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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平红”守护“生态绿”

陆川县人民法院用行动书写生态环境保护的“绿色答卷”

时间: 2024-08-17 15:12:08 来源: 玉林日报 作者: □陆宣

玉林新闻网-玉林日报讯  山水之间,法徽闪耀。近期,为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守护陆川大地的绿水青山,陆川县人民法院开展了一系列生态环境保护活动,用“天平红”守护“生态绿”,让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环境更优美,为陆川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陆川县人民法院设立九洲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

陆川县人民法院在东西村开庭审理一起非法占用农林地案件,以案释法教育广大群众。

陆川县人民法院干警在九洲江畔开展以“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为主题的普法宣传活动。

判后回访

“毁林人”已变“造林人”

8月2日,陆川县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法官江秀秀一行,来到曾犯下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某公司,在其采矿、取土的山岭上实地查看该公司的复绿情况,再次提示该公司在生产的同时,要更加注重环境资源修复性建设整改。此次判后回访发现,经过补植复绿,昔日被毁坏的山岭已经披上绿装,树木长势良好,生态环境得到了修复。

2017年至2023年3月期间,该公司在部分办理林地临时使用手续的情况下,在某山岭取土石回填矿区矿坑、堆石料等,改变了占用林地用途,在临时用地到期后也未在期限内按要求恢复林地,造成林地资源毁坏,非法占用林地面积合计119亩。其中,2021年12月至2023年3月,该公司在法定代表人陈某主持生产和管理下,非法占用林地面积合计97.878亩。

陆川县人民法院对该案依法作出判决:该公司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罚金和生态损害赔偿金;陈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

案件审理期间,陈某主动向法院承诺,愿意在缓刑考验期间对所损毁的林地进行补植复绿,恢复生态。陆川县人民法院根据陈某的承诺,向其发出《生态修复补植令》,让被告人自觉主动履行补植复绿义务,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保护绿水青山。

庭审进村屯

以案释法教育广大群众

“现在开庭!”一起非法占用农林地案件日前在陆川县马坡镇东西村开庭审理,广大村民纷纷前来旁听。

2019年10月至2021年11月期间,被告人王某、陈某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在未办理占用林地手续的情况下,挖毁共同租赁的山岭11.4亩,造成大量林地被毁坏,并取土外运销售,从中各获利6000元。

庭审过程中,王某、陈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当庭认罪认罚,并对自己非法占用农林地造成生态环境被破坏的行为表示后悔。该案将择日宣判。

庭审结束后,陆川县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的法官围绕“全国生态日”主题,向现场群众进行了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法治宣讲,并发放了宣传资料,组织群众一起学习滥伐林木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及其他涉环境资源常见罪名的法律知识,号召群众共同守护生态环境。

此次庭审进村屯活动,以案释法,广大群众身临其境,受到了深刻的教育。

建立保护基地

以司法之力守护九洲江

8月12日,陆川县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在该县吹塘湿地公园设立九洲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形成“案件审理+生态修复+综合治理+法治教育及宣传”的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体系。

陆川县人民法院将以九洲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作为省际联络站,统筹运用刑事制裁、民事赔偿、行政监督等手段,强化多方联动,共同应对生态环境保护具体问题,推动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九洲江流域生态环境治理新格局。

同时,陆川县人民法院将不定期在九洲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专项学习教育活动,通过让违法者参加公益劳动、在基地公开审理涉环境资源保护案件、邀请普法志愿者现场以案释法等方式,让基地成为惩治违法犯罪、修复生态环境、联防共治教育的重要载体。(陆宣)

原标题:

“天平红”守护“生态绿”

责任编辑: 李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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