况予以适当补偿,最高不超过按项目付费结算标准。经医疗机构综合评定,超过365天确需延长康复住院治疗的病例,参照181天至365天康复床日付费标准执行。

《通知》明确,参保人员连续在同一定点医疗机构临床急性期住院治疗和医疗康复的,一个自然年度只负担一次住院起付标准,按照不同阶段进行结算。参保人员康复期中途出院或退出床日付费后,再次住院康复的,要再次负担住院起付标准。

原标题:6月30日起 部分康复住院病种试行按床日付费

责任编辑: 刘子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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