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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蓝”悉心守护陆川森林宝库

时间: 2024-08-28 15:17:50 来源: 玉林日报 作者: 记者 黄锦群 通讯员 罗明创

新闻核心:

蓝天白云下,身着藏蓝色警服的一行三人,行走在绿油油的林间小路上,小鸟叽叽喳喳地从头顶飞过……这是陆川县公安局森林民警与辅警开展日常巡山的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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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川森林民警开展日常巡山。

玉林新闻网-玉林日报讯(记者 黄锦群 通讯员 罗明创)今年以来,陆川县公安局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探索优化法治措施,注重“以防为主”,扩大护林群体,让山青水绿“新画卷”俯首可拾。截至今年7月,陆川县滥伐林木案立案数同比下降87.5%,盗伐林木案发案0起,森林失火案立案数同比下降66.67%。

玉林首份《护鸟令》下发

“捕鸟者”变成“护鸟者”

“真的太感谢你们了,否则我家里的老人小孩就没人帮照顾了……”今年6月21日,陆川县公安局森林民警徐尖和陈利广到该县珊罗镇四乐村开展案后回访工作时,戴某握着他们的手说道。

2023年10月,戴某涉嫌非法捕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褐冠鹃隼11只,总价值经鉴定为16.5万元。陆川县公安局在开展该案件的调查过程中,了解到戴某家困难,父母均已70多岁,且父亲久病卧床,有4个小孩上学,但一家人的收入仅靠妻子打零工维持。戴某非法捕抓野生动物,主要是因为法律意识淡薄和为纾解家庭经济困难,其对自己犯罪行为也非常后悔。陆川县公安局将调查的情况反映给了法院,法院依法对戴某判处了缓刑。同时,陆川县公安局与陆川县人民法院共同向戴某发出了玉林市首份《护鸟令》,让戴某通过制作护鸟警示牌、鸟类保护普法宣传、巡护拆鸟网等公益服务,从“捕鸟者”转变为“护鸟者”。

惩罚不是最终目的。据介绍,近年来,陆川县破坏森林生态环境的主要案件类型为滥伐林木案、盗伐林木案与失火案,这些案件部分涉及家庭经济不够宽裕、法律意识不高的人群。针对这种现象,陆川县公安局深化“打击+预防性保护”措施,用有温度的人性化措施加持,确保原有森林生态破坏行为得到制止,也防止新的破坏行为产生。除了《护鸟令》,陆川县公安局联合陆川县人民法院还发出了玉林市首份《生态服务令》和《生态修复补植令》,让嫌疑人从“毁林员”变成“护林员”,从“森林资源破坏者”变成“森林生态保护者”。

送法进企业

将“使用者”变成“植树者”

“你们看,这几面墙上挂着的都是我们公司的规定……”广西德润矿业有限公司的矿长谢仕燊指着公司一楼大厅的两面墙说道,“陆川公安的民警多次过来督促与现场培训,我们已经逐步形成一整套遵纪守法和保护森林环境的规章制度了。”走近一看,墙上挂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家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定的“环境保护事故应急预案”“安全隐患整改制度”等。这些规章制度,切切实实让企业从日常生产各方面防止破坏森林生态环境,让企业实实在在地参与到护林行列中来。

今年以来,陆川县公安局到近70家采矿企业、木材加工类经营企业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并结合企业“联系群”“服务站”的建设,线上线下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积极回应企业诉求,并开展护林相关法律知识宣传教育,让企业知法守法。

为了让森林生态优势不断转化为发展优势,陆川县公安局通过“护企安商+法治约束”的方法优化营商环境,让森林资源开发商、使用者同时成为生产者,扎实推进绿色发展。此外,陆川县公安局加强对森林资源利用企业的检查与约束,通过定期巡逻、卫星巡视等方式开展日常巡逻,有效防止企业非法占用土地、防范企业开发利用森林资源过程中引发森林火灾、监督企业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土地复垦义务等。

2023年,陆川县企业主动恢复森林地貌105亩,未发生企业破坏森林的案件,让高质量发展形成护林的持续动力。

“喇叭宣传队”走村入户

将“旁观者”变成“宣传员”

森林生态保护的源头人群是老百姓。陆川县公安局用心用情用力号召人民群众一起努力,一起防、一起治、一起控,将护林工作成效常态化、可持续化、最大化。“部分滥伐林木案的嫌疑人,因为怕麻烦,就抱着侥幸心理,不去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其实这个证件是免费办理的。”徐尖举了一个例子:2023年2月,黄某因法律意识淡薄,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就雇请工人进山砍伐林木,非法采伐林木总蓄积量为42.7立方米。“如果采取措施提高这类群众的思想认识与法律意识,就可以大大减少此类案件的发生。”

为此,陆川县公安局组建“喇叭宣传队”走村入户动员,让喇叭声将护林知识传遍角落;民警带队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单位、进家庭开展护林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同时充分发挥互联网的作用进行宣传教育。通过线上线下的源头式宣传防范,让群众的环保意识强起来,人人变成护林爱林的“宣传员”。

原标题:

“警察蓝”悉心守护陆川森林宝库

责任编辑: 翁小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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